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是否「法治民主」,看其法官及高官的言行便知。
戰後審判戰犯,不論在紐倫堡或東京,被告都是造成數千萬傷亡,破壞全球的禍首,但法官毫無怒責,專注事實經過,平心靜氣,細心求證,嚴肅慎思,研究他們犯了什麼罪。
挪威極右份子,射殺七十多名無辜青年男女,法官也鎮定冷靜,不出惡言,專心求證,只思考應適用哪一法條。
反看李宗瑞案,富少誘惑異性,錄影自娛卻外洩,社會患有嚴重窺私症,瘋狂傳播,判李為「淫魔」,法官也隨之起舞,開庭即破口大罵「變態」「不要臉」「有病」「下流」,得意自豪在「衛道」,實則暴露專業修養之低劣,不知其所辱罵的哪一項有違法(況且政壇符合上述各種形容而有餘者比比皆是)。
法官無法控制情緒,歇斯底里在庭上發作而自命非凡,可知絕不能中立公正。然法界卻充斥這種法官。
美前司法部長來台探視陳水扁,也看到法務部長,當場有人指出,馬政府對付前總統不如東南亞國家,部長即答「你要去當其國民,我不反對。」部長如此機智,為常受媒體死纏不堪的大官們,發明致命的反攻利器,令對方閉嘴。
今後若有人問經濟部長「台灣為什麼比韓國落後?」部長可臉不紅耳不熱地反問「你為什麼不去住韓國?」若有不知死活的,膽敢問總統「我們的社會福利為何遠不如芬蘭?」必遭理直氣壯無情的反擊「你怎麼不移民到芬蘭?」發此愚問者能不應聲倒地認輸嗎?可是有人認為這類妙答,無異市井無賴吵架詛咒「大海無蓋,要跳請便」一般,自命聰明厲害實則證明民主素養多麼惡劣。
於此,豈能不與吳澧培先生同聲告白「這裡實在不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如有人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就改作『地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