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扼殺弱勢者的異議管道

(06-06-2012林鈺雄)

儘管颱風外圍環流作梗,吳巡龍檢察官仍於六四到最高法院外頭靜坐。 吳檢察官認為非採此手段不可的理由,在於最高法院對於所有的法理批評,置若罔顧,除了訴諸抗議,已無他法。
檢察官協會施慶堂理事長也到最高法院呈遞全國 1078位(超過八成)檢察官的連署抗議,但吃了閉門羹。施理事長批評最高法院不理不睬的心態「老大、蠻橫」。簡言之,當權者傲慢到連聽也不想聽。但最高法院隨即發佈新聞稿,痛批檢察官擬訂行動準則,以一人靜坐眾人間隔致意的「脫法」方式,進行抗議,形同教導民眾如何規避集會遊行法。

太弔詭了。檢察官抗議的,是最高法院作成法院僅應調查對被告「有利」證據的決議,司法天枰向被告傾斜,舉世無雙。但最高法院的回應,像是蒐集抗議者(被告?)吳巡龍等的「不利」證據,是未審先判嗎?其實,指控內容看起來更像是違反集遊法的起訴書要旨,果爾,最高法院當起準檢察官,檢察官成了準被告,角色大風吹,比乞丐王子還離奇絕倫。
易地而處,被最高法院控訴之後,到場聲援的百餘名檢察官,或許才畢生第一次親身體驗,為何現行集遊法是一部箝制人民憲法權利的大惡法。若有檢察官因此從新審視手頭上警方移送的集遊案件,六四靜坐就算改變不了一意孤行的決議,也算是無心插柳,豐收盈櫃了。巧合的是,離靜坐現場不遠的立法院,朝野正因集遊法草案角力,而從本次靜坐事件,正可以看出現行集遊法及行政院版修正草案,何其荒唐。
首先,集會遊行,自始就是弱勢者「向權力說不」的僅有管道。試問,如果司法高權願意傾聽溝通,誰要去淋雨靜坐?如果行政首長不會擅斷獨行,五一九又何必嗆馬大遊行?反過來說,誰需要以集遊「法」之名,行箝制發聲管道之實?當然是不想聽、也有「本領」不要聽的高權者!
其次,是抗議的地點。現行集遊法有「禁制區」規定,違反者就等著坐牢。哪裡是禁制區?就是最需要被抗議的國家高權機構所在,如總統府、官邸、行政院、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的三百米內。試想,今天檢察官抗議的就是最高法院的決議,最高法院又被劃入禁制區,那吳檢察官該到哪裡靜坐?再者,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雖將禁制區改為「應於安全距離外為之」,但府會同樣劃定了三百米遠的距離。這不是換湯不換藥,而是連湯都不換!試問,從禁止在最高法院前聚集,改成只准許在「安全距離外」的桃源街牛肉麵店前抗議,難道訴求是要改成抗議清燉和紅燒牛肉麵又趁油電而「雙漲」嗎?行政院版抹煞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本質,和現行惡法根本如出一轍。
更為魚目混珠的,是從現行核准制改為強制報備制的障眼法。試想,如果吳檢察官的靜坐,需要事先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那還抗議得成嗎? 不幸,這正是核准制的現況。例如,日前東海岸美麗灣開發的環評案會場外,各路群眾聚集抗議「球員兼裁判」、「先出生、再產檢」的台東縣政府,但台東警方便祭出集遊法。過去幾年來,為了捍衛台灣「最後幾哩」的海岸線,避免其再被水泥覆蓋與財團吞噬,環保人士與阿美族原住民,已經不知幾度穿梭在集遊法構築的槍 林彈雨之中。這些集遊的核准權在於「台東縣」警察局,而其上司正是被抗議對象;就算改成行政院版草案的強制報備制,台東警方同樣保留各種名目不予許可的權 力,根本就是朝三暮四的花招。原住民被驅離祖靈地、有錢人才踩得到白沙灘,難道這就是台灣人的宿命?而連發聲抗議宿命,也不行嗎?
以憲法之名,請將集會遊行「箝制」法,修改成真正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吧!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