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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司改會尤伯祥律師 |
讀了陳韋臻訪問尤伯祥律師的文章《813前夕,我的國家又殺了人!》,對司法問題有了深一層的瞭解~
台灣三大冤案(蘇建和案、江國慶案、邱和順案)的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律師,討論到「廢死」的理由,第一個就是臺灣的司法體制,常常違悖「無罪推定原則」,「這三個案子有一個共通特性:都是刑求下的自白定罪,沒有其他證據。」第二個考量是:「文明社會都接受一個定律:除了正當防衛,任何人都沒有殺人的權力。…如果我們自己沒有殺人的權力,我們便無權讓渡殺人權力給國家。」
關於法官對工作的認知,與大眾期待之落差,尤伯祥說,主因是司法體制中的考核與升遷。考核方面,評量法官的指標,係依照「結案率」與「維持率」:前者是司法院有規定期限內結案,法官需趕在規定期限前寫出判決書;後者是在乎判決書會否被上級法官支持而未遭駁回,就此形成「唯上級審見解是從」的實務風貌。社會大眾期待法官展現正義,但法官卻只在乎「時間到了要把判決書寫出來」,和「揣摩上意俾不違背上級法官」,當事人能否理解裁判書的內容(這關係到裁判書究竟是為誰而書寫),乃至法院是否已守護了憲法、人權與正義(這是憲法課予司法的任務),都無法由這兩項指標獲得評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