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到綁架勒贖並被殺害棄屍 |
這是一個撕票勒索的命案~中豪大致上勾勒著:黃春樹是一位商人,犯案的有陳憶隆、黃春祺、黃銘泉(是黃春祺的哥哥),黃春祺在勒索錢的時候被逮,黃銘泉逃到了泰國~為掩護哥哥嫁禍於表弟徐自強~
檢警辦案,確定有三人共謀~忽略了在逃的黃銘泉,而一口咬定就是徐自強,因為徐自強是黃春祺的表弟,很可能是共謀。
中豪接著說:黃銘泉當時將頭部蓋住商人黃春樹時,黃春樹有認出黃銘泉的聲音,因為有業務往來過,他跟黃銘泉說,我給你一兩百萬,你放我走,我不會跟人講~就這樣黃春樹被撕票了~
聽著中豪如是描素,整個人都毛骨悚然了起來~後來黃銘泉逃到泰國去,最後也給人殺了~
案子為何一直沒有結案,因為陳憶隆、黃春祺咬著徐自強可以延長訴訟,前後的自白反反覆覆十幾次,這麼清楚的動機,檢警也一直都沒有證據證明徐自強涉嫌,法官一直根據「共犯招供」判他死刑。
檢察官張熙懷,這週一才算接案,對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都是依照過去法官的判決,張檢察官說這是一場思辨之旅……說徐自強唯一死刑的兩個理由:一個是從頭到尾都否認,一個就是貪婪,說著說著當場將一張寫滿了貪字的紙當眾表演將他撕成碎片。同時要我們試著進入被害家屬的心情的痛,想想被撕票者的血是噴出來的,不是流出來的。
張檢察官從頭到尾訴求的都不是講證據,徐自強的一位家屬憤而站起來說:一點都沒有證據,你在講什麼,實在聽不下去。
小聲地問一智說:他到底在講什麼?演說了三四十分鐘原來只是捍衛死刑原判。
檢察官講完,尤伯祥律師起來說:你剛提的兩個理由,一個是徐自強從頭否認,這不能算是判決條件之一,因為這本是每個人的權利~另一個是說貪婪,涉嫌犯案要有證據,不能無憑無據,光憑有貪就判他死刑~
最後林永頌律師呼籲:司法的勇氣,遇到錯誤時可以改變,司法才有擔當~過去法院一向都是:我沒錯,有錯,是你看錯~
林律師很深情的看著審判長謝靜慧說:有證據才能判決,沒有證據不能判刑。
最後審判長問了徐自強三次:你要不要申請速審法?三次徐自強都很堅決回覆:我不要用速審法,我真的沒有作案,我一點都不認識黃春樹~
最後決定在11月25號判決,問徐自強要不要到現場。徐自強點頭,隨即就被腳鐐手銬帶出現場,臨走時深情的看著他的家人,門口擠滿的聽眾也都為他加油。
這時林永頌律師臉上有了笑容,剛剛看起來酷酷的檢察官,說話也變得柔軟許多。
從一開始到結束,注意著每個人臉上的表情,徐自強剛來時的身心繃緊,到離開時看著親人嘴角一絲絲的上揚,包括檢察官說話語氣上的改變,臉上的線條也變得柔和。相信沒有一個人不想對人好,想對人不好真的是很用力~
最後林永頌律師留下來回答我們所看到的問題~他說這一位檢察官還算是認真的,有準備一些資料演說這麼久,這一週才剛接這個案子,對他而言,最懶惰的方式就是跟著之前法官的判決就好。不過也難為他了~
這時回想剛剛張檢察官提出的一個說詞,「前面30位法官都判他死刑,不要輕忽這三十位法官的智慧,這也是透過他們集思廣益出來的。」內心覺得很不可思議堂堂高等法院的檢察官,思考的邏輯完全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領老百姓的錢,卻如此輕忽每個人的性命與人權,司法懶惰戕喪人權!
最後徐媽媽用微弱聲音,向大家致謝。她說:我相信我兒子不是共犯,因為事情發生的時間,我兒子跟我相處兩天都在家裡,都沒有出門,如果我兒子沒有跟我相處兩天,且在外面做壞事,我絕對不會原諒他….。
司法懶惰、不講証據,只管結案了事,讓多少家庭破滅,釀造多少苦難!只因為檢審的糊塗不認真、不敬業!今天到法庭實際觀察,對世間苦難有很深的觸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