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手司機將機具以仰角45度方式傾倒,讓怪手上方的 學生陷入險境。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鐘聖雄) |
[ 前情提要 ]
三月二十八日強拆以來,政府相關單位互踢皮球、徹底卸責,自顧自定義文林苑案只剩私權糾紛,放任現場只剩叢林法則,法治退位。近日,樂揚建設甚至以進度、拖欠工程款項為由,要求現場工人執行不合理的業務,且罔顧工地安全,其中包括:強行侵入王家土地毀損私人物品、以怪手機具對準聲援者、王家人近身揮舞、肢體衝撞釁,刻意製造底層勞工與聲援者的假對立、並讓原住戶之間誤解加劇。
現場甚至雇請不明人士混雜於施工工人之間,頻頻對王家、聲援者施以言語、肢體暴力,所謂「工地管理權」已遭無限上綱,現場成了名符其實的「暴力都更」,除了多名王家聲援者因現場衝突受傷以外,前幾周,甚至有工人因現場公安設備與管理不足、在作業過程中自貨櫃屋頂摔落地面,現場工班甚至不理會現場趕到的救護車,執意將工人送上計程車,明顯迴避公安責任。
這些的種種行為已難稱理性,針對建商每況愈下之惡劣行徑、與謠傳的黑道介入威脅。我們深感痛心與憤怒。本聯盟強調,無論對王家或改建戶而言,文林苑都更案均已明顯違反居住人權,甚至傷害現行的民主理念,且王家與建商毫無契約關係,何來政府聲稱的私權糾紛?
[ 回應今日早上文林苑樂揚建設與改建戶的記者會 ]
今日早上,文林苑部分改建戶召開記者會,樂揚建設也列席其中;部分改建戶與樂揚建設代表表示,王家與聲援人士連日來阻擋工人施工,甚至兩度圍毆現場名叫「吳坤達」的工人。對此種顛倒是非、扭曲真實狀況的描述,聯盟與王家人、現場聲援者均無言以對,一名在連兩日大型衝突中受傷的梁姓聲援者於隨後召開的記者會中表示:「現場並不全都是工人,我認為部分明顯是流氓混雜其中,平常都是對方主動以機具、肢體暴力挑釁王家與聲援者,我們從不主動越界接觸,這點從現場所有影片都可以觀察到今天早上建設公司出現這樣的說法,這是打人喊救人。」
文林苑都更案取得的建照本身即有重大爭議,其特殊性在於尚未取得全部地主同意、地上物未拆除完畢,建管處即放建照、讓本案預售屋開賣,凸顯建築法規與都更法規間扞格的現狀。強拆過後,由上到下一片修法聲浪均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有多處違憲、違反現行法規之虞,營建署雖發解釋函表示,援引現有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文林苑案建照可視為合法;但近日內政部營建署針對都更條例的修法方向中,明訂日後都市更新案建照應於地上物全部拆除後使得發放。聯盟再次強調,造成文林苑案難以回返的重大因素之一即是預售屋問題,近日營建署修法方向有多條明顯「文林苑條款」,建照發放爭議即是其中之一,政府不應放任錯誤制度闖禍、將爛攤子留給人民收尾,相關權責單位應立即凍結文林苑案建照,並組專案小組介入調查、正視爭議。
[ 我們的訴求 ]
政府的都市更新政策聲稱製造了公共利益,但在文林苑案中我們清楚看到,錯誤法規所造成的人居住權與人權迫害、民主傷害,已經遠遠大過所謂的公共利益了。我們呼籲:
1. 樂揚建設立即停止所有暴力威脅手段,改建戶回家的心願絕對無法靠著施暴達成。失去理性溝通基礎,回家的路途只會越來越遠。
2. 台北市政府莫再迴避監督管理責任,即刻針對暴力都更此一事實做出具體解決。組成專案小組接管本案,並基於政府檢討都更制度的基礎,凍結樂揚建設有違憲疑慮的建築執照。
3. 文林派出所執法應秉直中立原則,切莫坐視不管、勸以提告成性,並應立即深入調查本案都更暴力事實。
【PART II. 記者會發言實錄】
八十多歲的王楊玉美老奶奶的沉痛控訴:「現場每一天兩三台怪手摳摳摳,連日吵到厝邊頭尾,樂揚實在有夠土匪的,我們哪有權力跟他說?每天來把我們用來做記號的沙包撞碎、整天就是想要圍我們這個籬笆,叫黑道想要來尬我們輸贏,這樣甘對?今天我這個土地,沒說一句話就要把我們拆掉,讓我們現在租厝,無地可住,實在真是可憐。可憐不要緊,還要用黑道把我們汙辱。拜託媒體記者查清楚,要給我們討一個公道,不要欺負我這個老人,不要讓我沒日沒夜
,擔心黑道來外面走巡......,我們已經在這裡住了六代,樂揚狠狠把我拆掉,應該好好幫我們王家一個公道。拜託大家。」
工作傷害人協會賀光卍專員亦從工地現場的勞工問題說明:「我今天來是沉痛的心情,我從事工作傷害已經十幾年,本身也是一個營造業的職災勞工。營造業其實是職災率第一名的行業,我看到王家這樣的工地現場,它有什麼保護勞工安全的設施呢?
