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棒球稍有涉獵的人都知道,鋁棒彈性絕佳且完全不會斷裂,揮擊只要力道足夠,通常可以把球打得又高又遠;若使用木棒,情況恰恰相反。是以,兩隊比賽,一持鋁棒,一持木棒,誰佔便宜,清楚可見,此現象即所謂「武器不對等」也。由事後諸葛來看,2012年的台灣總統大選,就是一場鋁棒對上木棒的比賽。
幾天前,特偵組發言人對外表示,總統大選期間,由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分案調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所涉及的「宇昌案」,查無犯罪事實,逕行簽結。
選舉期間,國民黨立法及行政部門大動作出擊,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還在公開電視辯論的場合,以蔡英文涉及此案為由要求解釋清楚。對照現在公布的司法調查結果,當初的嚴厲指控頓失所據。結果是,蔡英文輸了總統選舉;馬總統輸了勝選的正當性;特偵組則因在選戰熾熱的當口高調辦案,卻查無犯罪事實,令其公信力蒙塵。
特偵組公布此案的偵查結果後,各方的批評可說排山倒海。不過,設身處地為特偵組所處的位置思考一下,有立法委員指證歷歷,有行政官員出面提出公文表示此案內情不單純,特偵組能有什麼反應?
進一步說,特偵組若在當時選擇按兵不動,豈不又會落入「難道可以有法律假期」之譏。思來想去,倘使特偵組真是依法行事、認真獨立、客觀辦案,偵辦宇昌案引起的非議,就好像不可避免。只是,檢察界似乎也有另一種辦案潛規則,那就是在選舉期間,遇有政治人物互相指控,除非證據可能立即流失,盡量選擇低調處理。不過,如此作法又要繫於個人的選擇或判斷,不應是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制度思維。
應等投票後再偵查
《大法官解釋第388號》曾表示,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相關法律規範,但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因此仍有《憲法》第52條刑事豁免權之適用。換言之,馬英九和蔡英文競逐總統大位,馬英九是現任總統,依照上述大法官解釋,無論蔡英文陣營提出如何確切的證據,馬英九將因其現任總統的身分,完全免去任何刑事偵查行為。相反的,藍營若提出對蔡英文的指控,檢察官卻須依法偵查,難有例外。如此一來,馬英九與蔡英文2012總統之爭,不就好像鋁棒對上木棒,公平、公正、公開只是瞎說。
回歸制度面安排,能否研提在總統大選日之前的一定期間,立法暫停對所有候選人的刑事偵查,一切等到投票後再來進行。朝野都該冷靜思考,大家都有可能是被害人,這是站在制度改善角度所提出的想法。此外,受傷甚重的檢察系統是否也該鄭重考慮支持這樣的想法。否則,政治打手的罵名將永遠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