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典型在宿昔——緬懷高一生

(08-20-2011一逸)



看完「高山船長──高一生」的故事,才知道50年代原住民遭到清鄉的活生生案件,才知道原住民菁英在白色恐怖年代也難逃一命,此刻能夠與一個有情有義的原住民前輩,透過文字紀錄,有了生命的交會與學習,內心有著好深的感恩與深思….

出生於1908特富野部落,後改名為矢多一生,是鄒族第一個從師範畢業的。就學期間,認識了俄國語言學者聶夫斯基,並協助他完成北鄒族語言與民間文學田野調查過程中,打開了影響他這一生重要的思想和視野,其中,聶夫斯基所傳承的「人類是一個整體」(亦即「全世界各民族皆為同等」)的理念,深深影響了高一生的世界觀。曾閱讀尼采、馬克斯與恩格斯等的學術著作,飽受社會主義思潮的洗禮,這些理念伴隨著對部落現代化的期許,形成他在部落推行種種政策的方向。而由田制佐重的著作中,更觸發了他對「理想農村建設」的憧憬,期許可以將阿里山原來的土地,回復到神造的肥沃土地。

「畢業後擔任巡佐和教員的工作,鼓勵族人要接受教育,帶領族人從事農業生產,改變傳統方式,教導著全村的老人、青年和小孩。」1945年改漢名為高一生1946年被國民政府派任為第一任吳鳳鄉鄉長,國民政府戰後施行「山地同化政策」便明確顯示要將山地「平民化」的目標,此舉顯然與他想保留原住民部落主體性的理念背道而馳。

1947年二二八事件,高一生與族人因應當地仕紳的需求,決議讓部分鄒族人士組成隊伍,下山維護地方治安,也曾經對漢人做出人道救援工作。這些事,讓他已經成為國民政府要整肅的對象。加上與幾位理念契合的泰雅族林瑞昌..等共同思考原住民自治的可能,廣邀各族頭目討論建立「高砂族自治縣」的改革措施,只是邀請函被警總劫走了。

高一生鼓勵族人前往新美、茶山開墾,1950年想在新美地區成立集體農場,向土地銀行貸款50萬元,由林瑞昌擔保,作為改善農業技術之用。這期間,常常作曲歌頌台灣美麗的山水,用歌曲鼓勵著族人努力勤奮工作,在音樂中滿懷對土地及族群的熱愛,孩子高英傑回憶著:「小時候,父親總是用音樂和說故事叫我們起床,他很喜歡音樂演奏音樂,常常和母親一起合唱….

冤判的官僚化背景

 (08-20-2011一智)

  民間司改會尤伯祥律師
讀了陳韋臻訪問尤伯祥律師的文章《813前夕,我的國家又殺了人!》,對司法問題有了深一層的瞭解~
台灣三大冤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邱和順案)的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律師,討論到「廢死」的理由,第一個就是臺灣的司法體制,常常違悖「無罪推定原則」,「這三個案子有一個共通特性:都是刑求下的自白定罪,沒有其他證據。」第二個考量是:「文明社會都接受一個定律:除了正當防衛,任何人都沒有殺人的權力。如果我們自己沒有殺人的權力,我們便無權讓渡殺人權力給國家。
關於法官對工作的認知,與大眾期待之落差,尤伯祥說,主因是司法體制中的考核與升遷考核方面,評量法官的指標,係依照「結案率」與「維持率」:前者是司法院有規定期限內結案,法官需趕規定期限前寫出判決書;後者是在乎判決書會否被上級法官支持而未遭駁回,就此形成「唯上級審見解是從」的實務風貌社會大眾期待法官展現正義,但法官卻只在乎「時間到了要把判決書寫出來」,和「揣摩上意俾不違背上級法官」,當事人能否理解裁判書的內容(這關係到裁判書究竟是為誰而書寫),乃至法院是否已守護了憲法、人權與正義(這是憲法課予司法的任務),都無法由這兩項指標獲得評量。

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升遷圖是司法獨立的天敵

(08-19-2011一三)

這兩天,拜讀了成大副教授王金壽發表的《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等相關文章,教授的文章淺白易懂,對一位不是相關科系的外行人而言,也能對當前司法制度的發展與所遭遇的困境略知一二。

然而,在準備為當今司法改革投注一份心力之前,必須先瞭解台灣司法的環境與歷史,瞭解當初為何有許多司法官急於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茲分享整理心得如後:

