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北洋政府的權限

  (11-04-2011中豪)

段祺瑞

民國根本不精彩
過去教育部編訂的歷史教科書灌輸我們,從1912袁世凱擔任中華民國第一任大總統,到1927蔣介石形式上統一中國為止,這段期間的北洋政府是軍閥派系輪流統治中國,政治方面本質上是腐敗、專制與獨裁的。真的是這樣嗎?
那幾年,北洋政府因為段祺瑞的堅持完全沒有報禁。甚至到318慘案發生,報刊輿論已經嚴重威脅到他的政治生命,他也不曾動過控制輿論以保持權位的念頭,寧可以去職來擔當責任這個軍閥的操守和人格,後來的獨裁者如兩蔣、毛澤東、鄧小平,皆不能望其項背。
當年的北洋政府有國會,各省各黨有國會議員參政,總統是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反而蔣介石統一後的中國沒有國會,沒有總統,更沒有選舉總統的制度,這是怎麼回事?到底歷史教科書隱瞞了什麼事情呢?感謝現代網路的便利,很容易找到不同於教科書的歷史訊息,讓我們重新的認識與判斷。
北洋政府曾經分別頒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約法》和《天壇憲草》,這些國家憲法採取三權分立制度,讓政府權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之。」,「臨時大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但須提交參議院議决。」,「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之同意。」,關於司法部份,「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轉職。」司法有獨立審判,以及保障法官的權利。
民國二年頒佈的《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選舉權由全體國會議員行使」,《中華民國約法》設計有總統,立法院,行政,司法與參政院,立法院的產生規定「以人民選舉之議員組織立法院行之。」,立法院的職權有「一議決法律。二議決預算。三議決或承諾關於公債募集及國庫負擔之條件。…」等等條文,這個立法院就是當時的國會。
北洋政府的權力有受到限制嗎?有。例如,19175月歐陸第一次大戰爆發,當時的內閣總理段祺瑞主張中國對德國宣戰,這個參戰案在國會中進步黨和國民黨聯合反對,國會決議「先改組內閣,暫緩討論參戰問題。」國會以此案對段祺瑞內閣做出不信任投票,黎元洪總統依此解除段祺瑞的總理職務。顯然,當時的國會有發揮監督政府制約權力的作用。
在這樣的三權分立制度下,北洋政府時期的言論自由是有一定程度保障的,報章雜誌的輿論環境是寬鬆的。比如,19191月第一次大戰的戰勝國在巴黎舉行和平會議,中國也是戰勝國之一,「巴黎和會」將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引發北京的青年學生在54日舉行抗議示威他們高喊「外抗強權(對抗日本侵權),內除國賊(懲除媚日官員)」的口號這個活動擴展到中國各大城市,各地相繼發生罷課罷工與罷市。五四運動在中國引起一場廣泛的思想文化運動,知識界和青年學生開始反省中國傳統文化的弊病,號召追隨「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以改變中國。新文化運動、五四運動、甚至馬克斯思想和共產主義的傳播都是在北洋政府的言論自由政策下開展的。
192812張學良在東北宣佈效忠南京的中央政府,北伐結束,中國形式上統一了。可是,接下來的國民政府是什麼樣的組織呢?
192810月國民黨宣佈國家從「軍政府」進入訓政時期,國家變成領袖制。蔣介石擔任國民政府主席1931512日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規定「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這個條文與中共憲法雷同,同是以黨治國的政治形態。
「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若干人。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委員,名額以法律定之。」,「各院院長及各部會長,以國民政府主席之提請,由國民政府依法任免之。」從這兩個條文可以看出來,國家權力集中在國民主席一人身上,而國民主席的產生沒有任何條文制定,因為這是中國國民黨內部的法規制定的。此所以蔣介石可以一再連任,敗逃臺灣後,儿子又可繼承最高權力,與皇權世襲無異。「共和」與民主,南轅北轍。
北伐統一的真相是,中國結束了三權分立與言論自由寬鬆的時期,開始進入由獨裁者領導的黨國一家體制,到今年2011年為止,這樣的黨國體制剛好屆滿80年。不管是國民黨或共產黨都是以黨治國,根深蒂固的黨國一體的意識形態1928年以後的中華民國或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以人民為主體的國家,以黨治國的體制帶給中國人民和台灣人民的禍害到現在仍然在進行中,民國根本不精彩,「民國沒有人民,只留下獨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