另一個最大的問題是,文林苑與王家的土地爭議案,王家為了他們的土地正義作正當防衛,這些工人暴露在這樣的風險中,雇主有看到嗎?你讓勞工暴露在這樣的工作風險中,台北市政府的勞工局有看到嗎?讓這樣的爭議持續發生,到底是誰獲利?當然是樂揚嘛!我們看到很多運動現場,勞勞相爭、弱弱相殘,我們不忍看到這樣的事情。我們希望,如果郝龍斌,連勞工安全這麼簡單的事情,跟土地正義的爭議,都處理不來的話,我站在職災勞工受害者的立場、站在勞工立場,認為他絕對該在下一個政治舞台出局!我們在此呼籲在場的勞工朋友們,如果雇主讓你在有違法有爭議的土地上施工的時候,它的勞工安全也出現危險。
各位勞工朋友,我知道你們每天是按工計酬的,有工作才有錢、沒工作就沒錢。但我也要跟各位講:「不是你不工作,而是雇主提供一個不安全的工作場域,讓你工作」。如果雇主提供一個不安全的工作場域,你拒絕上工,還是可以領到薪水。」各位勞工朋友們,雖然也要顧慮你們的生存權,但也要維護你們的工作安全!
希望所有的工作朋友能站在一起,王家維護它的土地正義,工人在維護它的工作安全跟生命權的同時,希望我們能站在一起,共同來對付完全沒辦法保護我們工人的對象,即無法保護王家的郝龍斌政府;對抗貪圖土地利益的樂揚建設!謝謝。」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言人柯逸民表示:「對我來說,昨天我看到台灣極其可恥的一幕。它的可恥,不在於樂揚工人一再用暴力脅迫。而在於台灣的政府竟然在這個地方完全完全不負責任,這是台灣社會的可恥之處。
我們也看到:這個拆遷事件經過這麼久,當初台北市政府是用什麼態度來對待這個事件?國家暴力、警察直接拆。昨天台北市政府採取什麼態度?神隱、跟我無關!這造成什麼結果?這真的是一個最好的台灣民主教育。當台灣發生這些爭議跟糾紛時,我們竟然可以看到台灣的政府都更處、建管處竟然可以完全不管。生存在台灣的這個社會裡,現在台灣各地都發生著各種暴力、偷騙搶各種亂象。重點是,台灣的政府採取什麼態度?
