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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主政者沒懂經社文權利

(08-30-2012黃怡碧黃嵩立)
馬政府於420日公布《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並將於年底延攬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進行台灣人權現況總體檢。本文謹就其中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報告,提出回應。
經社文公約內容廣泛,包含工作權、勞動條件、適當生活條件、享有最高標準之健康等諸多權利,目的在要求政府保障每個人享有實質機會,能夠過一個有尊嚴的生活。鑒於這些實體權利的成就需要相當資源與條件,公約允許締約國得採具體可行之行政、立法藍圖,逐步落實。而在這樣逐步實踐的過程當中,我們的社會要達成哪些目標、其優先順序為何、如何達成,都必須建立在完整的制度上,這正有賴公民政治權利的實踐,特別是確保人民有參與政治與政策過程的實質機會與程序

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

人權零保障的「三協一調」

(08-25-2012賴中強)

兩岸投保協議簽署,關於投資人與當地政府間投資糾紛(P2G),一如外界預期,台商爭取的國際仲裁落空,取而代之的,是所謂的「三協一調」。
江丙坤還說投保協議「最大效益在於建立制度化且多元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投資人與當地政府間投資糾紛,如果未設爭端解決機制,原本就回歸法院訴訟。但問題出在台商對中國當地法院不信任,中國標舉「不搞三權分立」,法官是地方「人大」派任,政法委書記指揮,如何期待法院能公正處理台商與當地政府間糾紛?

2012年8月18日 星期六

陪審團沒那麼難

(08-18-2012一止)

今天去參加司改會的陪審團實際操作演練課程,最主要的就是對比政府最近推行的觀審制;司改會提出民間版本,叫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就是決定權在國民(陪審團),不在於法官。
什麼是觀審制,只讓妳看,不讓妳判?也讓你說,說了不算?!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比喻好比給你糖吃,背後的用意就是讓人民幫司法背書,減少司法刑責,若試行三年失敗,司法院就怪說是人民的司法水準不夠,還是交給專家較穩當。所以法院實施這個觀審制是欲縱故擒的假動作,先弄出一個假制度忽悠,就像法官法,只要司法不是民選,只要沒有把決定權交給人民,都是障眼法。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笑談國共機密大事

(08-12-2012李筱峰)
陳光誠洩漏太多國家機密

「以後家裡的大事,由妳決定;我只管小事就好。」丈夫對太太表示寬大。
「但是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誰來決定呢?」太太質疑。
「至於區分大事小事,我會幫妳決定!」丈夫回答。
以上的笑話,常常聽聞於婚禮的來賓致辭。這個笑話,如果拿來看這次江陳會簽署的所謂「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有關人身安全部分,真是可有一比。
這次會談,有關人身保護部分沒有正式列入文本,只用所謂「共識」呈現,已經夠無保障了,何況雖然在「共識」裡面中方答應台商若遭羈押須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中方卻有但書若是「危害國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則不適用此項範圍。所謂「危害國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是由誰來決定呢?當然是他們來決定,這不就和前面那個笑話一樣嗎?

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1300個日子的第一次

(08-08-2012陳水扁)
古巴關灣監獄「五號營」

613日是MLB的「台灣日」。五年前的六一三,王建民與郭泓志同日先發勝投;五年後的613王建民陳偉殷又取得雙勝投。透過掌上型電視螢幕觀賞二位台灣之光的傑出表現,很為「王者」與「殷雄」感到無比的驕傲。
就在這一天中午,我在桌子上吃飯。對可以下工場的同學來說,中、晚二餐在桌子上吃飯,毋寧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我們被「加強戒護」,在桌上用餐,卻是1300個日子以來的第一次。儘管一個禮拜只有五餐,當從桌上拿起筷子的那一剎那,我已涕零盈眶。
在舍房作業摺蓮花做功德,紙上寫著「九轉蓮花收圓台,普願災障悉消除」,過去不能在桌子上吃飯,或許是業障未除吧!

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判決倚賴「常識」

(08-02-2012國華)

在英國衛報看到一則9年前的謀殺案,去年九月,兇嫌才落網,陪審團近日將對此案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決。
陪審制在目前西方國家相當盛行,英國最近這樁謀殺案,是一對來自巴基斯坦的夫妻,被控在九年前謀殺他們的親生大女兒,當時她只有17歲。
父母認定女儿不順服父母對婚事的決定就是「欲望」、女儿是受歐美教育誤導,只顧自己幸福,交白人朋友,穿著花俏,不顧家庭面子,帶給家庭「恥辱」。女儿生前留下的詩文,多次表述了對活下去的絕望。
據一位親戚說,這女孩是因拒絕父母為她安排的婚姻而遭到殺害。女孩之前曾與她父親返回巴基斯坦相親,後來在旅館喝漂白水自殺未果,返回英國幾個月後的911(家暴911),女孩就失蹤了,肢解的屍體在五個月後被發現時,已經腐爛。據法醫研判,女孩是遭人用塑膠袋套住窒息而死,但病理學家無從確認死因。

