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為了公共利益進行都市更新,實際上確有不少無辜被劃進「更新地區」的百姓深受其苦!當被選中自家女兒貢獻河神(被迫參加都市更新)時,「口頭拒絕」不具法律效益?必須每次撥冗參與公聽會、具體表達意見?如果有人五年內多次將你家劃進更新地區,那不是不勝其擾?
甚至有專家還建議以存證信函「具文」函報台北市府才能算數?這對一般老百姓來講也太專業了吧!不如大家為了自保,明天就統統寄存證信函給市政府,表明「此生絕不參加更新」的決心,以免後患無窮!
都市更新雖有助於都市景觀美化與公共設施擴增等公共利益之預期成效,但實施者(同常是建商)必須提出每一位所有權人「願意參加」的證據,而不是高倡沒有提出反對的所有權人就是「默許」的謬論!
沒有報案就是直接默許強盜、小偷、性騷擾嗎?
這樣的都市更新也太不講道理了吧!跟現代版的「河神娶妻」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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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歌頌中國文化很讚,他們完全不知中國文化不講「法治」,中國人的法律是管理「臣民」用的,從來不是用來守護「公民」權益。很簡單的道理,不難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