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基本人權高於外交豁免權

 (11-23-2011奕言)
1121劉姍姍放棄大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認罪賠償2位菲傭共$80,044美元。
之前菲傭的工資是外交部付的,但劉姍姍說菲傭是自己僱的,否認是外交部僱的。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尊重」她的說法。是外交部付就說是,不是外交部付就說不是。說「尊重」還需要這個發言人嗎?
為了防止菲傭脫逃,「中華民國」外交官劉姍姍還加裝監視器、扣押菲傭護照和美簽,這些不人道舉動,只發生在人口販賣集團的宵小之徒。果不其然,法官要求穿橘色囚服,外加手銬腳鐐出庭。
劉姍姍承認簽約時,就不準備照合約付給菲傭;先前2009-2010年的菲傭也是相似的虐待情節。
2位來自馬尼拉的菲傭原本是以B-1簽証來美國,現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根據「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準備給傭菲T簽證,從此2位菲傭可合法居留,這是給人口販運受害者的簽證,堂堂「中華民國」的外交官竟淪為跟販賣人口的販子同一等級!
原本外交部採取爭外交豁免權及保釋雙管齊下的策略,並派出3名法律專才,為劉姍姍打官司。結果只燒了鈔票。
為了廢除奴隸制度,美國南北內戰四年,死傷人數遠超過美國對外的任一場戰爭。美國人相當痛恨奴隸制度。目前美國最低工資每小時7.5美元,而且每星期只能工作40小時,超過40小時需付加班費。從今年36日到年8月,只付給菲傭每月400450美元,每週6天半,每天工作1618小時,每小時不到1美元的薪資?輕視人權的政權,才可能派出不懂美國立國精神的駐美外交官吧!
還記得嗎?馬總統嗆說「先放人再說」,現在呢?什麼叫做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呢?說「台美關係處於有史以來最好的時候」只為了忽悠臺灣人嗎?怎麼都沒有看到任何外交官員負連帶責任下台,也沒有任何官員對台灣人道歉?
話說回來,劉姍姍事件(聽起來很像633)不應該是外交豁免權對等的問題,為了兩個國家外交官對等的外交豁免權,就可以壓榨剝削虐待外籍僱傭嗎?在極度不平等的勞資關係裡,移工隨時冒著被解僱、被遣返的風險,有國家主權的外交官就可以虐待外籍僱傭嗎?絕對不是!
基本人權高於外交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