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台北監獄的警總行徑

(06-21-2011蘋論)

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是不是等於褫奪人權、褫奪言論自由權?如果等於,那豈不表示有關規範罪犯的《監獄行刑法》大於《憲法》?
陳水扁坐牢期間不斷寫作,除了公開刊登在網路平台上,也出版了好幾本書。這件事從未出過問題,直到《壹週刊》宣布要請扁寫固定的專欄為止。
猶如警總死而復生
由於《壹週刊》沒有收到扁的稿子,去問台北監獄;北監祕書蘇坤銘告訴週刊:扁的文章內容會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對社會穩定並無幫助,也影響主管機關信譽。為了可以讓扁在獄中安心服刑,因此不予通過第一篇文章;未來扁的文章將逐篇審核。據了解,扁的第一篇就是論「馬宋會不如不會」。
這件事情當中最恐怖的還不是阿扁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獄方審查並禁止稿件的行為和理由,讓我們覺得警總死而復生。據北監官員蘇坤銘的說法,禁止阿扁文章投稿的理由有三:
一、內容會「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無助於社會穩定」。是不是似曾相識?聽起來很熟悉是吧。沒錯,這正是戒嚴時代警總抓人禁刊物的最大理由。
阿扁當了8年總統,比關在牢裡厲害多了,也沒見多大的「社會分歧」、「政治效應」;何況關在牢裡了,又能怎樣?
二、「影響主管機關信譽」,哈,恐怕這才是關鍵,怕自家見不得光的醜事被阿扁暴露出來。
三、讓「阿扁在獄中安心服刑」。太荒唐了。剝奪言論自由會讓人安心嗎?應該相反吧。不信?讓先生坐坐牢,也不准他言論自由,看他安不安心?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這條細則違反法律明確原則,像是何謂「題意正確」?誰有權決定?何謂「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如何界定紀律及信譽?誰有權決定?更何況細則位於《刑法》之下的《監獄行刑法》之下;而《刑法》本身是《憲法》之下的衍生物,在位階上細則遠低於《憲法》。本細則明顯違反《憲法》第11條,這時代怎容得警總思維的人任意違反《憲法》,剝奪受刑人的言論自由?
侵害服刑人人權
我們並非為阿扁一個人開脫,而是服刑人的人權問題。由於現代法網嚴密,任何人都可能誤觸法網而坐牢,所以保護服刑人的人權是必須強調的。


版主:
  「當我回顧我的作品,我可以清楚看到,只要缺少了政治性動機,我的作品就會毫無生氣,充斥空洞的華麗詞藻、矯飾的言辭與通篇的胡言亂語。」《動物農莊》、《一九八四》作者、知名政治諷刺小說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對他的寫作動機與歷程娓娓道來。
  「當今的政治亂象,與語言的腐敗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我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讓政治寫作成為一種藝術。我的出發點,一直都來自於一種黨群意識、一種不公平感。……。我寫作,是因為我想要揭露一些謊言、吸引他人注意真相。
伏爾泰(Voltaire)王爾德(Oscar Wilde)杜思妥也夫斯基(Dostoyevsky)索忍尼辛(Solzhenitsyn)薩德(Marquis de Sade)傑克.倫敦(Jack London)葛蘭西(Antonio Gramsici)姚嘉文賴和柏楊葉石濤,……
好多好多有名的監牢作家,留下值得傳世的名著與監獄文學!監牢向來是桎梏人身自由,不是桎梏人心,只有恐怖極權體制下的監獄才會想要禁錮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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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阿扁寫信給兒子,兒子開專欄寫「父親獄中家書」讀後感不就得了?(06-22-2011李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