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聽王塗發教授談能源發展

 (03-26-2011一逸) 
下午冒著天寒下雨的天氣去參加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辦的「環保茶坊講座」,由王塗發教授、徐光蓉教授及李卓翰先生演講,主題是「能源政策綱領 假減碳 真擁核?」從2:00到6:00,前半段是教授們解說,下半場是提問回答。  
教授說:「台灣沒有發展核能的條件,理由是: 



1.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到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增加到約3,300GW)。屆時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因此,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實無異於「飲鴆止渴」。 

2. 核能發電是「死亡能源」,不僅核廢料遺害萬年,尚無安全可靠的最終處置方式,而且核電廠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影響能源安全、國防安全與人類安全。 

3. 台灣深具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海洋能…等綠色再生能源的潛力,但發展集中式大型的核能,必然壓抑分散式小型的綠色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 

4. 台灣的核能技術與核燃料完全仰賴國外,本身缺乏自主性核能產業。 

5. 核四計畫歴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完成(延宕十二年),又造成整個社會極大的爭議,社會成本非常高。

6. 核四計畫自1996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弊端叢生。工程的底價制定毫無標準可言,許多工程標案之底價是合理底價的好幾倍。例如,迄 20062月底,74件國外標案中,有21件決標百分比低於50%(30%以下有6件,30%~40%有8件,40%~50%有7件)。而國內277件發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標案,決標金額高於核定底價95%以上者則有67件,佔總決標金額的32.69%;其中分毫不差的有8案,超過 100%的有4案,兩者合佔總決標金額的26.35%。這怎不令人懷疑是有心人士藉由底價制定漫無標準,進行官商勾結,上下其手!更嚴重的是,「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台電於2006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之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9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堪慮! 

7. 核電成本高:核一、核二、核三廠都不斷追加預算:核一廠原本預算為127.9億元,追加六次後為296.2億元,是原預算的2.32倍;核二廠的原預算是 219.5億元,在追加四次後,增加到630億元,是原預算的2.87倍;核三廠的預算從357.7億元,追加三次後成為974.5億元,是原預算的 2.72倍。核四廠也是如法炮製,不但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甚至核島區的屏蔽工程,也傳出厚度減半的偷工減料情事。核四廠,早已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核能電廠(原預算就已比韓國靈光廠的工程預算高出15%以上)。根據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核電成本為2.703/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 1.908/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電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7年為2000年的1.225倍)來換算,2007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4.837/度。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恐怕已超過5/度! 

聽著核廢料的處理,是一種殖民心態,嚴重違反環境正義。核四工程是先天不足(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位於斷層帶,難抵地震海嘯威脅,絕非原能會副主委所誑言的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後天失調。即使台電已經給原能會罰款幾百萬,台電依然沒有改善,且核四有許多部分,原能會是無法監督的。 
王俊秀教授說:「人禍問題特別嚴重,人們不懂得謙虛,因為無知傲慢,總統竟然敢為核電安全背書。興建核電所需要的費用和成本,包括社會成本、故鄉光榮感的消失、恐慌成本…都要算在費用裡面,那麼一度的電力所需要的代價是極高的。其實發展綠能產業是可以創造就業機會的!」 

核四第一號機組即將於今年開始商轉,接著是明年底第二號機組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大臺北區600萬居民真的可以高枕無憂嗎?! 

目前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實質上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

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俾維持偏高的政策性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 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國人安危真的可以接受這等公權力的霸凌?!



事實上,台灣在1990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沒有缺過電。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已高達28.1%,而核能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這樣發展核能畸形膨脹對嗎?


討論時,一逸由衷深情地說了些感恩鼓勵的話,「我是生命教育團體的志工,對我而言,台上的四位講者是人間菩薩,沒有慈悲心的話,是無法堅持這麼久,深信為了地球,為了我們的子孫,我們還是得繼續走下去….」望著台上的四位教授,臉上有了笑容。 


其次,就發展再生能源來看,台灣具有相當大的潛能。根據英華威公司對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潛力的評估,台灣的風資源,光平地就足夠設立約3,000MW(大於核四廠的裝置容量(2,700MW)),而全島的風資源則足夠設置至少5,000MW。若再加上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條件與潛力遠優於高緯度的德國與日本(目前發展太陽能發電最積極的國家),只要有決心與毅力,台灣的再生能源將可在 2020年之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其占發電系統比重可由6.0%提高到12%以上(雖仍遠低於德國2020年的20%)。 
且先檢討備用容量率。以台灣電力系統中3個最大的獨立機組的裝置容量占全系統的比重作為合理的備用容量率(若一部機組發生意外而出狀況的機率為萬分之一,則3部機組同時出狀況的機率為兆分之一,趨近於零),則10%的備用容量率應屬合理,超過10%的備用容量率將造成電力投資的資源浪費。尤其是投資於大型電廠(如核能電廠與燃煤電廠)的浪費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