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悲心的綠色稅改

 (12-05-2011趙家緯)
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害,並非未來式,而是進行式。依據日前發表的台灣氣候變遷科學報告,其中即指出如極端降雨颱風襲台頻率,已從19791999 年的4年一次,增加至19992009年的每年一次。而在山區的土石流風險上,也因降雨超過警戒值的頻率由1989年到1999年的0.6%以下,增加至近10年的0.8%以上。而依據IPCC11月份所發表的極端氣候事件與氣候變遷之特別報告中,則預測台灣所在東亞區域,其在40年後的高溫日、強降雨的發生頻率均將較今日分別增加4倍及2倍。
面對前述學術界震耳欲聾的提醒,台灣至少比美國幸運,主要政黨均願意承認氣候變遷是台灣必須面臨的問題,因此無論在黃金十年與十年政綱中,均紛紛將減碳與調適列為其在環境面重要事項。但 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的這6年來,台灣在氣候變遷的具體進展上,除了嘉年華式的「低碳博覽會」、散彈型的「能源國家型計畫」以及被地方政府以補助大餅視之的「低碳城市」等事件外,是否具有實質的制度量能的提昇,足以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危機?在即將邁入2012年,這集總統與國會大選、永續高峰會以及京都議定書到期日3關鍵事件於一身的時刻,我們應仔細爬疏在這場氣候戰役上台灣到底有何準備。
氣候變遷政策的迷航…
過往6年中,在許多公關式的減量宣傳,諸如產業公會自豪著講個過往其「自願性」減量成效已達千萬噸,標舉著意識到企業責任,但卻未同時揭露其有多少減量是因產創條例針對環境友善化設備可抵稅所致。
檢視台灣減量工作的進展,應從法制面的健全程度著手。《溫室氣體減量法》《能源稅條例》《能源管理法修正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併稱為減碳四法,而後兩法雖已通過,但其實際執行成效上,卻屢受扞格。以能源管理法為例,其修正案通過後,能源局可就各產業的耗能標準,進行強制性的規範。但於訂定耗能標準的過程中,能源密集產業卻不斷遊說,使原本耗能標準應具有「最佳可行策略」前瞻式引導技術變革的作用,被弱化成僅是不要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現行技術的平均值。而在立法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溫減法)以及能源稅上,則是在制度設計上,無助於台灣減量工作的推動。
但溫減法最主要的功能是明定國家減量目標、各部門減量計畫期程以及實際的減量政策工具。但雖然馬政府到處自豪其喊出了減碳目標,但目前版本中,根本未將此目標明定入法。此外,原本審議的版本中,除了碳交易此市場型政策工具外,還設計了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此項管制式政策工具,可如美國環保署般,用於 針對車輛制定排碳量的限制。但在最新的協商版本中,《環保署》卻再度自我閹割,放棄了此政策工具,將「效能標準」降格為不具管制效力的「排放強度」,致使溫減法中僅能仰賴碳交易作為減量政策工具。然而台灣在碳權寡佔下,碳交易的功能有限,且在偏向採用免費將碳權核配給事業體的制度設計下,更無形是將屬於全民的社會資產,拱手變賣給財團,並埋下各企業可藉由「碳投機」謀取暴利的隱憂。
而且更重要的,依照規劃碳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最快於2020年方會正式開始推動。然依照《國際能源總署︵最新分析,若各國政府不再2017年前採取具體的減碳作為,則全球將永遠失去控制增溫在攝氏兩度以下的機會。
既然推動總量管制交易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溫室氣體所造成的外部性,能被內部化於生產成本之中,而能源稅的課徵,若其稅率的制定可反應排碳的外部性時,則相較於碳交易,其更避免了投機的疑慮,且更能積極改變整個產業結構與生產型態。
行政部門閹割綠色稅改的減碳功能
