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2012年4月28日於南部大學與中國學生對話時重申「一國兩區」是合乎中華民國憲法,並且自我辯解:從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
到他接任總統,已廿年沒有改變過,並不是在他任內開創先例。還說:在此前提下,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在九二共識之下一中各表,否則兩岸會有無法往前走的困境,對台灣並沒有好處。馬英九自甘淪為區長,竟然還敢找李前總統和陳前總統替「一國兩區」背書,明顯是睜眼說瞎話,欺騙大學生。
李前總統和陳前總統有沒有主張「一國兩區」,歷史會說話,1999年,時任總統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專訪表示,1991年修憲之後,國家領土範圍限定於台、澎、金、馬,正副總統與國會議員也僅為台灣地區選出,並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台灣和大陸的關係早就已經是「國家與國家」,或
「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政府」,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內部關係。
簡單的說,李前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意旨,宣示特殊「兩國論」,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一國兩區」,但馬總統卻自己幻想李前總統主張的是「一國兩區」,這恐怕不是馬總統法學素養好不好的問題,而是精神有無異常的問題。
更誇張的是2002年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在日本東京舉行的世界台灣同鄉會已明確宣示,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是「一邊一國」,馬總統一樣可以從陳前總統的「一邊一國」導出「一國兩區」,馬總統如果不是自己精神狀態有問題,就是惡意欺騙大學生,把大學生當成毫無常識的笨蛋。
修憲後的中華民國還包括中國大陸?
修憲後的中華民國還包括中國大陸?
法理上,我國之領土範圍僅及於歷次修憲「民主正當性」展現之台澎金馬,憲法增修條文之前言,所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並非如兩德統 一時之德國基本法明訂有「促進」統一之義務,所謂「因應」,即代表兩國現實狀態並非統一,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係將大陸地區人民排除於我國憲法適用之外,舉例而言,大陸地區人民參選中華民國總統之憲法參政權已為憲法授權剝奪,此條文並非用於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馬政府所謂「一國兩區」,並無憲法上之基礎。
在國際法上,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世界上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2758號決議文揭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換言之,馬總統所認知的「大陸」,目前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共和國」占領,這兩個國家為世界各國多數承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馬總統竟然對此國際現實視而不見,還在自稱「一國兩區」的一國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包括大陸地區,筆者不禁要問,號稱哈佛法學博士的馬英九,您的國際法常識到哪裡去了?
如果依據馬總統邏輯,國內修憲可以包括他國領土,2300萬人修憲可以宣示主權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共和國領土,美國也可以修憲宣示中東為美國領土,出兵打阿富汗是內政問題?馬總統「一國兩區」之荒謬法理,不言可喻。
毫無國際法常識
如果依據馬總統邏輯,國內修憲可以包括他國領土,2300萬人修憲可以宣示主權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共和國領土,美國也可以修憲宣示中東為美國領土,出兵打阿富汗是內政問題?馬總統「一國兩區」之荒謬法理,不言可喻。
毫無國際法常識
馬英九自甘淪為區長,竟然還敢找主張「兩國論」的李前總統和主張「一邊一國」的陳前總統替「一國兩區」背書,明顯是睜眼說瞎話,枉費馬總統號稱哈佛法學博士,卻對於修憲的「民主正當性」範圍全然無知,踐踏2300萬主權者的民主意志,又無視聯合國2758號決議,自以為中華民國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蒙古共和國之領土,毫無國際法常識,這種只會欺騙大學生的總統,連回學校當教授都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