現今司法迫害多承襲過去戒嚴時代,國民黨對司法院和法務部等司法體系的控制。在那個白色恐怖的年代,它只對皇帝式的老闆負責,司法毫無獨立性可言。

司法在國民黨的威權體制中有幾項重要功能: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功能,透過戒嚴令來合法它的戒嚴體制;第二,利用司法來打壓反對人士。例如:當年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他在法庭上將高雄事件定調為「以暴引鎮,鎮而益暴」,又編造被告們訂有「長短程奪權計劃」。一則單純的言論自由與公共秩序爭議,卻用「非法顛覆政府且著手實行」的重罪加以起訴,扼殺民主運動火苗。

除此之外,為了讓地方派系接受命令,國民黨必須有一套暴力或處罰機制,當地方派系或政治人物要反叛時,給與必要打擊和處罰,而司法是國民黨可以動員、做為暴力機制的一個重要工具。反之,司法對國民黨的另一個用處,就是保護這些地方派系,讓他們免受司法單位的調查起訴,當發生貪污、超貸或買票等不法情事時,藉由司法保護傘收買地方派系,從此,「黑金政治」也就和國民黨劃上了等號。

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一黨兩院的國會沈痾

(08-18-2011一書)
美國時事專刊「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上個月20日評選出全球擁有最惡劣國會的國家,有六國上榜,包括美國、日本、台灣、伊拉克、阿富汗和比利時。
去年613比利時國會大選結束後,沒有任何一黨過半數,8度舉行協商,也遲遲無法成立新政府,「無政府狀態」已持續超過14個月。比利時的問題是因為弗拉芒語區(Flemish)和法語區(Walon)選出的議員各自為本身的利益爭執,不願退讓妥協,各黨在國會的對峙,讓比利時的無政府狀態經常成為外國媒體和本國民眾調侃對象。
理論上日本國會是該國最高立法機關,但實際上聽命於政壇菁英的官僚,所有法案都由這些高官擬定,再交由國會議員以形式表決通過立法。當今年311海嘯造成福島核災時,日本國會拿主管核電廠顢頇的東電官僚沒轍,連輻射外洩的實際程度都無從掌握。

前輩們承擔了多少苦難

(08-18-2011一逸)

從國中時期就接觸了柯旗化先生的「新英文法」,卻從不知他的生命故事。

今天讀完《台灣監獄島──柯旗化回憶錄》,再次聽到了老師真情的呼喚,內心有著好深的觸動…

「父親取名旗化是綜合了旗山善化兩個地名,希望我勿忘故鄉,象徵著對鄉土的愛,只是國民黨統治下,特務竟然曲解為『改換國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說:「日本是我們的文化故鄉,在台灣長大的日本同學,懷念第二故鄉台灣;同樣地,受過日本教育能講流利日語的台灣同學,也懷念日本這個文化故鄉!」1986年之後,雙方來去日本和台灣之間繼續心靈的交流。

1945年中國飛機B24瘋狂地掃射高雄市….我俯瞰煙雨中的高雄市,只見廢墟一片,毫無人蹤,不禁悲從中來,湧出眼淚…」「戰後,日老師開始講究民主作風,尊重學生的人格,取消每天早晨向奉安殿行禮儀式,聽到『天皇陛下』也不必立正了。言論完全自由,任何事情都可以討論,初次嚐到沒有拘束的自由生活,覺得很幸福!」

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用寫作來批判殖民教育

(08-17-2011 一逸)

看完「尋找孤兒的原鄉──吳濁流」的影片,感受到一個知識份子用一輩子的心力,藉著文學來表達對台灣的愛,帶著我經歷了日據時代、國民政府時代的歷史記憶…從他的著作《亞細亞的孤兒》、《無花果》、《台灣連翹》…可以看到半世紀的台灣歷史。

吳濁流先生(06-02-190006-07-1976在日本殖民時代擔任教職,1931年開始用寫作來批判殖民教育,離職後去中國當記者,曾經寫下《南京雜感》,被懷疑是中國間諜,後來開始寫《亞細亞的孤兒》,不敢發表,藏在家中,書中寫下殖民統治下的台灣,如孤兒一般找不到出路的的痛與惡。日本投降之後,寫下《黎明前的台灣》。

法治就是「法院的決定」?

