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11盧海玲)
明天是世界人權日,讓我突然想起去年(三月)兩會期間,有位元監視劉春霞的員警向我詢問:「你現在是加拿大人了,你覺得中國人權怎麼樣?」我的回答很簡單:「我不知道什麼叫人權,但我知道人都沒有了,還談什麼人權?」
我話中的人指的是那些被醫生以各種各樣方式偷盜了組織器官,甚至因此致死的同胞的。他們的人權在哪裡?
這要從我代理的一個醫療偷盜組織,進而發展成謀殺案說起。
2009年4月18日,16歲的北京師大附中天才少年韓路平在積水潭切除了大腿直骨上一個綠豆粒大小(0.4CM)的良性腫瘤。病歷記載的手術順利,出血量只有100ml,術後引流135ml, 合計出血235ml. 然而,19天後,「治癒」的他猝死在家中。
經查實,手術中,高達2000毫升的血液不翼而飛,這是從他術前、術後的全血化驗單上血紅蛋白和血紅細胞壓積的變化推算來的資料,至於醫生具體是偷盜的血液還是造血幹細胞或者骨髓,還無法查實。
術後,一群肇事醫生眼看著他的出血量一天天增加,卻對他不停注射抗凝藥低分子肝素,加速他的出血。在他本應進ICU搶救的時候,卻以「治癒」為名趕他出院,又通過藥物控制他慢慢地「自然」猝死在家中。
「白衣天使黑社會」的現狀和醫生
事後,醫生通過法官,勾結了著名的醫療律師范貞,將不明真相的劉春霞引入了他兒子死於「注射過多蛇毒血凝黴導致的下肢深靜脈栓塞所致的肺栓塞致死」的誤區。需要說明的是,經過我多方核實,即使患者真的死於肺栓塞,醫院都沒有責任。尤其是患者是死在家裡。醫院就更加毫無責任了。
更為荒唐的是,就是這樣的原本錯誤的鑒定,北京中衡司法鑒定所的法醫專家孫啟良、杜雁之、郭秀改也不能自圓其說,不僅違法採用2004年的已過期的藥品說明書作為鑒定依據,還當庭撒謊,說鑒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法官允許他們庭後提供《藥典》作為依據,而經我查實,藥典上根本沒有這種藥。
投訴到北京市司法局…
那裡的官員歐陽給出的解釋就更可笑,他說:「《藥典》上沒有這種藥,就無法證明鑒定是錯誤的。」
有了這樣的邏輯,什麼樣的司法鑒定都不為過,什麼樣的「指鹿為馬」都是真理。醫生用什麼樣的方式殺死患者都是正常死亡。
就是這樣一個顯而易見的醫療謀殺案,2009年12月18日,卻被趙常新法官判決為韓路平死亡與積水潭醫院的診療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還假惺惺的說看著孩子死了可憐,願意支付16萬同情費給家長。其實這個案件的證據簡單而又確鑿。單憑幾張患者住院期間的全血化驗單就可以明確患者死於手術中意外導致的大出血和隨後的持續出血。
案件判決後,劉春霞不服,提起上訴,而她本人的生活,則是進入了被監視的狀態,每天24小時,她都被員警和協警共同監視。沒有他們的允許和陪同,她不能出門。對這樣一個孩子被活活害死的母親,他們還不時地對她進行打罵。
2010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拒絕認可我們提出的證據,二審維持原判。
兩年前,我就呼籲,如果不加強醫療監管,很多劊子手醫生就會拿著刀上街殺人了。
兩年前,我就呼籲,如果不加強醫療監管,很多劊子手醫生就會拿著刀上街殺人了。
事實上,今年出現的很多報導,就證實了我的這個觀點。
偷盜患者組織器官不犯法
後來我意外發現,中國醫生偷盜患者的組織器官完全不觸犯《刑法》。雖然,2006年,因瀋陽一家醫院在手術中偷盜患者骨髓的事故出現在了各大媒體上,當時,幾位人大代表提議將「偷盜人體組織器官罪」列入刑法,但未被通過。此後,醫生們就更有了偷盜患者組織、器官的底氣。
我所研究的韓路平被積水潭醫院在手術中偷盜過多血液致死案就是這樣的明證。
現在,醫生們已經不滿足於在手術室裡偷了。到大街上直接殺人取器官似乎更快捷。這一點在《南方週末》所做的《非法器官移植,醫生該當何罪》裡有詳實的記載:「乞丐被勒死後,雙腎、一肝、一脾、一胰腺等共5個器官被摘除。最終獲利1.5萬元的器官販子王朝陽受審時稱,『正切割時,仝革飛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個醫生的臂膀一下,有名醫生踩住仝革飛的胳膊,很快就弄完了。』涉事者包括武漢和北京有關醫院醫生。」
那幾位負責從那位被勒地昏死過去的流浪漢身上摘取器官的醫生僅僅是作為法庭證人出現的,而如果沒有他們,這位乞丐可能會慢慢蘇醒,毫無生命危險,這個報導揭露了醫生才是真正的殺人犯。這個報導也顯示醫生偷盜器官,殺害普通人的行為完全不受法律約束。
在該報導披露的另一起販賣器官案中,「律師胡益華在電話中大聲向本報記者批判器官移植的亂象:『器官移植的手續大多都是假的。惟一的辦法是控制醫院這一環節。』」
在這篇報導的結尾,記者寫到「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多位原遭遇盜取器官的受害者家人強調,醫生和醫院也應該承當相應的刑事責任,『你們報紙要呼籲一下,摘器官的和做手術的,可都是移植科的醫生啊!』」
可見醫生偷盜患者的組織器官,已經不是個案了。儘管中國在2011年發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販賣組織器官罪」這樣的罪名。但有被醫生掌控著的司法鑒定這個死結,恐怕這些法律條款恐怕僅僅停留於學術研究層面。而我所見到的中國法官們,除了在乎金錢,他們懂什麼是法律嗎?
中國醫生流傳治殘不如治死的手段
最近,我又看到武漢的員警出來闢謠大學生被偷腎殺害,不論別人信不信,反正我相信這是事實,絕不是謠言。像韓路平案這樣在病歷上證據確做地記載著醫生是如何一步步地將這個年僅16歲的孩子活活殺死的案例,法院竟然在民事侵權案中判決醫生的診療行為與他的毫無關係。何談刑事?何談醫生有罪?
司法鑒定沒有監管,對醫生一味地進行司法縱容只會讓中國醫生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他們殺人的胃口只會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將會被醫生以各種「手術治療」,「購買」手段偷盜組織、器官。
任何人都無法放心地進手術室。就連西城法院常年審理醫療案件的趙常新法官自己都說:「我審了這麼多醫療案件,也是很害怕進手術室的,不知道會發生什麼。」
版主:
作者盧海玲8年前以技術移民來到加拿大,4年前取得加拿大國籍。剛搬到加拿大時,她開口閉口都是「中國人太多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壞事。」現在,她改口了:人多不是問題。制度才是根本。我現在在想,如果真的嫌人多不好管理的話,分成幾個小國不就成了嗎?但說這樣的話似乎就又犯了「分裂祖國」的罪名了。現在她會說,一個國家只要政治制度對了,管理合理,不在於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