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封殺「直接民主」的劊子手

(07-31-2012黃帝穎)
一、前言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就台聯ECFA公投案屢遭行政院公審會駁回,判決中選會敗訴,公審會形式上「依法行政」,對於台聯ECFA公投案召開公聽會審議,卻有諸多程序瑕疵,不論結果如何,恐已難昭公信。       
對此,台聯訴訟與聽證會代理人、律師高涌誠表示,聽證會是準訴訟程序,行政機關應保持中立,主持聽證會的公審會主委趙永茂ECFA行政訴訟的「被告」,卻成為聽證會主持人,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如何期待能公平審理呢?
二、公審會審議之程序不法       
聽證程序乃將行政過程「審判程序化」,透過猶如法官角色之中立主持人主持程序,由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證人、鑑定人與其他機關指定人員,對問題爭點進行討論與攻防,程序相當嚴謹,而世界民主國家對於「審判程序」皆以公開審理為原則,我國也不例外。       

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

真相還很遙遠

(07-18-2012 亭伶)

為免冤假錯案,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定罪量刑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切不可憑恃自由心証主觀臆斷。
但封建法制社會,不重客觀事實,只重口供,訴諸刑訊逼供幾乎是常態。毒樹結不出無毒的果,偵訊程序上的重大違法必然帶來實體上的不可信。倘再堅持疑罪從有,寧可錯判也不錯放,那要完成懲罰犯罪和保障無辜的雙重任務,就不可能了!140年前家喻戶曉的晚清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就是華人耳熟能詳的故事,其反映的正是刑訊逼供和疑罪從有。
七月十日,和一逸去土城看守所探望邱和順

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其殘忍直追蔣介石

(06-16-2012一律)



馬英九對前總統的懷恨和報復,其手段之殘忍和毫無人性,與蔣介石已不相上下,只是後者殺了更多的人。
陳前總統現在所受到非人的待遇,如處地獄般,身心受到極大的苦迫,看了這篇文章後不禁要哭出來,他目前的情形再不改善,整個身心一定會崩潰…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極野蠻的國家,才可能以如此殘酷的方法在對待,羞辱一個卸任的國家元首,我們好像又回到中國古代的政治(改朝換代)
不禁想著:如果我是當事人,遭受這樣大的冤屈,被關在一坪三的牢房,只能睡在地上,且也不能「放封」~跟其他的「犯人」出來做工,透透風…我將如何作意,才不會「心隨境轉」呢?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扼殺弱勢者的異議管道

(06-06-2012林鈺雄)

儘管颱風外圍環流作梗,吳巡龍檢察官仍於六四到最高法院外頭靜坐。 吳檢察官認為非採此手段不可的理由,在於最高法院對於所有的法理批評,置若罔顧,除了訴諸抗議,已無他法。
檢察官協會施慶堂理事長也到最高法院呈遞全國 1078位(超過八成)檢察官的連署抗議,但吃了閉門羹。施理事長批評最高法院不理不睬的心態「老大、蠻橫」。簡言之,當權者傲慢到連聽也不想聽。但最高法院隨即發佈新聞稿,痛批檢察官擬訂行動準則,以一人靜坐眾人間隔致意的「脫法」方式,進行抗議,形同教導民眾如何規避集會遊行法。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失去子宮使用權的母親

(06-04-2012 奕言)

近日讀到中國人口問題,才知道除了上海、北京、天津幾個大城市之外,中國人口密度並不會比韓國、日本、英國、德國高。以前的印象是中國人口最多,但最多不等於人口密度最高。例如,韓國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487人,日本每平方公里337人,而中國每平方公里才140(未計入澳門香港)
中國強行墮胎、強行結紮的計劃生育政策已歷30年,而日本和韓國不但不限制生育,反而鼓勵生育。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殖民地國家的主僱關係

(06-02-2012 亭伶

  前兩天去出版社開會,朋友送了幾本最近出版的新書,其中一本《逃/我們的寶島 他們的牢》,翻了一頁就停不住,不到兩個小時看完,非常震撼這本書收錄了26個越南逃跑外勞在《四方報》投稿的文章,說出他們為何逃跑的心聲與遭遇。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社會正義底線的冤魂

(05-27-2012李筱峰)
序《槍口下的司法天平》
戰後的台灣,在諸多方面都較中國進步,這是多數學者的共識。中國作家蕭乾甚至說,中國落後台灣五十年。
以司法來看,尤然。以下二例,當可窺知。
中國作家沈從文的自述,有一段這樣的回憶:清末,他家鄉湖南的苗人被懷疑參加革命,官衙為了區辨革命份子,竟然要苗人擲筊來決定,一仰一俯的「常卦」或兩杯筊都仰的「陽卦」,就無罪開釋;如果兩筊都俯的「陰卦」,便砍頭處決。這可能是人類司法史上最荒謬絕倫的事

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今晚徐媽媽好美

(05-23-2012衣穎)

今晚很特別---覺得徐媽媽好美!當她被大家逗笑、笑開懷很是靦腆時,那是一種鬆、有信心的感覺;而徐自強---感覺他還在適應與人互動這塊,甚至察覺他回應問題時,彷彿還需要花點氣力讓大腦思考迴路迅速活躍起來的狀態。
他很真、不造作、也很可愛就像徐媽媽說的:『他最近再看到同學、朋友、親戚時都覺得別人全部都變老了,他還以為自己(徐自強)還沒老(態)』哈哈哈~全場哄堂大笑。是呀!16年!真的好久呀!最是璀璨精華的時間!