各位在座的,包括樂揚的工人,真正台灣的工人不會為了幾萬塊,去拼一個暴力的風險。請大家想看看,台灣政府容許這件事情一而再再兒三的發生,儘管警察在現場,他沒辦法制止或甚至不打算阻止這樣的糾紛,我覺得非常不幸。
樂揚的施工單位可以不斷的用挑釁的手段或暴力的手段,包括現階段發生的事情,學生與王家一再的忍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覺得是非對錯這已經很清楚了。
政府在哪裡?台灣的警察在哪裡? 我們還是回到一個我們要問的問題:台北市的都更政策,要怎麼收尾?不收尾要怎麼繼續?你造成人民之間的糾紛,你採取什麼態度?很清楚這是台灣最可恥的地方。
我在此重聲,我在此沒有譴責樂揚工人,我可以諒解你們的處境。但是很清楚,工人這個名稱不能濫用、無限上綱;真正有覺醒的工人,是不會為了這種鬥爭,超過雇主、超過負責人、超過金主,衝到第一線的。這不是有覺醒的工人。有人覺得,在這個事件裡,樂揚工人也是受害者,我可以體諒,但是我要提出:一個真正有勞工意識的工人,是不會做財團的打手的!
蠻野心足協會陸詩薇律師:「今天這個爭議來看,最應該、最能夠負責任的,是台北市政府。36戶同意戶和王家他們的共同期望就是回家,他們期待的是台北市政府能夠真正解決問題。比如說,如果今天要把王家劃出去或有其他的方案,到底實際上具體的要多少審查時程?
台北市政府能夠具體的給出人民還是王家一個具體的審查時程。比如說,現在放樣勘驗沒有過,還有組合屋的問題以外,六米道路的問題,政府要怎麼解決?政府如果真的在意它的人民,能夠具體的提出解決方案,不需要兩邊的人民這樣互相傷害。
另外一方面我要再次提醒,在王家聲援以及王家的人,台北市政府的警察應該要公正執法
這是最基本的義務。要是在像前幾天這樣,不告訴學生法源依據就要把學生帶走,跟學生說「我就是法律」,或者是放任工人讓學生在怪手的頂上仍然45度甩尾,這樣傷害未遂的情況 卻不願制止,如果出現這種情形,請在場聲援的學生記下警察的號碼。 我們在這裡也要呼籲警察,這個不是今天建商和同意戶誰對誰錯的問題,這是你作為一個警察、一個公務員,能不能盡到你最基本的本分,執法而不要有偏私的問題,這是作為警察最基本的義務,不關乎誰對誰錯。否則我們就要記下警察的編號,進行檢舉。這是作為警察最基本的義務,謝謝。」
政治大學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教授:「我今天早上寫了一篇短文,當我從政大出發時,把標題定為:『讓每一條巷道都是自由巷、民主巷及人權巷』。以下是三點重點:
第一點
目前『王家依法擁有土地所有權』 非常重要。我們不要陷入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建管處,兩處之間的紛爭、誰的業務,不要層次太低了!需追溯到整件事的源頭。媒體朋友們請注意:王家依法擁有土地所有權,王家目前仍為這兩塊地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人,王家依法登記,由政府頒發的土地所有權狀,這點前提非常重要。今天在談論這個爭議時,一定要回到這樣的前提下,才可以理解整個事件,才可以釐清整個事情的本源。回朔到事情的本源!
依據中華民國第143條憲法:「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人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的保障以限制。」這是憲法層級的,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土地法第十條第一項也這樣敘述:「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土地屬於人民全體,依法取得土地權者,屬於私人土地。」
民法第758條特別也作相關的規定,接下來我要向各位特別報告的,請各位媒體朋友一定要注意:土地法第43條,也就是帝王條款『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的效益』!王家的土地依憲法、依土地法有絕對之效力,因此在憲法跟相關座標法之規定下,王家的土地產權應該給予確定!我想這個前提我們一定要有。
因此依照民法第765條,所有人在法律限制範圍內,得以自由使用使用權及所有權,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另外民法第773條 土地所有權的範圍 包括土地之上下(包含天空也包含地底下),因此很明顯,這段時間樂揚建設施工人員,已經妨礙甚且嚴重侵犯王家所有權人及王家的聲援者, 自然有權將其排除。根據土地法的規定,都有這樣的權力,假有肢體上的衝突,也是正當防衛!民法也規定,自然發生之違法準確效果。什麼是違法準確,就是不違法。反之,樂揚所聘請的施工人員,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根據民法第184條,乃為現行犯,警方應該給予即刻逮捕。並要求樂揚承擔應有的連帶責任。
