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財產受憲法保障?

 (06-25-2011國華)

今天終於體會了什麼叫做「不公不義的強制徵收」。
那就是有一天,當我們一如往常下班回到家時,看到一封雙掛號信,打開信封,看到裡頭一紙縣政府發的公文,各訴我們某月某日,帶著我們的土地所有權狀,到規定地點辦理土地估價,然後我們就沒房子住了,就得離開生養我們的這片家園,孩子也失去了熟悉的成長環境,有的只是政府依公告地價(通常低於市值甚多)給的補償金。

這!這這……怎麼會有這種事?但這就是苗栗縣後龍灣寶里居民面對的苦境!徵收的原因是因為「苗栗縣政府」在「縣長」的主導下,要蓋後龍科技園區,因而看上灣寶這塊寶地,於是決定徵收,徵收的過程,沒有取得灣寶居民的同意,就逕行進入徵收程序,然後受到灣寶居民強烈的抗議。
「苗栗縣長」北上找行政院長尋求支援,這些政府官員,上至總統、行政院長,下至地方首長,都是領台灣人民給的薪水,是人民的公僕,台灣人每日辛苦工作、納稅,然後託付這些官員(也就是台灣人民共同雇請的員工) 希望他們可以好好管理、照顧地方,這些官員卻忘了自己的本分,反過來恣意剝奪人民在憲法的保障下本應有的的財產保障權,真不曉的我們選出來的官員為什麼會這樣,還是要怪身為選民的我們,沒有擦亮眼睛?
灣寶居民表示,他們不是一味的反對徵收,只是政府要徵收,一定要雙方坐下來談,雙方同意後才有可能嘛 ! 畢竟人民的財產是受憲法保障的,憲法第15條 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主要就是在確定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另一方面台灣現有的許多科學園區 多處於荒廢狀態,所以在考慮興建新的科技園區時,應該對於荒廢的園區先與以檢討,重新利用,並對產業型態重新思考,否則台灣地小,哪有本錢如此浪費土地,每次都重新來過?
農地徵收,在台灣一向就是牽涉龐大利益,政府以低價向人民徵收農地、變更地目,再以高價賣給財團,中間價差或相關利益可想而知。土地一旦賣給財團,日後要再買回來,恐怕就沒那麼便宜了,所以就得一直找新的農地來徵收,曾有縣府相關人員打電話給灣寶自救會理事長,企圖說服其接受徵收,但灣寶自救會理事長問:「不是還有很多工業區,荒廢著沒用嗎?為什麼一定要我們這一塊?」對方回「那是人家的啊!」箇中利害權衡,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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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經濟學者說:「當經濟不景氣,農地可以吸納很多失業人口,可以養活很多家庭、可以減少很多社會悲劇,農地是工業社會最佳的救贖機制。農地一經變更使用,就很難回復原有的地力!」
農人、工人與環境,在資本家眼中如果只是可出賣的「資產」,那生命的核心價值剩下什麼?
資本家蓋工廠,政府逼迫農夫釋放出農地,到了後期老農老去,賤賣農地,農夫的下一代成為工人,短期收入或許比務農好些,但工廠的壽命可不像農田那樣久久長長,短則二十年,長則四十年,當這行業利潤薄了,資本家便大量拋棄掉本國勞工,原本的良田卻已蓋了工廠,再十幾年後成了廢墟,留下了一攤高毒劑殘留的土地!
一味要求人民節能減碳,一味要求消費者少用塑膠碗塑膠湯匙塑膠袋,卻不帶頭關掉高排碳的產業,這叫做臺灣版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去年土地徵收事件頻傳,苗栗大埔出現半夜怪手強挖農田,引發各地農民北上抗爭。一年過去,除了灣寶抗爭成功,其它包括大埔竹東二重埔竹北璞玉計畫等地,仍持續與不合理的土地徵收纏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