威脅學術自由的劣行

(05-23-2012李中志)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繼大選期間辱罵學者之後,日前又因中研院法研所黃國昌積極反旺中媒體的併購案,揚言刪減中研院預算。其實除了黃國昌,公開反對該案,乃至於高分貝「拒絕中時」的學者,涵蓋了中研院其他單位與多所國立大學的學者。
若以預算要脅此風可長,這些學術單位以後豈有寧日?我國知識分子原本就不熱衷社會參與,恐怕就此消音。有鑒於此,學界迅速發起搶救學術自由的連署,想恪盡一己之力,替學界保留一絲自由的學風。

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每個人都要學會自主

(05-21-2012 一心)

梁乃崇教授說法的影片,講到陪審團在民主發展的重要性,很有收穫。
他說:陪審團就是一般的公民。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判斷是非善惡,是每個人都應該培養的能力與責任。當審判權完全交給法官時,人民也就放棄了「判斷是非善惡的主權」。
把判斷是非善惡的權力交出去給法官,自己作不了主了。

2012年5月20日 星期日

陪審團是司法改革的捷徑

(05-20-2012 一智)

早上看《法治時報》。提到鄭文龍律師推動的陪審團制度,他不諱言,他會開始接觸陪審制,跟扁案有關。為了扁案,他開始大量閱讀國外的圖書資料,因為他很好奇,國外政治鬥爭時,司法是不是也有類似的案件?結果,他開始收集資料閱讀後,他非常驚訝地發現國外政治也和台灣一模一樣,政治黑手很嚴重的伸入司法,想盡一切辦法迫害對手。

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政治迫害下的公平正義

(05-15-2012林冠妙)

「潑糞虐遊民 惡少跪求饒」,這是13日某大報的頭版頭條,還附上一大張兩名「惡少」下跪道歉的照片。對遊民潑糞絕對不可取,更是錯誤的示範,但有必要放在頭版公審、請求「社會」的原諒嗎?
嚴格說起來,對遊民潑糞和公共利益有關嗎?潑糞的受害者是誰?公開下跪磕頭是在對誰道歉?向誰求饒?是社會大眾?媒體?還是你、我?台灣是法治的國家,需要以輿論公審、搞民粹的方式來定罪?他們的行為當然要處罰,但要依據比例原則,而不是輿論的大小聲,否則操弄輿論就可以入人於罪,那刑法、甚至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廢了,學共產黨公審就好了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防杜檢察官的懈怠與濫訴

(05-14-2012吳景欽)

多位檢察官為了抗議最高法院近來作出的決議與判決,而準備在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以表達不滿。惟檢察官的如此動作,真的站得住腳嗎? 
造成此次靜坐抗議的導火線,乃肇因於今年初,最高法院所作出的2次刑庭決議,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刑事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的範圍,限縮為對被告有利而攸關「公平正義」之事項,以此來強化檢方的舉證責任
但此決議卻遭到檢察官的強烈反彈,而認為,這只是在幫法院減少負擔,且法官將成為被告的實質辯護人,將失去司法該有的中立客觀角色。如此的反對理由,確實有其道理,卻也忽略了問題的根源所在。 
長久以來,我國的刑事審判結構乃採取所謂職權主義,法官不是被動的聽訟者,不僅整個程序尤其所主導,在當檢察官舉證不力時,也得介入為職權調查,如此的審判模式,美其名是為公平正義,卻紊亂了檢、審的角色,而可能造成檢察官懈怠與濫訴,更違反無罪推定。 

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找到讓人尊敬的司法

(05-07-2012一湛)

430日有公設辯護人到看守所,跟徐自強說:法院指定他們來,建議他認罪換取減刑。林永頌律師對此提出嚴正抗議,因為這已侵害當事人訴訟權,令人質疑行政干預司法,法官不能公平審判。
(想起艾未未所拍的「一個孤僻的人」紀錄片,如實記錄中國2008楊佳襲警案的過程,也是用官派律師阻斷合法訴訟權,沒想到我們的司法墮落、大膽到如此地步。)
上午九點半「徐自強案」準時開辯論庭,尤伯祥律師鉅細靡遺的再一次一一臚列徐自強無罪的理由和證據,他呼喚法官只要用常識和經驗就可以看出,不需要用到法律專業知識,兩名同案被告的避重就輕、矛盾的證詞,漏洞百出,沒有證據力,實在不足採信。
兩名死刑定讞的被告,為了求生,意志非常堅定,即使已經證據確鑿,還要一口咬定徐自強,因為他們知道徐自強一定會自辯無罪,找盡一切證據,這樣案子就結不了,所以極盡說謊、混淆之能事,拖延訴訟程序、冀求一線生機,他們對自己的部分遮遮掩掩,對徐自強的指控堅不吐實,用這兩人的證言能判嗎?尤律師說:我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