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代表「交通部」去「行政院農委會」開會研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法規,農地變更使用表面上是農委會主管,但該會特別跟中央及地方機關代表宣導,農地變更的「權責機關」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變更為「住宅」使用就是「內政部營建署」的權責(以此類推),因此勿以為中央有農委會、各縣市政府有農業局把關,優良農地就不可能釋出,最大問題出在中央及地方政府要「建設」,以興辦事業為名,透過各自主管的事業法令(訂定特別法),排除農地變更的審查機制,因此農委會縱然關心農地保育問題,但卻無力(實權)管制政府的開發。
「聽懂了嗎?」
主席(農委會企劃處長)的弦外之音不可能寫在會議紀錄上,他願意花一個多小時跟各機關代表宣導觀念問題,不急著進入法條討論,可見他對農地政策的關心和做事的認真。
覺得本局規劃道路路線的單位真該來聽宣導,甚至於「交通部」也該參加。可惜本局規劃組根本漠視「優良農地」,愛走哪兒就走哪兒-開路最大,你敢阻擋「重大公共建設」?或許因為業務暢行無阻,所以不想來開會。而來參與會議的多半是有心人或有緣人。
有因農地重劃遭「監察院」糾正的地方政府(主席點到為止),連外行的我都聽出苗栗縣和新竹縣的重村重劃問題很大,明明農村人口大幅外流,卻還要規劃大片的農村社區,分明就是吞噬農地。
本法規最重要的原則在第3條,事業開發變更農地一定要具備「事業的必要性、選地的合宜性及無可替代性」。若被權責機關漠視如何防弊呢?佩服新竹縣政府代表勇敢發言,我們雖無法制裁,但對於站在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須面對長官的取巧違法和良心的交戰,願意在可能改變的時機場合無畏橫逆提出建言,覺得他們遠比養尊處優的中央機關公務人員有「格」。
認同徐世榮 教授撰寫「公權力侵害農民財產權」文中所言,農業及農村的式微絕非自然現象,這是長期偏頗的政策所造成的結果。早在李登輝總統開放農地買賣政策時,就已預見後果,公務員勢將面對更多的農地變更使用之壓力。但怎麼壓都是基層公務承辦人員受苦,作官的或有實權者始終玩弄法規。
今天來旁聽學習的結論:發現台灣的公務員裡還是有一半認真的人,公務改革成功與否是在「人為」,最終還是要從「選舉」下手--你不認同的公共政策,還敢再選他嗎?敢,就不要叫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