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6月 18日揭露台中慈濟醫院聘用多名無照人員在開刀房從事醫療業務,甚至直接參與縫合傷口。更令人驚訝的是,該院管理高層竟說「這是醫界長期不能說的祕密」、「如果要拿慈濟當箭靶來犧牲,那也沒有辦法」。此嚴重破壞醫界專業形象與病人手術安全的違法行徑,難道是醫院普遍的「歷史共業」?
過去媒體陸續報導醫院僱用密醫、密護嚴重威脅到病人安全的新聞,讓我們相信台中慈濟醫院絕非唯一個案。
另種更常見的違法行徑,是醫改會今年勞動節前夕「血汗醫院」記者會所公布的醫院奧步:強迫受僱護士或醫技人員「跨行代打」,兼做非其醫療本業工作,例如要求護士違法幫忙縫線、麻醉、包藥、檢驗,或逼迫非放射師的其他醫事人員,違法從事應由放射師執行的X光檢查,不願配合可能工作不保,出事還得自己扛責任。
不靠檢舉難揪違法
這案件與近期另則「打麻醉製造假癱瘓,醫病勾結詐保」醜聞,或去年轟動杏林的「癌症檢體調包案」,都凸顯醫療弊端稽核困難與危害的嚴重性。但由於醫療行為過於專業且醫病資訊不對等,加上白色巨塔內眉眉角角深不可測,除非是「巷子內」的白袍內線人員舉報,否則光靠衛生局的消極稽查,還「事前通知」醫院,根本查不到違法。
很遺憾的是,能像本案檢舉人堅持做對的事,護士三度踢爆最後促使政風室也介入而破獲的畢竟是少數。我們常接獲的醫護心聲,卻是在地方衛生局與醫院
「醫醫相護」氛圍下,不敢挺身檢舉;在封閉式的醫院管理制度下,編出個理由,叫檢舉的員工包袱款款走人的案例,更時有所聞。因此,制定「醫療行業之檢舉人保護機制」(吹哨者保護法),保護揭弊者身分、人身安全與工作權益,才能戳破醫院不能說的祕密。
此外,現行《醫療法》對於僱主聘用不具專業資格者之罰則過輕,甚至尚無針對醫院僱主強迫受僱醫護「跨行代打」之罰則。為免「劣幣逐良幣」、「法律讓受迫害白袍勞工更加弱勢」等狀況更嚴重,應盡速在《醫療法》第108條增列「嚴懲醫院老闆逼迫醫護違法代打」之處罰條款。
最後我們提醒,醫院違法的老問題,不能全推卸責任給健保給付、人力不足。說穿了就是成本低廉,加上健保錢照給付,衛生局也不見得捉得到。這如果成為醫界不能說的祕密,實有損醫界白色榮光。
(劉梅君為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雅婷為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