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只見牧師不見法師的人權日

 (12-10-2011一護)
晚間,邀吳忌去參加高雄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
決定前往時,內心閃過一絲的不安,那相~,是32年前的美麗島事件,見苦、心開,原來,我心中也有警總。順此因緣,提醒自己:當成是去參加32年前的國際人權紀念日,寫下遺囑吧!內心有一個願生起:願此行能夠為世間少苦離苦,即使粉身碎骨!
在這塊土地上活了55年,第一次為了關心這塊土地上的人權走出來,也是第一次為了關心這塊土地上的民主走出來,感覺每一步都是生命難以忘懷的一步,感覺能這樣的走著,好莊嚴!坐在32年前,《美麗島事件》的現場,我輕輕地閉上眼睛,感覺32年前,前輩們為了民主、自由、人權,流血、流汗、坐牢、家破、人亡…。真的體會到,一切不是理所當然,民主、人權、自由…,每一樣都是前輩們捨命努力換來的。如主持人說的,有人說,台灣經過了「寧靜革命」才有今天…,我說不是,台灣能有今天的民主、自由…,是無數前輩們,經過無數的努力與犧牲換來的。
整晚,內心都感覺好澎湃,最感動的一幕是,台上站滿了醫界代表、學界代表、律師代表、牧師代表,由長老教會的石連城牧師和蔡英文主席領眾,用台語帶大家為「台灣國祈禱」:…台灣是上帝賜與的島嶼,感謝上帝賜給我們這塊豐饒的土地…,我們全力支持「行公義、好憐憫、心存謙卑」及「認同台灣主權、棄統保台」的總統候選人,盼望在上帝的保守與祝福下,讓台灣選民能選出關心台灣主權獨立、以台灣為主體,真正為台灣全民福祉設想的人…。
我深深以牧師們為榮,感覺自己與台上的牧師是一樣的,感覺真正的佛教徒是基督徒,真正的基督徒是佛教徒…。
蔡主席演講即將結束,看到有志工在清場(中線),我生起判斷:要與群眾握手了…。我就坐在離走道不遠處,內心有一個渴望,希望能握一握蔡主席的手,在吳忌極力地鼓勵、支持與協助下,我的手臂穿越人牆,被蔡主席暖暖的手緊緊握著,我用盡全身的力氣,將內心的祝福傳導出去,如牧師說的:盼望在上帝的保守與祝福下,讓這位關心台灣主權獨立、以台灣為主體,真正為台灣全民福祉設想的人,能夠當選。
天祐台灣、天祐蔡主席


版主: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在民間社會倡議多年後,馬政府終於在去年正式批准了兩國際人權公約,經由立法程序予以國內法化,並罕見地以八個月的準備期即「快速」在世界人權日正式施行。適逢今年世界人權日,面對全球在政治、經濟、文化、環境上的劇烈變遷,已經國內法化 的兩公約內涵,其實對這遽變現象背後的結構問題,提供了一個實踐的觀點。
回顧這一年,曾幾何時,讓許多台灣人民感到驕傲的「人權」兩字,卻在政治對立與社會仇 恨的語言中,變得愈來愈沈重。司法議題上,從死刑存廢爭議到白玫瑰運動,這些質樸的庶民正義雖然在民間發酵,但義憤填膺中缺少了對於「程序正義」的討論,甚至轉向仇恨式的語言攻擊不同論調者。即使是經濟與環境「發展」的討論,諸如樂生、三鶯部落以及莫拉克風災重建等在文化與強迫拆遷之間的拉距;或是中科三期、國光石化以及蘇花改(高)等重大工程對環境危害的影響評估等問題,均同樣趨於政治性的對立而不易討論。
因此我們看見「自由」與「權利」之間的界限愈顯模糊,對公共事務的討論轉趨寒蟬效應,最明顯的,從網路所謂「鄉民文化」中,即可發現虛擬世界中形成另一種語言暴力的霸凌現象,「人權」兩字,在這一年的台灣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污名化現象,也反映出社會對於「人權」存在一種碎裂式的想像。
面對扭曲的社會現象,我們必須加以理解,中華民國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台灣即長期隔絕在國際人權體系之外,對於人權體系的建構顯得相當陌生,即使批准兩公約、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國內法之後,官方雖然為了因應兩公約而有所謂「人權大步走」的推動方案,但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不論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務系統,或者一般人民,對於什麼是「兩公約」,多數人仍然沒有太強烈的感覺。
令人遺憾的是,當前的政府看起來似乎只為博得「人權」美名,誤認批准兩公約即可「人權大步走」,忽略了更重要的執行問題。兩公約上路一年以後,不僅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對於當前政府「人權走不動」的牛步化情形提出批判,國際特赦組織也將在全球的年度人權報告中,就台灣在兩公約正式施行後的人權情形提出評論:國家機器對於人權的忽視,無論是在司法、言論表達,或者對婦女、移民、移工等人權侵害的情形,仍以各種不同方式變相的存在於台灣社會。
聯合國於194812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即訂立每年1210日為國 際人權日。而1966年聯合國進一步制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即是將《世界人權宣言》更予以具體化。面對兩公約在國內施行一年來的情形,民間社會除了提出影子報告進行監督與呼籲,無論是台灣社會在國際人權價值的建構,或者在地的人權行動教育都顯得相當迫切。
政府若真有心推動「人權」,面對未來的人權趨勢,更應積極建立符合「巴黎原則」之下,獨立性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而非僅以「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名義欲含糊過關,騙取人權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