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消滅社區的都更霸凌

(03-05-2012黃子瑗)

在臉書粉絲頁面、部落格蔚為風潮的今日,你我隨時隨地都可呼朋引伴號召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網路團體發表意見,這是言論自由、也是基本人權
匪夷所思的是,內政部竟大開言論倒車,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未經立案為理由,發文要求本聯盟網站在公文到7日內移除所有的網站資訊,否則將處以行政處分的警告!讓人以為網路的戒嚴時代即將來臨?是2012229日在台灣發生的事!

「都市更新公正促進會」前身即為「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因過去將近兩年來,內政部多次刁難,以「都更不會有受害者」、「受害者一詞混淆大眾對都更觀感」云云之理由一再退件本聯盟申請立案文件。我們成立團體並命名為「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乃是因為我們是一群因都更惡法,致使家園被建商巧取豪奪甚至拆屋破壞的居民。但行政主管單位消極塞責,都更法令完全向建商傾斜,主管機關對民眾的痛苦和陳情置若罔聞。
在這樣惡質的法令和制度下,居民決定自組團體爭取自身權益,自尋救濟之道。我們一邊籌辦都更居民互助團體,一邊按法令申請更名「都市更新公正促進會」。我們也成立網站、臉書、辦讀書會、工作坊,一點一滴地學習都更法令。
但現卻僅僅因我們網站上仍留有「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舊名,內政部竟然接受建商的投訴,要求我們7日內移除所有文章,否則施以行政處分?
這種的步步打壓,不但在在證明都更真有受害者、也證明了都更真的是政府和建商聯合一手遮天,坑害人民的金權遊戲。從這次無知的公文和蠻橫的手段可以告訴大家,真正該更新的是政府的腦袋,不是沒有人民參與的都市計劃!
這是台灣前所未見的言論自由箝制——「網路上文章必須7日內移除」。一旦這件事情成真,以後人人都要擔心,只要民眾意見與政府和財團建商不合,在網路上就沒有發言權了?以後是不是連臉書粉絲網頁都違法了?部落客談論消費也是違法?
我們不是色情網站、也不是詐騙網頁,而是社區居民互助合作的公益團體!我們面對投訴無門的都更災民,分文不取,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社區組織、專業課程,為的是幫助受到都更惡法戕害的無辜人民,能自立自主。
內政部荒謬的公文,更加凸顯內政部和建商知法玩法的事實,證明都市更新確有不堪公諸於世的不公不義真相!在此嚴正聲明我們是「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也是「都市更新公正促進會」——我們是都更受害者,也是要促進都更公正的台灣人民,《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人權和表達意見言論自由不容被剝奪!

版主:《人團法》、《集遊法》、《國家安全法》,三惡法是戒嚴令之復辟
日前「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接到內政部公文,遭主管機關警告,要求該團體在7日內移除所有公開的網站資訊,否則將科以行政處分。
理由是「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並非該社團正式許可的立案名稱,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繼續以此名稱對外發言或辦理任何活動皆違反《人民團體法》第58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
內政部此舉令人詫異的找碴舉動,不是去年才因應兩公約檢討修正的《人團法》,怎麼修法越修越倒退了嗎? 2年前依《兩公約施行法》政府機關檢討國內法律不符兩公約之規定,應在期限內完成修訂;不符《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2保障人民結社權的條文依然不動如山,這就是各級政府「依法」檢視兩公約的表面功夫!
本次內政部對於「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之警告,主管機關雞蛋裡挑骨頭,以該社團對外稱不符合其成立章程之名稱「都市更新受害者協會」為由,要求期限內改善,且該社團立案登記過程中,前後更換3次申請名稱,政府才予核准。
現行《人團法》授予行政機關過大的審查權,甚至事先審查結社者對組織名稱、章程內容主張之言論審查,已有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
而《人團法》其他的規定,也是問題叢叢。如第27條對於會議出席人數之規定,綁架社團在章程中自主決定會議法定人數的數量,由法律來決定會議人數,不但閹割了社員會議重要決議的效力,更扼殺了社團的行動能量。
再者,目前《人團法》保留的行政監督與處罰章節,仍把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報備的結社者,如不聽主管機關之制止命令解散,其首謀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換言之,人民的結社權,不但在申請程序與正式立案後要應付行政官僚的文書作業,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社團更可能被掌握審查權力的主管機關指摘為違法狀態,甚至遭受刑罰。
顯見內政部在檢討《人民團體法》違反兩公約時,僅刪除違憲失效之法律,未徹底檢討公約實質保障精神,諸如社團成立改為報備制、減少政府干預、降低設立門檻、刪減對社團自主性的限制、取消罰則回歸一般法規範等原則。政府部門的修法檢討只是虛晃過招,而實際審查居然更為嚴苛、倒退!
《人團法》、《集遊法》、《國家安全法》,三者實為戒嚴令之遺緒,雖然馬英九總統在3年前推動批准兩公約,宣稱台灣人權將向國際標準接軌,但是從《人團法》的檢討修法與行政機關的種種作為,政府批准兩公約果然只是門面儀式,台灣解嚴雖已快滿25年,但統治者的心態根本還未解嚴。 (03-05-2012蔡季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