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司法正義並不是他們首要的考量

 (08-17-2011中豪)

參加司改會法庭觀察活動
09:00~14:00,去參加司改會舉辦的法庭觀察活動。旁聽4個法庭案,學習認識最基本的司法法庭運作和結構,重新學習認識世間司法的這一塊。
旁聽後,大夥一起去中央圖書館地下餐廳,聽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介紹台灣的司法現況,真的如同師開示的,當個公民記者實際去接觸採訪,比我們閉門讀書看資料來的有幫助,才會整理出事情的脈絡和關鍵點。
在高等法院的二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簡單介紹法庭的基本結構,和行程安排後,我們魚貫進入「專一庭」旁聽。第一個案件,案由是有關護照案例的案子,被告年紀大約七十歲左右,被判刑三個月,上訴高等法院。從檢察官和法官的詢問與被告對話,檢察官告訴被告,不要再繼續上訴了,以前相同的案例某某已經被駁回了。此案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勞役每天服務六小時算一天服刑。被告耳朵聽不清楚,沒有聘請辯護律師,也沒有看見公設辯護人到場,被告兩次訴說他沒有足夠的錢,檢察官告訴他,這個刑責也可以用勞役替代,每天勞動服務6~8小時,替代一天的坐監。最後法官問被告,他希望怎麼判,被告老先生願意撤回告訴,改服勞役。
第二個案件,這個案件的被告眾多有15位,被告辯護律師也有15位。聽到法官唸出其中一位被告姓名石守謙,知道這是故宮博物院的嘉義南院貪污案,起訴承辦人員,建築師,故宮前院長石守謙15名被告,包括前主任秘書薛飛源、前器物處長嵇若昕工程承辦人蕭志明、建築師羅興華。在旁聽這個庭訊過程,了解到甚麼是程序。審判長法官先逐一唸出告姓名核對身分,再逐一詢問被告住址有沒有變更,這關係到判決書的寄達。然後唸出此案件文書列舉的相關證據等,先詢問被告有沒有要申訴,被告都說請辯護律師代為辯答,詢問辯護律師,因為辯護律師很多,每位律師都回答,如書面記載。因為被告人數和辯護律師眾多,光是這樣的程序走完就耗費許多時間,但還是要這樣做,這就是司法程序。到了這裡,秘書暗示我們退出旁聽席。
在外面,秘書讓我們自由旁聽其他法庭。原來法庭的旁聽是公開開放的,去聽了一個有關違反銀行法的案件,此案還在審理中。被告大約是四五十歲的女性,似乎是長年向朋友借錢,利息二分半,再把資金借出,利息四分。前面七八年都如期付出,後來因為被倒閉,朋友的借款欠錢未還,被告被判刑五六個月。這個庭的被告臉色哀淒,後來一直掉淚,有聘請辯護律師,律師申訴被告只是借錢週轉,利息都依照市面的利率,不是惡意欠債。被告申訴說,自己都有還錢,對方要多少,他就湊足什麼給他等等。法官詢問被告,到底現在對原告人等還欠他們多少錢,她一時答不出來,後來想想才說,還有八百多萬。原告席上坐著兩位原告,被告的朋友,沒有什麼表情。法官也是詢問被告,對於判刑有什麼申訴,律師告訴她,要求庭上從輕量刑。出庭後,被告還是一直哭泣。
下一個案件是毒品交易案,被告是年輕人,大約二十歲左右,兩手有上手銬。證據包括調查局的監聽錄音帶,購買毒品人的證詞,收藏的毒品和尿液檢驗報告等等。年輕人理著三分頭,有點像兄弟的模樣,承認犯罪,但要求庭上從輕量刑,讓他早點出獄,照顧年邁的母親。
在圖書館的地下餐廳,秘書逐一回答同修的提問。印象深刻的,十年前,台灣一年有一萬件的殺人案件被起訴,現在一年大約3~4千件,殺人案件明顯減少。但是毒品交易和詐欺案件增加很多。法官大約2000多人,檢察官大約800人,所有的案件必須由檢察官起訴,目前已經很少有自訴案件,以避免濫訴。檢察官與法官的的權責很大,只要考上司法官考試,幾乎終身保障,平均任職40年。台灣歷經國會全面改選,政權兩度替換,行政官員也有替換等改革,但是司法這一塊幾乎沒有變動過還是過去的那一群人在任職。所以,司法的改革確實有困難度。
我問了有關刑求的案件,例如盧正案,邱和順案,以及最有名的汐止案,為什麼警察有刑求,卻無法為當事人平反,反覆拖延了幾十年,還在上訴中。秘書直接說,「被告即使有被刑求,這能代表被告沒有犯罪嗎?」顯然,這是台灣法官們的普遍思惟邏輯,因為法官沒有看過刑求,更不曾被刑求過,「他們普遍認為,為什麼警察刑求你,你就要認罪呢?顯然,你是心虛有罪的。即使遇到刑求,你也可以不認罪啊!」,有關刑求的狀況,「在十幾年前戒嚴時期,刑求是很普遍的,只要涉案進入警察局的人,通常都是先被打一頓,先領教官威的厲害
如果所有有刑求的都要平反,幾乎每件刑案都有平反問題。」,「法官的心態都是想要辦社會矚目的大案子,遇到棘手的案子就是明哲保身,重要的是自己能夠平安退休,至於司法正義並不是他們首要的考量。」遇到社會矚目的案件,又有極大爭議的死刑案件,高等法院的承辦審判法官還是會依舊判處死刑,可是故意寫一份很沒有水準的死刑判決書,這樣的判決書到了最高法院就會被駁回重審,依照司法程序,重審案件就必須更換審判法官,這樣原來的高等法院法官就避開了這個燙手山芋,既沒有陷入爭議,也沒有讓可能無辜者的生命死於自己手中。
所以,造成有重大爭議的案件幾十年來,一直沒有辦法處理。或問,那這樣法官和法院不是沒有認真的承擔起維護司法正義的職責,秘書遺憾的回應,台灣目前的情況,正義確實還不是法官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司改會的秘書很謙虛的說,司改會並不是自認為自己可以改革司法,而是希望引進公開透明的制度,讓司法獲得改革的動力。他舉羈押犯人為例子,以前檢察官憑個人好惡就可以決定犯人是否羈押,造成台灣的羈押率非成高,看守所常常人滿為患。幾年前,通過羈押法,要求檢察官必須向法官提出羈押申請書,獲得法官准許才能羈押。其實,只要檢察官願意填寫羈押申請書,幾乎百分之百都會取得法官許可。可是,這個制度通過後,人犯羈押的數字減少了七八成。台灣司法的問題關鍵,法官的判決或者檢察官起訴犯罪,是完全沒有接受社會公評的設計,而是以上級的評量為準,這就會造成判決和起訴的不公正,以及和世界潮流和社會輿論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