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法治就是「法院的決定」?

(08-17-2011坤山)
與司改會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合影

生平第一次臨場觀察法庭的開庭實況,並填寫了三份「法庭觀察紀錄表」。感謝「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先生的說明指導和講解,對法院的運作,對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等等,有概略性的粗淺認知。

計觀察了三個法庭的實際運作,看到的「審判長」的審理,都有依照程序進行,並給了被告充分的說明時間,對「高等法院的法官」印象不差。先生說明,經過「司改會」的監督和民間團體多年努力,大多的法官和檢察官表面上都很正常,但私底下的心證就不得而知了,才會有層出不窮的社會司法案件,讓世間大大的質疑。
真是「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來就要以空杯的態度,謙虛學習。

今天整個行程,以蕭逸民先生的說明和講解收穫最多。
其中尤其重要的,台灣的發展越來越法治化,而所謂的法治,簡單說就是「法院的決定」。如果法院裡還存在著許多不適任的所謂「恐龍法官」和意識型態偏頗的法官、檢察官,那對台灣未來的進步,將造成很大的阻礙和傷害。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裡,經過多年多次的選舉、政黨輪替,國家的行政人員和立法委員都有過汰換和輪替,就只有司法人員不曾有過轉形正義的檢討汰換,裡面充斥著軍職特權轉換和意識型態偏頗的舊思維的司法人員,其學識智識和社會脫節,跟不上社會進步所造成的極大落差,這是未來亟待全民關心和努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