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有罪推定的惰性與冷血

(05-04-2012一湛)

今天去看徐自強案辯論庭,長達六個小時,審判長聲音很小,唸了一個多小時長長的起訴文,「案情」內容完全依照兩個共同被告所言,實在佩服檢警的想像力和編撰能力,徐自強答辯時說:為什麼對我有利的證據都不予採信(客觀清楚的證據),對我不利的證據卻一再拿來定我的罪(主觀說詞無相關佐證),這樣公平嗎?我沒有參與,硬要說我有,這樣對我公平嗎?他語帶哽咽堅定的抗議司法對他的不公,感受到強大的苦,以一人之力如何對抗龐大的體制呢?
看到司法怪現象:檢察官不是應該要大聲舉發,搬出一堆證據,法官應該要客觀公正的聆聽、深思再審判嗎?結果卻變成檢察官沒事,法官跳出來在打擊被告
檢察官只有微弱的聲音,「他們跟你無深仇大恨為什麼要害你,何況你們原本是親戚和朋友不是嗎」?為了自己的一線生機,為了不想被執行死刑,親戚朋友最容易被牽連,何況犯案三人都欠徐自強錢,這樣無感無力的詰辯,這樣貧血的常識,嗚呼哀哉!

三個律師很認真的準備了ppt,很詳實的把每個疑點說得清清楚楚,把徐自強無罪的理由列了十大點,把江鵬堅監委的報告說得清清楚楚,可惜王敏慧審判長沒有好好聽好好看,只顧低頭翻資料,似乎已有定見?劉秉鑫受命法官有認真聽,陪席法官輕鬆的坐一旁,不知聽進去多少。(生死大事如此輕忽,實在令人難安)
林永頌律師很認真的說:法院就是人民最後的救濟,法院就是要講是非對錯的地方,沒有證據,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如何能定人的罪,何況是人命關天的案子!怎能簡單說(審判長催促他簡單說),檢警要負責蒐證證明被告有罪,現在反過來要徐自強自己證明無罪,到底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我們已經提出這麼多強而有利的證據:不在場錄影帶證明、租車記錄、通聯記錄、人證…),反之,專案小組的記錄完全拿不出來,調查報告看不到,有刻意隱匿之嫌,法官竟然認為不需要進一步調閱,只憑涉案關係人的前後矛盾說詞就要定罪,這在司法上是說不過去的。
陳建宏律師對前審審判書上所謂的事實認定,一一駁斥,明眼人一聽就知道完全非事實,是站不住腳的。
尤伯祥律師從「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的故事開始切入,提醒法官眾口鑠金的可怕,他用證據和邏輯推演來說明徐自強無罪的可靠合理性。(未完待續,因為大家餓著肚子到晚上八點半了)
走出法庭大家互相加油打氣,不敢太樂觀,因為我們對抗的是陳腐官僚的窳陋文化,多少人能堅持良知、正義,又有勇氣說出?面對這麼清楚的案子,如果還能判有罪,真的是「司法死了」。如果法官還有社會責任,有高度的視野,應該要借此案為台灣司法史寫下光輝的一頁,如林永頌律師所說「只在一念之間」。
良知與勇氣是人的靈魂,考慮職責、考慮良知,人才真的成為人;考慮同僚、考慮個人升遷,那不就像44年前陪席法官熊本典道忍不住對受命法官高井吉夫大吼的:「你還算是個法官嗎?」。
今天的觀審,看到行政還在干涉司法,看到人權、法治、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的墮落,看到法官兼任檢察官的司法偏執,如果司法官考慮的是升遷和同仁的眼光,無法將心比心,那「司法獨立」、「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恐怕還遙遙無期。司法之所以陷入泥淖,與司法官薰習承襲的仍是戒嚴時期有罪推定的惰性與冷血,有直接關係!長期戒嚴未經轉型正義,就沒人在乎大是大非,司法官就只懂濫權瀆職的政治審判,只在乎自己的宦途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