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可舜(Ko-Suen "Bill" Moo), 被控於2005年試圖賣F-16戰鬥機引擎给中共。 |
2011年8月30日,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蔡煌瑯質疑「他(慕可舜)既然被美國證實為被中國吸收的共諜,為什麼當美國AIT通知台灣,當美國國安人員把他押解回台灣的時候,我們的國安單位沒有任何的動作,沒有限制他行動,沒有羈押他調查,甚至還讓他繼續在台灣活動,遊走兩岸,這樣的共諜如入無人之境。」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的回覆是「我們是極權國家嗎?還是我們是美國的殖民地?如果是在那個國家服了刑回到國內,他(慕可舜)就要被單獨關起來嗎?列管他嗎?他在國內沒有任何刑案耶!」
國民黨軍系立委帥化民:「陳肇敏我也認識,這個人在這方面我覺得膽子很小,你不要笑喔,我們軍方包含我們這將領,通常都不敢跟軍火商去接觸。」
國安局第三處處長黃榮條「我們從民國九十年到今年,一共偵破共諜案,一共有29件,所以從這個具體事蹟來看,就是國安單位在兩岸政策開放的過程中間,我們並沒有怠忽職守。」
如果未偵破的共諜案比偵破的共諜案多得多,也叫沒有怠忽職守嗎?
雖然慕可舜在台灣沒有任何的刑案記錄,但是,他的身份已被美國證實為共諜,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我,想問執政黨黨團書記長與國安單位,「共諜已經在台灣,有分別在哪一國犯案嗎?會出賣美國不一定會出賣臺灣嗎?身為中華民國的軍人,領取國民稅金,宣示效忠國家,捍衛國土安危,謹以至誠,不是軍人天經地義的職責所在?該不會中共不再是國民黨的敵人,臺獨才是國民黨的敵人吧!難道國共真的已經聯合起來打擊臺灣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