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更八審「重新審理」?

(04-20-2012 一心)

在公車站就遇到一湛。高等法院她已經去過了四次,就放心跟著她。
到達時,已經開庭,上方坐著三位黑色袍子上有寶藍色領邊和條紋的法官,正中央是審判長王敏慧,左側是受命法官劉秉鑫,右側是陪席法官崔玲琦
雖然,一個案件的審判過程,由審判長主導,但受命法官負責寫判決書、工作份量較重,而陪席法官比較沒有實質上的職責(在此案中的受命法官,可能是別的案件中的陪席法官,這是法官們分配工作量的一種機制),但是,裁判結果,必須由這三位投票來決定,是為「合議庭」。
一個案件,通常會有「準備」、「調查」、「言詞辯論」和「宣判」的四個階段。今天,我們參與的,是徐自強案的調查庭,主要是傳喚已經被死刑定讞的本案共同被告黃春棋出庭作證。
但是,似乎已經打定了主意,不回答法官或是辯方律師的任何問題。受命法官劉秉鑫說明,在本案中他沒有權利不作答,但很不服氣徐自強可以上訴、他卻沒有,法官說,針對他的死刑判決,可以有其他的救濟管道,但是,其救濟不在此庭管轄的範圍。

辯方今天的主要律師尤伯祥,則試著說服黃春棋,他要求作證的部份,有很多關係到被刑求之事實,跟的權益是有關係的,卻說:「請律師放過我。」
最後,律師還是把題目一個個清楚地陳述出來,儘管每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沉默,只剩下書記官在鍵盤上敲下的「不答」兩個字。
其實,律師的詰問是為了凸顯的證詞多次反覆、不足採信,而過去七審徐自強被判有罪的唯一證據,居然就是和另一位共同被告陳憶隆的證詞。
政治犯柏楊說:筆錄與自白書,是中華醬缸文化「口供主義的兩大支柱」。五千年來的訟獄,主要就是建立在口供主義上。聖明的帝王,為示現慈悲為懷,只要草民自己不認罪,絕不處罰。所以,如何要草民「坦承不諱」、「自動招認」,遂成為司法官員最大的挑戰,迫使他們不得不用苦刑拷打,他們說刑求是為了「幫嫌犯喚回記憶」。
這整個提問的過程,頗為漫長,因為每個句子的架構和邏輯必須很嚴謹,例如:「從84925日晚間10:30被捕,到84926日凌晨4:10做了第一次的警詢筆錄,這之間,你人在哪裡?在警局或是被帶出去?警察有沒有打你、威脅你、或以其他另你害怕的方式來對待你?」
這樣的句型重覆了很多次,只是改變了一些時間、地點的細節,從警局到地檢署、士林看守所,從警詢自白筆錄、口供,到健檢紀錄表,從刑求細節到犯罪情節。
聽著聽著,有時,我也分心了,去觀察庭上人物。
審判長兩度閉起了眼睛打瞌睡,大概累壞了。兩邊的受命和陪席法官,則聚精會神地隨著問題、翻閱著桌上堆得老高的卷宗。靠近我這邊,是檢察官,黑袍子上有桃紅色的領邊和條紋,沒看到他的名字,年約五、六十,男性,看起來卻像個沒事做很無聊的青少年,不時抖腳。跟他相對的,就是辯護律師席,依序是林永頌尤伯祥陳建宏,黑袍子上有白色的領邊和條紋。他們三位不時交換眼神、意見,總會有人盯著螢幕看書記官的紀錄是否正確,交互詰問時,會看著提問的對象,表達意見時,則向前看著審判長。
尤伯祥問完以後,換成林永頌律師上場,請求法院傳訊一些關鍵的證人和證物,包括調閱母、父分別拜訪黃春棋陳憶隆時,看守所紀錄的談話內容,還有紀錄人黃承宏,因為當時兩位共同被告都有同意寫自白書、證明無涉案。
此外,之前的判決以徐子就讀的山腳國小學校日誌,以及醒吾中學回函說學校資料無從查證、只根據某位資深教師的說詞,就否定了91日為該兩校開學日的徐自強不在場證明。因此,律師請高院確定教育部是否已正式回函,並傳訊山腳國小學校日誌的製作人,及確認醒吾中學的某位資深教師到底是誰。
此外,該刑案的專案小組之一內湖分局宣稱,作案贓車破案紀錄和徐、黃、陳三人的通聯紀錄,以及警局詢問黃、陳的錄音,都因為淹水而消失了。林永頌律師,請高院向專小組的三個單位重新調閱完整資料。
聽完他的請求,審判長馬上說,某些資料不予採用,且某些資料也已經要不到,於是逕行宣布,可以定言詞辯論庭的時間了。
這時,我還搞不清楚狀況,只看到林永頌律師強烈抗議:「這是審判長一個人或是合議之後的意見?」審判長先是支吾其詞(她講話很小聲,常常豎耳傾聽也聽不清楚),但在眾目睽睽之下,她宣布:休庭三十分鐘,讓他們三位有評議的時間。
休息時間,司改會秘書蕭逸民解釋說,因為《速審法》的壓力,審判長想要趕快進入辯論階段,因為辯論後,只需要兩週時間,就可以宣判了。通常一審要花上三、四年的時間,這次更八審三月底才開始準備,四月進入調查庭,如果真的如審判長所願,在519日前宣判,這麼快速完成審理程序,將會是史上罕見的。
林永頌律師看出,審判長並未與兩位法官討論、就做出決定的破綻,所以,才會成功迫使審判長踩剎車,宣布休庭半小時。
今天,是徐案的更八審,更是更新的意思,也就是說,每次審理都是重新審理,受理此案的法官,必須完全歸零,不帶成見地獨立審判,而不是接力審判。但是,很明顯地看到,這位審判長,對於對徐自強有利的各種不在場證明,都不予以考慮,感覺已經不中立。今天,如果我是第一次來認識徐自強的案子,我一定難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這就說明了,法院對更八審的態度,並未遵守「重新審理」的規定。
蕭逸民解釋說,台灣的法官,處在一種金字塔式的官僚架構,審判時,有來自上頭的層層壓力,而無法獨立。而美國的法官,是變形蟲式的,每位法官有自己的團隊,不必對上頭負責,審判獨立。
我想到「二次金改案」第一審陳前總統獲判無罪,四天後(2010119) 馬英九宴請司法院正副院長和秘書長,「提醒」他們「司法判決不能自外於人民」,第二審改判他重罪。
有人問,除了台灣,還有什麼國家是這種金字塔式的官僚架構呢?蕭逸民回答:日本、德國、法國都是,但是,他們都引入了陪審團制度,達到「去官僚化」和金字塔的扁平化,所以,在台灣,我們要努力推動的,就是人民參與審判。今天,各位來到這裡,都是在學習如何做明日的陪審團。
他後來舉一個例子說,立法院通過了身心障礙者可以透過考試服公職,但是,行政體系,又有身心障礙者不得服公職的法令,於是,造成了很多身心障礙者有公務人員資格卻沒有工作的奇怪現象。這就是「行政抵抗」的一個明顯例子。
《速審法》雖然在立法院通過了,司法體系願不願意遵守?會不會陽奉陰違?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