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10年前的代罪羔羊

(09-11-2012一心)

早上去便利商店提款,經過雜誌架,看到《今週刊》。
記得「蘇建和案」宣判無罪的那天深夜,張娟芬在臉書上po文說:「啊!已經過了午夜,我累了,但是以戀愛一般的心情我想對你說:如果江國慶案的結果令你憤怒,如果蘇建和案的結果令你欣慰,請買819期的《今週刊》,了解一下鄭性澤案,鼓勵有正義感的媒體。」
找到了819期,把它買回家。雜誌上有她的專訪,也有她執筆的「鄭性澤案」的特別報導。
很多人認為,蘇建和案,是二十幾年前的事,現在應該沒有冤獄、刑求了,也有很多人認為,江國慶案,是軍法審判,軍中本來就比較黑,一般司法沒有那麼可怕,但是,在2002年發生、2006年死刑定讞的鄭性澤案,推翻了以上兩種假設。

李昌鈺博士說過,刑案現場,只有唯一的一次機會,一旦被破壞,真相就石沉大海。就算沒聽過鑑定專家說話,也看過好萊塢電影,CSI影集,印象中,警方一到達現場,就會立刻拉起緊戒線,線內,連一根毛髮都不能隨便移動。
然而,鄭性澤案中,凶槍沒有立即驗指紋,關鍵開槍者羅武雄身上所中的兩發貫穿子彈的彈頭,沒有取出,卷宗裡,沒有羅武雄陳屍的照片,而最關鍵的證物──4把手槍的現場照片,竟然像網拍照一樣,整齊排放在KTV包廂的沙發上,其草率、糊塗,真的令人難以置信!
台中豐原分局對相關證物的處理,都明顯違反了《刑事鑑識規範》中最基本的規定。從偵訊到判決,整個案子疑點重重,千瘡百孔,不只是鄭性澤本人,連相關證人都表示,在警局,曾被毆打、電擊下體、灌辣椒水。而這一切,發生在2002年。
在這期《今週刊》之前,沒有媒體願意大幅度報導此一案件,社會上對於冤獄的平凡,都觀望保留,很多人一想到被害人和家屬很可憐,就認為一定要有人為此付出代價。然而,這種正義感,在缺乏人權法治觀念、看不清楚權責結構的狀況下,就變成一種盲目的暴力,不管手裡抓到誰,就不想放過他,變得很容易冤枉人。
張娟芬說,她跟一些被害人家屬對話過,她完全可以理解他們的憤怒、悲傷,而家屬們所說的:「這麼多年來,沒有任何人,為我們做任何事。」也多半是事實。
然而,如果抓不到真兇,要負責的,是把刑案現場破壞了的警察,而不是被屈打成招、代人受過的冤大頭啊。就算抓到真兇,家屬們也不會因為加害者被判刑,就撫平內心的傷口。
其實,法務部底下,有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立法院編列預算給法務部,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要做被害人保護,可是,每一個案件,我們都只聽到加害人被審判、被定罪,被害人或家屬的照顧,卻完全被忽略了。沒有健全的被害人保護制度,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失職,沒有公正透明的偵查、司法程序,才是所有苦難的根源。
當我們真誠地面對苦難,追溯苦難的根源,就會看到每一個人,都要為這個社會上一切的罪行負責,因為冷漠、縱容、恐懼、噤聲、視而不見、將錯就錯,這個陳腐的司法制度、怠惰失職的政府,才有機會繼續作威作福,甚至複製國家機器的暴力,去韃伐、仇恨、殘害此一制度下揹黑鍋的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