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鬧到現在已經滿月,這個案子如果不是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有錄音為證,我敢打賭,縱使鬧到今天,林益世一定沒事人一樣的繼續在政壇叱吒風雲。他一定意思一下的被約談,然後即飭回,不可能被收押。
有犯罪錄音為證 才能一刀斃命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悲哀,司法有檢調及審判兩支,司法的檢調權乃是行政權的一部份,它要辦誰,要約談誰,甚至要收押誰,都受到當政者的意志所左右。
當有了錄音為證,那就鐵證如山,不但林益世本人無法狡賴,藍色名嘴也沒有了打口水戰的空間,甚至特偵組想要不辦都不行,國民黨高層的犯罪,一定要像陳啟祥這樣有錄音,才可一刀斃命!
但由《林益世案》人們也可看到,除了與錄音有關的部份外,特偵組與其說是在辦案,毋寧說是在進行傷害管控。
《林益世案》一定牽涉甚廣,因此中鋼母子公司負責人、林益世的父親、吳敦義的樁腳,以及阿嬌等等都有可能是重要的關係人,理應去重點偵辦,甚至約談,但特偵組對這些部份卻毫無偵辦的意思。
因此,台灣絕大多數民意都認為林案一定有高層涉入,而特偵組則已先入為主的認定沒有高層。
《林益世案》原本會是個可以勾出一大串肉粽的大案,但根據現況來研判,搞到最後,只有林益世一個粽子而已。
因此,今後當我們再談司法獨立,一定要把檢調獨立和審判獨立分開論之,而且不能疏忽了檢調的問題。
台灣長期以來,檢調的不能獨立自主,乃是司法不進步的關鍵。國民黨長期執政,對檢調早已形成了一套嚴密的管控體系。他可以利用檢調進行司法控制,甚麼人該辦,甚麼人不可辦全由統治者所控制,民間常說「辦綠不辦藍」,就是政治控制了司法檢調所致。
當統治者可以利用檢調的權力,而選擇性的辦案,政治怎麼可能進步,司法又怎麼會有公信力?早年的台灣,某位檢察官要偵辦起訴國民黨某位縣市長,上級得知後不准他起訴,於是他公開表示「奉命不起訴」,但他的檢察官生涯從此而告終,對檢調系統的嚴密控制,乃是許多敏感案件辦不下去的關鍵!
起訴總統胞兄 韓國司法領先
也正因此,韓國的檢察官不畏權貴,硬是敢於起訴韓國總統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及李明博的親友,已被視為韓國政治及司法的重大進步。在李明博之前,韓國的司法會後朝清算前朝,但這種清算式的司法並沒有甚麼了不起。李明博自己是總統,而他手下的檢察官卻硬是敢於偵辦他哥哥喬事情收賄賂的違法行為,因韓國起訴總統胞兄之事,我們已可說韓國已是個司法獨立的國家。而且韓國即將大選,這個起訴案極可能造成執政黨失去政權。這種事如果在台灣一定不可能發生。
因此也可看出韓國優於台灣,不只是經濟而已,韓國的政治與司法也遙遙領先台灣!
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他自己也是國會議員,但他卻介入銀行喬事情、收賄賂。
這種案子必須檢察官去追案、找證據。如果檢察官要吃案很容易就把案子吃掉,以「查無實據」為理由輕鬆結案。因此由此案已可看出韓國檢察官辦案的態度。
但由台灣的辦林益世案,人們卻可看出特偵組的檢察官,這個關係人不查,那個關係人不辦,當檢察官對自己的職責尊嚴和紀律要求都不尊重,難怪台灣的司法檢調永遠不會進步,司法檢調也永遠淪為政治的工具了!
林案水落石出 等政權再輪替
根據我的理解,目前馬已打出「鞏固領導中心」牌,這已等於他對國民黨發下了最高指示,現在是鞏固政權為最主要的目標,這項指示對《林益世案》而言,等於是林案的發展就到此為止,不要再牽扯出其他人。
因此,林案注定只到林益世本人為止,它不會向下發展,更不可能往上發展。對台灣政治稍微有點ABC認識的都知道,林益世以行政院秘書長之尊,介入喬事情、收賄賂收獻金,這絕對不只是林益世個人的問題,而且也不只中鋼而已,它必定涉及整個體制。
而馬政府手下的檢調人員,卻只想把此案大案小辦,將體制性的問題簡化為個人問題。如果此案草草了事,將何以杜人民悠悠之口?《林益世案》草草了事,該查的不去查,它最後的結果,是使檢調地位更加名聲掃地,人們對台灣的司法更不相信!《林益世案》要真的水落石出,可能只有等政權三度輪替,重新展開偵辦了。
台灣的人都知道概念上司法的重要,但對司法檢調權力的獨立自主及脫政治化卻很少人注意。
檢察官的權力乃是行政權力的延伸,它最容易受到政治的干擾,甚至比審判權更難獨立自主。檢察官如果配合政治,那就加官晉爵有望;如果不與政治配合,那就很容易受到體系的懲罰。
台灣司法檢調辦案,該辦的不辦,該查的不查,司法權怎麼算獨立自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