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2011 坤山)
這個月的新聞:
『陳肇敏不起訴 林峯正批特偵組兩套標準』;「江國慶冤案」,若陳肇敏非濫權追訴罪的規範對象,依照刑法第31條所謂無身分之人與有身分之人共犯因身分關係成立之罪,仍應以共犯論之,他也以扁案為例,他表示,吳淑珍沒有公務員身分,但卻在扁案中同列貪污罪,可是「江國慶冤案」中,陳肇敏卻無需起訴,林峯正抨擊,特偵組根本是兩套標準。
上個月的新聞: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怕遭押才不實陳述。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特偵組辦案明顯兩套標準,偏頗、針對性的辦案,利用職權污衊故意入人於罪,看不到司法的公平正義,和本該服膺「不偏、不妄」的基本價值,倒像是迫害異己的有力工具。
文明就是還原,回到互相尊重,做到「不害」與「不妄」,才有可能以四無量心守護地球與每個人的生存條件;濫權貪腐一定有「加害」與「欺瞞」,其野蠻專橫,與文明的素養「尊重」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