但可笑的是,4年前總統大選時,兩黨均將能源稅列為政見,而這4年來,當兩黨的立法委員均分別提出其能源稅版本時,但阻礙立法進程,以及弱化能源稅的環境稅改功能的,卻是行政部門。從賦改會的建議,再到財政部自行研擬的版本,只見免稅範圍不斷擴張、稅率不斷調低,幾近閹割了此綠色稅改的減碳功能
能源稅科徵的延宕,可以推給民眾支持度、經濟景氣還不夠健全等,但移除化石燃料補貼,則是可以馬上進行的事情。2009年時,20大經濟體峰會(G20)即將推動全球削減化石燃料補貼列為共識項目。而依照國際能源總署的估算,移除化石燃料補貼可使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6.9%。
若回到台灣的脈絡下,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台灣在2008年的石化燃料補貼高達為50億美金,而2010年雖已降低至5.8億美金,但平均每人仍需負擔25美金的補貼額度,遠高於南韓的每人3.7美金。
台灣主要耗能大戶為電子業、石化業與金屬製品業等出口型產業,此類的石化燃料補貼主要的獲益者並非是一般民眾,反而是由受薪階級逆向補貼資本家。此荒謬情形,不僅違反社會正義,亦帶來龐大的環境負荷。然而兩黨於執政時,卻均未正視此問題。而任憑耗能產業放送著「以低能源價格具有穩定物價的作用」的理由,綁架民眾,延宕真正的改革。
錯失時機的調適政策
根據推估,即使各國均履行現行的減碳承諾,全球增溫程度能將於本世紀末達到3.2度。因此若在此時無法以此規劃所需的調適工作,則將使台灣基礎設施無法應付此氣候危機。
雖然經建會於去年度提出了「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預定於今年度內整合完成各部會之調適計畫,研提我國國家調適行動計畫。但此綱領與計畫均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
經建會雖於調適綱領中,彙整了氣候變遷對災害、水資源、基礎設施、生物多樣性、健康等多個面向的衝擊,並據此洋洋灑灑的擬定出了諸如「配合國土開發與保育計劃,擬定維生基礎設施分等級之開發與復建原則」「以聯合國推動之水足跡概念促進永續水資源經營與利用」「加強農地資源利用效率、保護農業與生態資源」等策略。但忽略了其所提出的各項調適策略,是鑲嵌於國土三法的立法、農業補貼制度、水價調整、水患治理計畫等當前即已處於實際推動時程的具體政策。因此在這些政策的研擬過程之中,其並未扮演調適政策的推動者之功能,實際進行政策干預。例如於爭吵老農津貼的過程中,其未能扮演要求農委會應參考歐盟以農業補貼,促進農民改成用環境友善的耕作方式,以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抑或在行政院長吳敦義喊出要台糖釋地、山林鬆綁時,指出其政策是違背調適政策綱領中需保留優良農地或具有國土保安區的規劃。
官學媒複合體的沈淪與綠色稅改的救贖
從溫減法、能源稅,再到調適政策綱領的千瘡百孔。若在併同近日各主管機關首長在「低碳婚禮」「碳標籤」「綠色工廠標章」等活動上激越喊出的「減碳是台灣作為世界公民的責任」等場景,即可知這6年來,政府在氣候變遷的作為,就如「夢想家」之於文化界一般,只有淺碟的短暫煙火
然在暖化懷疑論者毫無政治與社會影響力的台灣,為何在減量與調適的政策上仍是遲滯不前?被官學媒複合體對技術與市場機制等「改良措施」的傳頌,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會被迫遁入「減碳」與「廢核」是何者為重的選擇,而不佳思索電力零成長才是真正的減碳良方。因此,我們見到官方擁抱碳交易,花諸多心力去尋求在英國找到境外減量額度認證的方式,而非真正檢視稅制應該如何落實綠色稅改,尋求以污染排放以及資源耗用作為課稅對象,而非受薪階級的勞力所得,以達到「只課稅污染產業,不課稅非污染產業」的體制上根本變革(Taxes Bads, not Goods)
而在這個時刻,當公民總為了「台灣主體性」「經濟發展前景」作為政治選擇時,卻忘了氣候變遷是沒法用「維持現狀」來模糊帶過的,而其考驗的是這個社會是否具有長期規劃能力,是否具有理解他人痛苦的道德感。倘若當前的體制不符合前述標準,我們即要尋求政治制度的真正「綠化」。因為這才是台灣真正的平安符,也才是真正能對抗豺狼般掠奪式經濟的三隻小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