第二點
是相當重要的判決,指出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爭議的核心。這包括去年年底的判決100年度判字883號,以及今年兩三個月前,台北市政府被駁回,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47號判決敗訴定讞。文林苑的都更案,也有類似的狀況,本案所根據的都市計畫法源與都市更新條例之間,是有矛盾衝突,甚至違法的狀況。仁愛路案被撤銷,本案也應可以撤銷,並根據民法要求回復原狀、損害賠償。
第三點
台北市政府與郝龍斌市長應該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台北市政府為紀念鄭南榕對民主言論自由的貢獻,在鄭當時自焚的雜誌社社址,指定其為自由巷。我們肯定台北市政府將其命名為自由巷,但郝市長不要忘了,台北市有成千上百條巷道,包括文林苑、仁愛路,我們盼望每條都是自由、民主、都是人權巷!」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丘延亮老師:「各位大家好,我來到這個地方最主要是為了支持我們這些真正為了公共利益的學生,為了公道而挨罵、挨打、挨餓、沒時間睡覺的同學。
我從九二一、八八水災以來 都在做一些關懷的事情。但是我發現,這社會最可怕的不是天災而是人禍。今天看到的這個就是人禍,是人造成的,而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比天災更可怕。天災是因為人禍才會造成,今天我們就認識到這就是人禍。
剛剛有公關公司的朋友拼命在說『哪裡有黑社會』,他的表達非常好,他的表演就很像,因為黑社會就是一個有組織的暴力,真正有組織暴力的人員是身分不明不清楚的。今天他用工人的身分,他在什麼地方工作?在什麼地方服務?在什麼地方工作?或是有沒有什麼工作的證明等等。任何人都可以爬上推土機的人,絕對不是我們認為的、正派的、找工作的工人。就是工作就是混口飯吃,我們要可憐他?我們不可憐。
每一個工作的人,對於他自己每一個工作的身分給予尊重。
我們說例如捷運是公共利益,這是因為每個不曉得哪裡的人都能得到好處、助益。而今天文林苑,不管是建商或是同意戶,都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私人利益。特別是在都更條例裡面,容積率的移轉,當初我們的爭論就是說:這ㄧ定會造成問題!因為這是一個從天上掉下來的全民的空間利益,然後被政府濫用給予這些資本利益。用資本利益來脅迫土地所有人居住受到約束,這絕對不是公共利益。
這個案子的重要 為了真正的公共利益 我們要撲入整個案子的性質,這是一個大資本的私利!影響到人民 基本的人權、基本的居住權跟利益。 很多,包括公務人員拼命講王家的壞話、彭龍三的壞話:『他就是想要多一點』。當然他們是胡說八道!但就算是一般在談『多要一點』的市民,他們有什麼錯?錯在我們政府什麼的都更政策,放出這些看不到的、夢想的、超大的利益,來引誘人,讓人來放棄他的基本權利、他應有的權力。
今天我們看到一個爭議,它牽涉二十顆裸鑽,就是一億新台幣。誰搞的?誰給的?建設公司給的。這個建設公司我們很快就知道它是誰,樂揚你是誰我們以後就會知道。假如這裡有十億,有一億可以送紅包,這些錢從哪裡來?後台很硬,我們以後就會知道。政府以利害民,陷害老百姓。然後用公權力把人的房子拆了又撒手不管。是人禍的來源。
所以我們站在一般人的居住人的基本立場,我們要反對這件事情到底。這種事情每天都有發生、這到處都有發生。因為資本社會的累積已經發生問題,有問題的掠奪土地。包括美麗灣、也包括其它中部的開發。
這個抗爭的重要性就是─不能輸。政府一定要出來不能裝死,這件事情是你造成的。人禍之源。講得難聽就是有組織暴力的最大根源,講得難聽是最大的黑社會。但我們也不怕,因為我們站在人民這邊,我們是對的。
王家遭強拆後的4月初,內政部長李鴻源承諾,將於9月提出新版《都更法》進立院審查,灰燼之後已過暑入秋,新版《都更法》隻字不見。
8月16日,贊成戶和建商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宣稱握有王家簽名同意的關鍵文件,但無法公開相關文件內容,事後經過了解才發現是個空包彈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