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 星期六

司法的三贏

(08-18-2012 一湛)

今天參加民間司改會主辦的「讓人民參與審判!」實際演練有陪審團制的法庭,每個參與者皆分配到角色並擔任評議員。很有臨場感,也很快感受到人民當家做主的精神。
我國司法院長期以來是非常封閉老大的衙門,要乘勢跟上民主化的腳步了。
民主國家主要的三權(行政、立法、司法),總統民選、國會民選我們已經做到表面的民主了(實質上國民黨透過絕對優勢的黨產,黨意高於民意,處處看得見染指操縱的痕跡),那司法要如何落實民主呢?陪審團制度(人民參與審判)是最起碼的。
目前司法院提出的觀審制,觀審員只能提供意見無法參與決定,最後只會落得幫法官背書的功能,草案主張先在士林、嘉義試辦三年,緩兵之計只是障眼法而已,看不到改革的決心與誠意。

美國的陪審制,是從一般民眾隨機挑選,任何人都可能被選到,陪審團判決有罪或無罪,量刑就由法官決定;德國的參審制,是由專家參審,專家座位跟法官一樣,判決從有罪無罪到量刑,都可以討論並共同決定;日本的裁判員制,是從平民中挑選,任何人都可能被選到,庶民裁判員位階跟法官一樣,可以決定有罪無罪,並與法官共同決定刑度。
司改會審度國情,提出折衷可行、具有建設性的民間版本,大力推動陪審團制度,希望一舉能夠真正提升司法品質,提高人民法律素養,不要再被司法院蒙蔽了。
透過實際演練,完全仿照實際法庭的進行,只是增加陪審席,後面由陪審團來決定有罪無罪。第一次感覺法院是這麼親切,陪審員可以各抒己見,最後達成更客觀合理的判決,更重要的是法律終於回到庶民的生活,是一般人可以理解參與的了,相信對全民的公民和法律素養都會有很大的提升,也一改社會冷漠和無感的習性。尤其可以減輕法官的負擔和責任,法官應該舉雙手贊成啊!只要願意放棄不信任和老大的舊習性。
今天看到過往檢察官的怠惰,為了業績常常沒有足夠證據就起訴了,偏偏當法官獨自斷案時,即便知道檢察官業務量太大無法有足夠心力收集證據,自己也會在審理中幫忙補強,大辣辣自由心證毫無避嫌,在證據力很低的情況下照樣判刑,爰此弊端叢生、冤案不斷,完全忘記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的大原則。
採取陪審制後,法官可抽身完全超然,只負責法庭審理順利進行,也可排除關說和行政干預,還給法官守護公義與人權該有的崇高地位和清譽;檢察官則專心蒐證、無偏無懼;辯護律師則盡力維護委託者的權益,有以上「三贏」,整個司法才能回歸正常。
一天下來,經過演練和充分討論,知道司法改革有賴大家的了解與支持,希望一起來支持民間版的陪審制,也籲請早日還給台灣司法一個健康合理的環境,讓人民重拾對司法的信心。


版主:司法官民選比較根本,與陪審制可相輔相成。透過選舉,產生司法官,規定司法官的候選人資格必須從不與政黨往來,具足民主正當性,並可擺脫行政權與政黨操弄。
司法人事大權的壟斷是司法難以獨立的主因。司法官候選人由總統任命法官或政黨提名,司法體制都避免不掉黨性附身或政治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