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貪瀆案重創馬總統形象,但檢調似乎急著為馬政府平衡社會輿論,日前動員26名檢察官及四百多名幹員,兵分多路搜索嘉義縣政府等56處,並傳喚前後任縣長陳明文、張花冠等105人到案說明,動作之大,令人嘖舌。
各界質疑,為什麼林益世案與夢想家案的偵辦規模,明顯小於嘉義縣政府被搜索的偵辦規模,是不是有藍、綠的「差別待遇」,或是為馬政府貪瀆風波「轉移焦點」,本文就夢想家案、林益世案與嘉義縣政府的偵辦手段,為初步比較與分析。
檢方指出,當時的縣長陳明文、立法委員張花冠(現任縣長),疑似在經辦標案工程中,收受投標廠商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賄款,所以大動作搜索嘉義縣政府,但眾所週知的林益世貪污案,涉嫌收賄至少6300萬元及索賄8300萬元,而涉案的林益世官居行政院秘書長,檢調如果基於相同的辦案標準,是不是也應該動員百名幹員搜索行政院?
再者,「夢想家案」一夜花了人民二億多元,涉案的文建會,以及陳文茜指稱「夢想家二天花掉二億一千萬的預算,一起坐下來開會決定的馬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檢調有約談了嗎?或是有派出百名幹員搜索總統府、行政院和文建會?
檢調偵查手段如果有一致性的標準,豈會在夢想家、林益世與嘉縣府的偵辦上,有這麼明顯的差異性。
夢想家案,「相同標準」應同時約談馬、吳、盛
夢想家案,「相同標準」應同時約談馬、吳、盛
尤有甚者,除了林益世案持續延燒外,媒體報料,文建會主導的「建國百年」活動,出現「夢想家案」翻版。去年舉辦的「轉動台灣向前行」活動,文建會另為「轉動台灣」編列了四千萬宣傳費,但開標時間竟然是活動前二天,讓人質疑是否又是一個「內定」廠商的採購案。
事實上,文建會是百年基金會的監督機關,當時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卻又擔任該基金會的執行長,這種「球員兼裁判」,被審計部批評角色立場衝突。因此,不論是「夢想家案」涉嫌圖利,或是「轉動台灣」涉嫌內定廠商,盛治仁皆難脫其責。
日前,盛治仁前主委扣應進政論節目為自己辯駁,但節目主持人徐國勇律師問盛治仁,夢想家相關標案是否受吳敦義指使,盛治仁卻不敢回應。究竟「夢想家案」是否真是盛治仁擔任文建會主委的個人決策?其實,盛的好友陳文茜已在政論節目上為盛抱屈,陳文茜說:「當初是總統請盛治仁,到建國百年基金會收拾爛攤子,現在惹出爭議就切割…夢想家二天花掉二億一千萬的預算,根本就是馬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一起坐下來開會決定的」,足見「夢想家案」尚有其他共犯。
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俗稱污點證人條款),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盛治仁若受馬總統或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所指使,應主動供出實情,轉作污點證人,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夢想家案之其他共犯,以求減輕或免除其刑。基此,檢調如果比照嘉義縣政府的大規模約談,是不是應該同時約談馬英九、吳敦義和盛治仁。
結論
結論
筆者要說的是,雖然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有選擇「強制處分」手段的權限,但檢察官依法應保持政治中立,辦案標準也應具有一致性,不得因為政治考量,影響強制處分的手段與辦案的時機。
今以嘉義縣政府等56處被搜索、105人同時被傳喚的超大規模,對比「林益世案」和「夢想家案」的慢條斯理,檢調有沒有「重辦綠、輕辦藍」,甚至為馬政府貪瀆風波「轉移焦點」,社會自有公評!
版主:國安會前祕書長邱義仁涉外交弊案、國科會前副主委謝清志所涉南科減震案,耗費大量國家檢調偵查資源,最後無法通過法院公平審判天平的檢視,為的不是肅貪,為的只是教訓與百年老店中國國民黨為敵的從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