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眼中有樑木的人

(04-02-2011一三)

從小就很喜歡看法庭辯論的電影或影集,也曾經看過美國電視節目《人民法庭》(The People's Court),當時就很羨慕美國願意教育人民法律常識,並藉此宣揚公平正義的普世價值。電影中,經常上演著一種情節,法官(或律師、檢察官)必須面對來自國家機器、大財團或一面倒輿論的壓力(如黑白種族對立),而其無懼威脅利誘的判決論述,在在凸顯了生而為人的真正價值。
然而,社會所共同期待的「法官法」竟延宕超過20年。日前,雖已於立法院完成一讀,但一般認為其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是司法和立法聯手「霸凌」人權,甚至有些法官根本聽不懂弱勢者的語言。特別是國民黨在一讀時,居然將案件當事人申訴的權利拿掉,嚴重剝奪受害人檢舉不適任法官的權利
在台灣,除非讀過法律系,一般老百姓幾乎不曾被教育該如何保護自己與生具有的人權,而這樣的無知,造就了現今封閉的司法系統,也造就了一群不懂得保障受害者人權、完全喪失審裁能力的恐龍法官。
法官不是神,卻要去做「論斷人的罪」(只有神才能做的事);一方面要承認自己有盲點,另一方面又要掌握全部現象;要不受輿情左右,又需要考慮社會輿論,減少自己受到矇蔽的可能;最後又要回歸自己是否洞見真相了!社會輿論雖有可能影響判決,但這也才更彰顯法官獨立審判的可貴。
希望有這麼一天,台灣能在全民覺醒下,徹底抹除「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譏諷與絕望(sarcastic desp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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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學上,每個人的視野都有盲點。這個盲點就在沒有視網膜細胞可以感應的地方。不承認自己有盲點,就如同瞎眼,表示你沒有視神經了。
當我們用一根指頭指別人時,有四根指頭是向著自己。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大家都滿意的,每個人只能做自己的最真與最好。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論斷別人,除非別人授權給你。法官代表國家行使裁判權,既不是神的旨意,也不是別人授權,本身又有其一定的錯判機率,務必戒慎恐懼。
       耶穌說:「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7:4)。我們的法官眼中有樑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