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洩漏太多國家機密 |
「以後家裡的大事,由妳決定;我只管小事就好。」丈夫對太太表示寬大。
「但是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誰來決定呢?」太太質疑。
「至於區分大事小事,我會幫妳決定!」丈夫回答。
以上的笑話,常常聽聞於婚禮的來賓致辭。這個笑話,如果拿來看這次江陳會簽署的所謂「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有關人身安全部分,真是可有一比。
這次會談,有關人身保護部分沒有正式列入文本,只用所謂「共識」呈現,已經夠無保障了,何況雖然在「共識」裡面中方答應台商若遭羈押須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是中方卻有但書—若是「危害國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則不適用此項範圍。所謂「危害國家安全」、「涉嫌恐怖犯罪」是由誰來決定呢?當然是他們來決定,這不就和前面那個笑話一樣嗎?
更何況這又是什麼讓步?一般正常的民主國家,凡是羈押人犯都應該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家屬,且必須告知人犯目前的下落。即使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也一樣要通知家屬,這是人權常識。人權常識竟然被他們拿來當施捨、讓步,而且還讓假步!由此可見中國這個國家是一個何等缺乏人權的國家。怪不得中國年年都被世界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比為「完全不自由國家」。
專制政權在整肅異己最常用的理由都是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做藉口。統治者說你「違反國家安全」,你就違反國家安全。一九五○、六○年代中國國民黨的白色恐怖時代殺了那麼知識份子,不也都是為了「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嗎?那些被殺的知識份子,哪一個不是在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成為萬惡的「匪諜」、「叛亂犯」呢?中國共產黨殺過的人比國民黨更多,那些被中共迫害的知識份子,不也全都是「違反國家安全」嗎?目前身陷中共黑牢的劉曉波,在人類的普世價值上,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肯定,但是在中共政權的觀念上,他不也是「違反國家安全」嗎?
說到「國家安全」的藉口,我想起一個以前的所謂「鐵幕笑話」—話說有人罵周恩來總理是一隻「老狐狸」,被公安人員聽到了,通報給周恩來,周恩來震怒,命令把那人抓起來。
「請問總理,要用什麼理由抓他?」承辦人員請示。
「就說,洩漏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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