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2011李中志)
立法權仍是行政權的附庸
國民黨在選情危殆之際,提出了一份清新的立院不分區名單,有如電擊恢復心跳,連四個月前為此名單吃盡苦頭的民進黨,也只能鄉愿地跟著鼓掌。民進黨的策略是對的,不要為自家名單背後的政治邏輯辯護,吃力不討好,反正這場和總統大選合一的立委選舉,注定是一場沒有聲音的選舉。果然馬總統的黑金瓜葛立刻分走了注意力;但筆者擔憂,民主政治三個基石之一的立法權,仍然繼續是附庸在行政權之下用過就丟的看板。
不管是掌聲還是噓聲,我們沒有看到輿論對我國議事不彰的制度性原因提出反省,只一味地認為把 「好」的人送進立法院就可以改善一切。不但如此,可能連立法委員最基本的定位都有所誤解,例如某重要報紙社論與某知名學者,竟異口同聲認為「不分區立委最重要任務是為黨的政策辯護」。真是奇怪,政策不由政務官自己來辯護,怎麼還期望不分區立委來幫腔呢?是在報答黨的栽培嗎?當然,知恩圖報是應該的,同儕區域立委可是要拼老命才有可能當選哪!
不分區的設計違悖人民監督的機制
此外,政治邏輯也不對,我國非內閣制國家,執政的權力來源不是出自國會,因此政權保衛戰不在國會,國會議員的唯一功能就是要監督執政。同黨議員因理念相近,或較好溝通,但絕不是用來護航當打手。在總統制國家,同黨的議員和行政官員唱反調的多得是,因為他們要負責的是背後的選民,不是他們的政黨;但不分區的設計顯然已拿掉人民監督的機制,要不是當下國民黨選情告急,死馬當活馬醫,安插黨性堅強的不分區才是合乎邏輯的考慮。二十年來兩黨在不分區立委提名上的墮落,其實是制度上的必然,不是一句「比爛」各打五十大板就可以簡單帶過的。設立不分區的理由表面上冠冕堂皇,但在實踐上根本不可行。
另一個迷思是希望專家立法。首先,「專家立法」與「立法專家」不同。現代分工之細之多,可能囊獲所有的專家嗎?如果不可能,什麼專家可以代表其他專家?到頭來不是一樣?一個核電專家對能源的分配不見得懂得比名嘴多,一個大學教授對大學生的需求也不見得比一個房東多。立法是五花八門的,弱勢代表要面對國際貿易立法,學者清流要面對性產業立法,不勝枚舉。何況太過於專注某一特定議題的人士,更有可能立出過於專斷的法律。也就是說,「立法」本身才是我們要檢驗的一門專業,任何人以此為職志需要長期的投入與養成,而完整的選舉歷練,由地方而中央,才是學習整合社會各種面向,分出輕重緩急的過程,斷不是這種以不分區為問政的终南捷徑。
國會制度的先天缺陷
退一步想,他國議會固然也有類似不分區的設計,但如果專業人士要在國會中發揮功能,立院至少要修正簡單以全院會多數決的原則,讓分工的委員會有獨立提案、修正或擱置法案的權力,如此方能依其專業,在特定委員會內發揮實質的影響力。但我國立院顯然不是採委員會中心主義,而是以全院會為主要舞台。也就是說,這些純以形象專業考量的不分區立委,除少數幾位天賦異稟的之外,歷年來在院會的表現其實是乏善可陳的。
吾人無意唱衰「好」的不分區名單,但大家在拍手之後,我們實無法寄望我國立院議事的品質就此提升,淹沒在總統大選的亢奮中,連立委選舉好像都忘了,還有誰會真正想到我國國會的功能其實是極不完備的?
民主的一票真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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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說過(07-28-2011):「立法院是合議制,『作家立委』雖有光環,但即使光環護體如李敖,在充滿喧鬧吵雜的合議程序中也常一籌莫展,何況是自承『不喜歡喧嘩』的張曉風?…是否要當『誤入叢林的老白兔』?」
這話的意思是:在我國的制度下,立委若無背後政黨的奧援,除了在全院會各抒其見、大鳴大放表現專業形象外,並無實力影響法案。
當初「把區域立委減半(立法委員從225名減為113名),以增加不分區在立院的黨性濃度」,一票選黨,一票選人,扣除各政黨的不分區比例34席,只剩79席。參酌西方民主國家經驗,根據「議會規模立方根法則」,一國國會議員人數,應接近其人口之立方根。根據此一法則,立法委員總數應為282名(以2000年人口計算)。丹麥人口530萬人,就有179位國會議員。丹麥人只要3萬票就足以選一個國會議員,台灣人平均至少要20萬票,而且票票不等值。一個國會議員要「代表」3萬人權益都很困難,何況要代表20萬人?民主的一票真不值錢,難怪那麼多人不去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