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有罪推定」的衙門辦案

 (09-10-2011中豪)
以前以為每個人一生中有醫師、律師、會計師這三種朋友,面對生病,法律官司和財務問題就可以放心無憂了。但是,當你生活在醫療不完善,司法制度不公正,以及沒有良好社會福利制度的國家,你更要擔心了。這幾天實際旁觀徐自強案的審判法庭,有了不同的體會。
在一個有嚴謹公正司法審判制度的國家,好的律師可以協助你打贏訴訟官司,但是如果你生活在極權國家,或者司法制度不完善的國家,即使最優秀的律師也只能徒乎負負。
如果你會害怕生病,當你沒有病的時候,你就要審視自己是不是生活在一個醫療體制健全的國家,是不是?如果你生活在醫療落後的國家,尚未生病就要開始考慮生病的時候,我該怎麼辦?你怕不怕上法院訴訟?如果你害怕上法院打官司,你絕對要開始擔憂台灣司法體制的不公與不義,不能等到官司纏身了,再來關心司法改革,屆時就來不及了。
就像關心水電油價問題,就像關心公共醫療品質問題一樣,司法體制的改革是全體公民需要關注的議題,它和我們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因為司法是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最重要的天平。
「每個人一生中都需要三位良師益友-醫師,律師,會計師。」,這句話做一些修改,會更周延些:「每個人一生都需要關心公共醫療健保,關心司法體制的公平與正義,關心國家財政和社會福利制度問題。這些制度對我們的影響,遠大於個別醫師,律師和會計師這三位良師益友對我們的影響,關心公共議題和制度就是做功德,迴向真善美給這個社會所有的人。」
徐自強案就是一個有優秀律師協助,仍遇到司法體制不健全的冤案件,它拖延了15年,即使這11年來有司改會的律師團為徐自強辯護,歷次審判的結果他仍然是死刑。
很少被告有機會獲得三位優秀律師的協助辯護,但到目前為止,律師團還是沒有改變徐自強死刑犯的惡夢。
有一天當你置身徐自強的遭遇見,你才知道可怕。你被朋友誣賴指控犯罪,你勇敢出庭面對司法,卻發現法庭的檢察官和法官要你自己舉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你會訝異,為什麼不是檢察官要舉出我犯罪的證據呢?是的,全世界的刑事訴訟制度都普遍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一個人在沒有確定證據證明他有罪之前,他是被推定無罪清白的。
我國的法律雖也標榜「無罪推定」原則,但實務上很多案件仍是封建專制下「有罪推定」原則做出的判決。我們有太多法官、檢察官,辦案警方,不講求證據法則,仍是落伍的衙門辦案,法庭調查常常以「推定有罪」來看待倒霉的被告。
「你被告,一定是你有錯」。15年來徐自強就是這樣被認定的。古代的縣官審案,有人被告,不管有罪無罪,先打三十大板,再叫你從實招來,你為什麼無罪?台灣現代司法的本質上仍然停留在古代社會。古代社會不講「無罪推定原則」,而是以「犯人的口供」來辦案,先入為主「罪疑惟重」,聽不進被告的答辯,徐自強就這樣被別人的自白書咬死,一個現代人身處古代司法體制的悲哀。
昨天的法庭中,徐自強的辯護律林永頌先生說了一段很沈重的話,「今天在這個法庭,我們辯論的不是呈現的證據,其證據力充足或薄弱的問題,問題是沒有任何一個證據可以證明徐自強涉案。歷次判決的依據是黃春祺陳憶龍兩人的口供,沒有任何其他的補強證據。我們辯論徐自強認不認識被害人,徐自強說不認識,黃春祺陳憶龍兩人說,徐自強認識。好,我們律師就算退一萬步,即使承認徐自強認識被害人,認識一個人就代表你殺害綁架他嗎?拿掉黃春祺陳憶龍兩人的自白口供,剩下來的沒有一項證據可以證明徐自強涉案。更何況他們的口供彼此矛盾,各自的口供又前後不同時間描述矛盾,這樣的自白書是沒有證據力的。我們期待法官依照證據法則做出判決,司法不就是講求嚴謹的證據法則嗎?」
休庭後,徐自強媽媽在休息處和我們講她的心情。媽媽很感嘆的說,「我不知道怎麼說,台灣的司法沒公平。當孩子不在父母身邊的時候,每一個父母都不敢講,自己的孩子沒有在我們的背後做壞事。可是,綁人勒贖91的那兩天,徐自強明明待在我的美容院,和家人在一起,我確知徐自強沒有犯案。可是法庭不接受家屬的證詞。兒子回家,當然是和家人在一起,難道,兒子回家要叫厝邊鄰居來看,我的孩子回家了,你們緊來看嗎?」,「不是我偏袒自己的孩子,我確實知影他沒做。如果他有犯案,我做母親的只有一句話,你一命去賠償別人的一命。因為我知影他沒做,這十幾年來才會全心全意的救這個兒子。明明他沒有做的事,為什麼法官只相信別人的自白證詞?台灣的司法是沒公平。」
原來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司法制度極端落後的國家,連優秀的律師都束手無策。這幾次旁聽法庭辯論,最常聽到律師說的一句話,「司法要依證據法則做出判決」,「請用無罪推定原則」,最後在休息處,司改會的林永頌律師和蕭逸民秘書建議大家多多為徐自強禱告和祈福。他們自嘲的說,「司法判決是依據證據法則判案,它的結果本來是可以預期的;當司法判決的結果無法期待,我們只能向神禱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