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狐假不了虎威的保釣

(09-11-2012陳榮傑)

最近,馬英九一連串的保釣行動, 荒腔走調, 令人突兀,也感滑稽。
首先,護航懸掛五星旗的台灣船舶,不啻借鬼壯瞻,與狼共舞!
其後,國旗出現釣魚台上,一方面向日方撇清政府並未參與;他方面卻公開聲明中華民國國旗出現在被日本「竊佔」的釣魚台上,符合政府之主權主張。顯示馬英九處理國事,閃閃躲躲, 琵琶半掩的風格。
820日接受NHK訪問,馬英九竟然試圖「倡議」將釣魚台問題提到國際法院解決。
依照「國際法院規約」,法院管轄權僅限於規約締約國之間特別協議的案件,或者依據其他國際協定明文規定的問題,或者規約締約國之間曾於事前同意在互惠基礎上相互接受法院強制管轄, 即所謂「任擇強制管轄」。
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會員國始能成為規約締約國。非聯合國會員國必須經由安理會推薦並經大會同意始能成為規約締約國。

換言之,釣魚台主權問題如果提交國際法院處理,必須經過日本與中國特別協議。台灣連旁聽的機會都沒有。馬英九這種談話,不啻閹割台灣主權!是為中國敲門探路?因為早在710日,日本《讀賣新聞》電子報曾有專文,引述政府來源,表示「日本政府不會考慮訴諸聯合國機構解決。如果日本向國際法院尋求解決之道,無異承認這些島嶼實際存有爭議,這是中國的意圖。」「即使中國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日本不會隨之起舞。」馬英九上述談話,事出有因,其心可議!
97馬英九前往彭佳嶼,遙望釣魚台。國家領導人當然可以視察國土,但何能將這種兒戲說成「巧妙宣示主權」?選擇在彭佳嶼宣示主權,顯示台灣對於釣魚台不能行使國際法上的「有效控制」,還有資格爭論主權嗎?甚至自我陶醉在「三組雙邊」「一組三邊」的迷思,認為這種倡議拉高台灣地位?
暫時撒開中國不談,日本外相早在87日公開拒絕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給馬英九一個巴掌!
登上彭佳嶼,宣示所謂行動綱領之後,《產經新聞》指出,馬總統所以持續針對「釣魚台事件」發言,只不過是想凸顯台灣在東海問題當中的「存在感」罷了!而日本官方打從一開始就不認為「爭議存在」,因此不可能回應。
事到如此, 馬英九應該知道轉彎進退之道。日本與中國絕對不可能與馬英九坐下來,諮商擱置東海主權爭議,共同開發之道!國際事務的處理,是一種智慧,也是一種藝術,也是一種現實。總統應該審慎虛心以對!
(作者為法律學者,前海基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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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的97日在釣魚台海域發生中國漁船與日本2艘巡邏船相撞事件,之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克勞里Philip Crowley)做簡報說,釣魚台列嶼已在1972年隨琉球群島一併交給日本,1960年的《美日安保條約》效力及於日本「行政管轄權」的領土,因此釣魚台列嶼適用。
撞船事件2天後,他在國務院例行記者會上說,「這主要是中、日之間的雙邊問題,我們希望問題能夠和平解決」。
嚴格來說,日本對釣魚台列嶼只有「行政管轄權」,並未享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就像臺灣「半民主」的政府對臺灣也僅有「行政管轄權」,並未享有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
真正的主權在人民,不是被綁票的689萬選民。當臺灣人民還未徹底實行民主,宣示獨立主權時,臺灣政府就不可能對臺灣享有國際法上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