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管理的責任在直屬主管

(10-26-2011一賢)
早上跟總經理室主管談到昨天與甲同事溝通的狀況。跟他提到甲同事對行政單位處分員工的不當,沒有遵守程序正義。這樣的做法影響到全體員工對公司內公平正義沒有信心。
他一直強調行政單位懲處該倆同仁是應該的。看到他說話時停不下來的苦,感覺他沒有能量;看到對方沒有能量我們更要有能量,心要大於境,才有空間。就回到呼吸,入他的心,由衷地聆聽,先認同並接受他的想法,我說:「同仁有錯是事實,或許應該懲處。但甲同事反映的是程序不合法的部份。『不教而殺之謂賊。』對於犯錯的員工應做到教導、指正、警告提醒的動作,勸導不聽,才能給予適當的懲處。」
他聽完又接著說個不停,仍舊數說著員工的紀律問題。還是用由衷的心靜靜地聆聽,心大於境就有正面的能量,等他告一段落,繼續述說:「我們都知道~~管理的責任在直屬主管,行政單位越鉏代庖,沒有經過合理的溝通與澄清,就逕行處分,當事人覺得委屈不服,其他員工也因不知實際狀況,對事情有不同的認知,會升起對公司處理事情公正客觀的疑慮。」他終於懂了,認同了程序正義的必要性
我們的社會在威權的體制下,長久以來的薰陶,有很多不良的惡習,就像這樣的缺乏程序正義的失衡狀態,大多數人都沒有感覺。敏感的甲同事提出質疑,反招多事的懷疑,我覺得有必要花時間和精神給予必要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