(08-17-2011坤山)
與司改會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合影

生平第一次臨場觀察法庭的開庭實況,並填寫了三份「法庭觀察紀錄表」。感謝「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先生的說明指導和講解,對法院的運作,對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等等,有概略性的粗淺認知。

計觀察了三個法庭的實際運作,看到的「審判長」的審理,都有依照程序進行,並給了被告充分的說明時間,對「高等法院的法官」印象不差。先生說明,經過「司改會」的監督和民間團體多年努力,大多的法官和檢察官表面上都很正常,但私底下的心證就不得而知了,才會有層出不窮的社會司法案件,讓世間大大的質疑。
真是「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來就要以空杯的態度,謙虛學習。

司法正義並不是他們首要的考量

 (08-17-2011中豪)

參加司改會法庭觀察活動
09:00~14:00,去參加司改會舉辦的法庭觀察活動。旁聽4個法庭案,學習認識最基本的司法法庭運作和結構,重新學習認識世間司法的這一塊。
旁聽後,大夥一起去中央圖書館地下餐廳,聽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介紹台灣的司法現況,真的如同師開示的,當個公民記者實際去接觸採訪,比我們閉門讀書看資料來的有幫助,才會整理出事情的脈絡和關鍵點。
在高等法院的二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簡單介紹法庭的基本結構,和行程安排後,我們魚貫進入「專一庭」旁聽。第一個案件,案由是有關護照案例的案子,被告年紀大約七十歲左右,被判刑三個月,上訴高等法院。從檢察官和法官的詢問與被告對話,檢察官告訴被告,不要再繼續上訴了,以前相同的案例某某已經被駁回了。此案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勞役每天服務六小時算一天服刑。被告耳朵聽不清楚,沒有聘請辯護律師,也沒有看見公設辯護人到場,被告兩次訴說他沒有足夠的錢,檢察官告訴他,這個刑責也可以用勞役替代,每天勞動服務6~8小時,替代一天的坐監。最後法官問被告,他希望怎麼判,被告老先生願意撤回告訴,改服勞役。

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免簽無關外交成就

(08-14-2011李中志)

有系統地協議短期旅遊免簽證是伴隨冷戰結束與全球化的新產物。

例如歐盟的「申根協議」(Schengen Agreement) 始於1985年,美國「免簽計畫」 (Visa Waiver Program) 始於1986年。

它不等同於巨觀的國際關係,而是建立在非常微觀的實際考量上,包括國民的素質,是否常有逾期居留、非法打工、犯罪、收集情資等等不受歡迎的現象。

簡單講,免簽有如集體簽證,如果某國觀光客帶來的經濟效益大於可能造成的社會成本,要達成免簽協議就如順水推舟,反之則仍透過傳統的簽證審核來個別過濾。
 
所以當甲國給乙國免簽時,是以甲國的利益考量。當然,乙國也應該感到驕傲,因為這代表其人民在甲國受到信任;但很少有國家會自吹自擂,把取得他國免簽視為外交上的重大勝利。因為免簽與國格、意識形態,甚至與兩國關係、貿易摩擦並無絕對的關係。

例如,香港作為一區享有比台灣更多的免簽優待,但並無法以此做為一主權獨立的象徵;而中國為一大國,獲得免簽的國家不到二十國,而且均為相當落後的國家;再如美國在911之後蓄意討好中國,但在2007年前赴美簽證的拒絕率幾達25%
 
由於非法移民問題嚴重,相較於歐洲國家,美國的免簽優待給得相當謹慎,至今只給予36個國家免簽,且大部分為西歐國家。台灣與南韓則自2005年起由美國國務院指定評估,其中的指標性考慮為簽證拒絕率要在3%以下。

「無罪推定原則」的崩解

 (08-15-2011一三)

江國慶冤案後,14年前的「東海之狼」,竟然也是抓錯人的烏龍案件。更離譜的是,警方當初不但遺失了嫌犯紀富仁的作案背包、物品,也未安排數人列隊供被害人指認,甚至還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富仁就是犯案色狼。

警方的偵訊方式已經很離譜,檢方竟也將錯就錯,只根據涉嫌人自白書就加以起訴,並求處死刑,根本就不在乎警方是否曾經不當取供。事後證明抓錯人了,檢警急著解釋說,當初會起訴紀富仁,是因為他跟江國慶一樣向被害人下跪,而被視為認罪。拜託!這居然也被當成犯罪證據。當初,江國慶下跪是因為軍中長官謊稱這樣就可以免罪,而紀富仁則是在暴力下被迫下跪,這些都屬於刑求自白,強迫無辜的人自證己罪。

程序正義是彰顯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則,如果連程序正義都可以棄之不顧,還有何司法公正可言?江國慶紀富仁的偵察,是檢警關起門來惡整;然而,檢警又甘作政治鬥爭工具,針對某些特定政治人物的案件,以放話給媒體的方式,進行未審先判、打擊異己的鬥爭,絲毫不在乎是否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檢警濫用公權力的囂張心態,其實就是承襲白色恐怖時期的侵權、濫權、濫捕、濫殺而且是現在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