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司法志工的第一堂課

(03-21-2012 一虹)

 
去司改會上了司法志工的第一堂課。逸民先生很像接待外國使節,請同仁拿出好東西(音樂會、廢死的角度修憲)分享,令我受寵若驚,糊里糊塗變成邱和順的小媽媽,因緣聚會又認識這羣有志改革的年輕人,順水推舟一路引我進入司法的堂奧。
逸民訓練新人自有一套作業方法,問清我的專長,有什麼不願做的工作,然後介紹工作重點(學習今年剛實施的「法官法」,找出不適任法官的問題,司改會準備為民淘汰他們),接待申訴的訪客列為優先工作→研究「法官法」及2個個案→掃瞄訴訟文件並存檔→下班前逸民召集所有志工輪流分享學習心得和進度。
接待申訴的訪客時(一位前任縣議長現職醫生,被控貪污未遂,他提出證據也經過辯論,多名律師皆認應會發回更審,預料之外法院卻速審判刑6年,他擔心剛中風住院的母親會禁不起打擊,目前只有他和弟弟2人照顧母親),專職的婉玲「在法言法」,而我不免會站在關心苦難的角度與訪客互動,婉玲提醒我安撫人心雖重要,但不適用這種場合,怕訪客誤會我們同意他的申訴。他們法律見識較廣,什麼可說、可應允的分寸拿捏得很清楚,師所教用「轉型正義的角度」、「天主的角度」及「佛陀的角度」看事情,是當公民記者適用的,在司改會只要做好「轉型正義的角度」。她在告訴我說話要注意「適時」原則,這裡不是教會,ㄚ,自己還要加強尋伺!
閱讀2個法官開庭的文字稿,一位法官只管罵被告和證人(目的莫非是要被告認罪儘速結案),也不理會證據,罵上了癮,竟然忘記重要的法定程序-應先請當事人具結;另一位則是威脅利誘被告不要上訴,再上訴也是這個結果、趕快去賺錢繳罰款就好了、說我威脅你再上訴就給你判重一點…。以前被告遇上這類「不適任法官」都無可奈何,現在只要提出具體事證,就可依據「法官法」予以懲治(去職)。雖然該法對於法官的保障很嚴謹,希望司改會真能突破重圍為人民開出一條先鋒道路。台灣司法需要新鮮的空氣,我們決不放棄努力。
逸民給我40分鐘研究法條及案例,感覺眼睛很疲累,他說因為案子很多,做事情時間必須精準,學習接受(回來放鬆身體),能吸收多少算多少,研究法條較費時,看案例卻是很快,在時間內讀完了。抱著學習心參與分享討論,心想浸泡在這個年輕團隊中,只要不斷歸零重生,一個月後LKK很有可能被薰染成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