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
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果然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一山還有一山高!
茶壺裡的風暴!! (06-02-2011 一賢)
這個故事之前有看過,經過師簡單的解說:
自己燒自己的財產從來不在「火險」理賠範圍。
燒自己的「財產」並傷到他人財產或性命,才叫「縱火罪」。未傷到他人財產或性命,不叫「縱火罪」。
這麼淺顯的道理,當時卻沒有發現。因為故事裡面有大部分是常見的事實(律師敲詐保險公司)。參雜在現實中的假情報,似是而非,很容易誤導我們,滿足了我們對流氓律師的懲治,就好像媒體的報導,操弄假情報和個人的好惡判斷,誤導了一般人的認知。要鍛鍊對媒體資訊的敏感度,就必須多多練習從媒體的報導中去找出偏執的假情報。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