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先讓資訊透明完整

(06-08-2012一湛)

今天中午跟幾個同事用餐,閒談間一個同事說:毛澤東雖然殺了很多人,現在還是被尊敬的。
我說:因為中國還是共產黨統治,人民沒有充分的訊息、沒有言論自由,表面看到的未必為真,就像六四還沒有平反。他說:六四學生鬧得這麼大背後一定有美國人在支持,你看那些帶頭的很快就可以逃到海外,中共如果不鎮壓,哪來後面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好簡單的邏輯,好輕易的脫罪)

我說:如果死的是你的家人,你還會這樣認為嗎?他非常激動的說:我的爸爸和哥哥被共產黨害死,媽媽帶著我艱辛的逃到香港再到台灣,我恨死共產黨了,可是現在的共產黨跟過去的共產黨不一樣,我們不能再怪他了,就衝著他讓「中國人」終於可以揚眉吐氣這一點,我就覺得可以接受。(天啊!教育真成功,好強的大一統民族思想)
我說:真的揚眉吐氣不是應該是讓人家尊重嗎?如果是靠盜版、代工、血汗工廠…真的有強大嗎?得到好處的只有高官、官二代、富二代和大財團,受害的是環境、社會治安和價值觀,這樣的強大可以維持多久?
他說:人民的生活也有改善啊!現在很多人動不動就說人權、普世價值,完全是來鬧的,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治國」,台灣人很不知道感恩,如果不是國民黨的治理,哪有今天。像二二八都過了那麼久,那些政客還是不肯放過,每次選舉都要拿來炒作,當時殺人是不對,可是台灣的繁榮不是國民黨創造的嗎?台灣人實在很幸運是國民黨統治不是共產黨統治。
我說:戰前的台灣已經很繁榮很先進,如果二戰後是美國人托管或台灣人自己治理,我相信今天的台灣不會比日本差。他說:我最氣的就是台灣人不知道自己是誰,不會指責日本南京大屠殺只會叫二二八。我說:南京大屠殺的暴行當然要譴責,但本質不同,一種是戰爭兩國的屠殺,一種是對著手無寸鐵的自己人民的屠殺。任何的暴力和屠殺都要禁止。他說:當時有共產黨、日本人混在其間,如果不清鄉,哪有後來的安定繁榮、台灣錢淹腳目,這是必要的代價。(相同的邏輯又來了)
我說:我們要還原歷史的真相,讓資訊完全透明,相信人心自有公評、歷史自有論斷,二蔣或毛澤東的歷史定位功過自然清楚。他說:這點我同意,不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感受和價值觀,實在會說不清楚。我說:對啊!民主的可貴就是資訊透明完整,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不用擔心被套帽子,相信真正的價值就會出來。但今天國民黨還不肯讓資訊透明完整。
這個時候,旁邊沒說話的同事開始說話了,有人說:像今年郝柏村說二二八只有死五百人,這就暴露了他的無知,而且很沒有同理心,一個人受難,整個家庭家族都受牽連,加上白色恐怖其實整個社會都受影響。我說:我們要像德國一樣勇於面對,把加害者找出來,當時蔣介石下命令調派軍隊,要負元兇的責任,就不應該再擺他的銅像被當成民族英雄來拜,事情說清楚才能真的原諒,功過一條一條說清楚,我們才能記取教訓,警惕大家不要再犯,轉型正義一定要完成,否則只是權力的角力,這樣很不文明噢。
我們都是老百姓,我們要注意的是統治者有沒有在迫害人民,誰是壓迫者、誰是被壓迫者,藍綠是假命題,真正在奪權、濫權的是誰,體制哪裡出了問題,要如何改才是公平合理的,否則風水輪流轉,下一次受害的又會是誰?
大家繼續談一些政府無能所產生的人民痛苦,也提醒最近檢調大肆搜捕大學教授研究經費的野蠻、廉政署管謝師宴的模糊焦點、教育部下令不准全美語幼稚園教學、、、都是倒退、都是想將台灣鎖入中國的做法。、、、
開始交談就是一領一,不管目前每個人的認知為何,把正確信息送出去,台灣的前途要2300萬住民一起來決定,所以每個人都是我們對談的對象。
過程中沒有太大波動,也能篤定表達,但總覺沒有撼動人心,這樣深藍的人應該不在少數,下回論述要找回主軸:
1.          權責一體:誰決定,誰負責;有多少權力就有多少責任。問題不在結構,問題在權責概念未闡明。
2.          228不是族群矛盾,228不是不同族群的捉對廝殺,228是公權力濫殺濫捕、非法羈押、刑求。228是獨裁與民主的矛盾,228是司法不獨立與司法獨立的矛盾,228是言論箝制與言論自由的矛盾,228是公權力不受節制與公權力受節制的矛盾。
3.          中國經濟發展是建立在環境污染與資源透支的基礎上,神州上下已變成殘山剩水,空氣、水資源、礦資源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從社會分配角度看,中國貧富懸殊,至少有十億中國人生活未獲改善。
4.          「蘇共22大」早在1961閉幕前,通過待別決議:「鑒於史達林嚴重違背了列寧的遺囑,濫用職權,對忠誠正直的蘇聯公民進行鎮壓,再將水晶棺保存在列寧墓是不合適的;史達林在個人迷信時期的這些和許多行為已使得自己的棺木繼續存放在列寧墓成為不可能。」但臺灣還有慈湖與蔣公銅像。對於列寧,當今俄國領導人普京也在2009年批判「列寧創建的蘇聯是人間地獄」。
5.          19901016日,俄羅斯已公佈的《全民公決法》,規定「全民公決是就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重大問題進行的全民投票。全民公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需要進行任何批准,而且全國均需遵照執行。」《公投法》是公民收回公民決策權的最重要途徑,但台灣《公投法》仍是壓制公投的惡法。台灣可以連俄羅斯都不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