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參加司改會的陪審團實際操作演練課程,最主要的就是對比政府最近推行的觀審制;司改會提出民間版本,叫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就是決定權在國民(陪審團),不在於法官。
什麼是觀審制,只讓妳看,不讓妳判?也讓你說,說了不算?!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比喻好比給你糖吃,背後的用意就是讓人民幫司法背書,減少司法刑責,若試行三年失敗,司法院就怪說是人民的司法水準不夠,還是交給專家較穩當。所以法院實施這個觀審制是欲縱故擒的假動作,先弄出一個假制度忽悠,就像法官法,只要司法不是民選,只要沒有把決定權交給人民,都是障眼法。
交給人民有什麼好處呢,確定法官的中立性,因為他沒有決定權,更容易讓法官放下種種的包袱壓力,可以以他專業的角度,全方位的發現更多的真相,讓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充分的激辯,由陪審團來定奪。決定權交給九位(或12位)陪審團來討論決定。司改會推的是針對死刑案是一致決,若非死刑案判有罪者需採取超過三分之二陪審團陪審員之多數決。比如9人,需七票同意,才能判有罪。
有人問說,不會有人賄賂陪審團嗎?
老師回答說一兩個容易買通,但九個人不容易,且怕走漏風聲,若只買通一個,那他也要有本事說服其他8個人。
所以將權利交給人民好處多多,沒有司法體制的所謂學長制的壓力,也沒有賄賂的現象,同時又可以提高國民司法的概念。
在場有一位律師提出擔心陪審團會來一些比較缺乏法律常識的鄉民,當他這樣一提,馬上引起在場的騷動,原因是不要小看一個人的常識判斷,就像今天自己參與陪審團之一,完全沒有什麼概念,但光從檢察官、證人、辯護律師三者的互相辯論,我們這一組九個人一致判無罪,因為檢察官從頭到尾的證據就是只有一本帳本(內帳)上記載的給林局長10萬元。就一口咬定他有收賄。
我們9個人討論的結果是證據不足,不能單憑一本內帳變成死亡筆記。
發現當陪審團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難,就因為沒有法律的背景,反而看事情更能單純的看,全方位的想。這是這一次參與中最大的收穫。
突然想起師很久以前開示的一句話:每一種可見物,每一種聲音,都是一種礙,都深深地障礙我們的看與聽。每一種注意力,只要不是全方位的大開大合,都將成為一種礙。
所以知道的越多,反而變成了一種障礙,失去還原真相的單純。
上週法會,師以司法的概念解釋布薩程序,更能體會其中的梗要,師如同審判長,不落兩邊,不偏不倚,只管還原真相;也如同交通指揮,只管交通要道暢通無阻,又能全方位的看到問題的源頭,幫忙發現真相。
想著世間種種關係卡住,也跟司法有關,若能將觸境變成案例來推演,相信大家很快就受用了流動,也懂了什麼是尊重與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