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2011一逸)
下午冒著天寒下雨的天氣去參加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辦的「環保茶坊講座」,由王塗發教授、徐光蓉教授及李卓翰先生演講,主題是「能源政策綱領 假減碳 真擁核?」從2:00到6:00,前半段是教授們解說,下半場是提問回答。
王教授說:「台灣沒有發展核能的條件,理由是:
1.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在1995年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到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增加到約3,300GW)。屆時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因此,以擴增核能發電來防制全球暖化,實無異於「飲鴆止渴」。
2. 核能發電是「死亡能源」,不僅核廢料遺害萬年,尚無安全可靠的最終處置方式,而且核電廠易成為恐怖攻擊的目標,影響能源安全、國防安全與人類安全。
3. 台灣深具發展太陽能、風能、地熱、海洋能…等綠色再生能源的潛力,但發展集中式大型的核能,必然壓抑分散式小型的綠色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
4. 台灣的核能技術與核燃料完全仰賴國外,本身缺乏自主性核能產業。
5. 核四計畫歴經二十多年還不能完成(延宕十二年),又造成整個社會極大的爭議,社會成本非常高。
6. 核四計畫自1996年10月將「統包」改為「非統包」後,弊端叢生。工程的底價制定毫無標準可言,許多工程標案之底價是合理底價的好幾倍。例如,迄 2006年2月底,74件國外標案中,有21件決標百分比低於50%(30%以下有6件,30%~40%有8件,40%~50%有7件)。而國內277件發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標案,決標金額高於核定底價95%以上者則有67件,佔總決標金額的32.69%;其中分毫不差的有8案,超過 100%的有4案,兩者合佔總決標金額的26.35%。這怎不令人懷疑是有心人士藉由底價制定漫無標準,進行官商勾結,上下其手!更嚴重的是,「統包」改為「非統包」後,邊設計、邊採購、邊施工互為牽連糾葛,設計變更及設計衝突多(台電於2006年2月說明核四計畫落後的七大原因之二),且核四廠尚未完工已遭雨水(2008年9月13日辛樂克颱風雨)淹沒,未來運轉安全堪慮!
7. 核電成本高:核一、核二、核三廠都不斷追加預算:核一廠原本預算為127.9億元,追加六次後為296.2億元,是原預算的2.32倍;核二廠的原預算是 219.5億元,在追加四次後,增加到630億元,是原預算的2.87倍;核三廠的預算從357.7億元,追加三次後成為974.5億元,是原預算的 2.72倍。核四廠也是如法炮製,不但追加經費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台電還違法擅自變更與安全有關設計7百多項,經移送監察院調查;甚至核島區的屏蔽工程,也傳出厚度減半的偷工減料情事。核四廠,早已成為全世界最昂貴的核能電廠(原預算就已比韓國靈光廠的工程預算高出15%以上)。根據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核電成本為2.703元/度(原規劃2000年完工的價格),其中固定費用為 1.908元/度。現在建廠成本由原預算1697億元提高到2800億元以上,將使固定成本提高為3.148元/度以上。因此,如果以核四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資料來推算,核電廠每度電的成本將約為3.948元(2000年的價格),以躉售物價指數(2007年為2000年的1.225倍)來換算,2007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約為4.837元/度。2008年的核四廠之發電成本恐怕已超過5元/度!
聽著核廢料的處理,是一種殖民心態,嚴重違反環境正義。核四工程是先天不足(核一、核二廠位於「山腳斷層」兩邊;核三廠距「恆春斷層」僅1.5公里。位於斷層帶,難抵地震海嘯威脅,絕非原能會副主委所誑言的安全有如「菩薩坐在蓮花座上」!),後天失調。即使台電已經給原能會罰款幾百萬,台電依然沒有改善,且核四有許多部分,原能會是無法監督的。
王俊秀教授說:「人禍問題特別嚴重,人們不懂得謙虛,因為無知傲慢,馬總統竟然敢為核電安全背書。興建核電所需要的費用和成本,包括社會成本、故鄉光榮感的消失、恐慌成本…都要算在費用裡面,那麼一度的電力所需要的代價是極高的。其實發展綠能產業是可以創造就業機會的!」
核四第一號機組即將於今年開始商轉,接著是明年底第二號機組開始商轉,且既有核能機組延後除役(打算延長20年)。大臺北區600萬居民真的可以高枕無憂嗎?!
目前政府所端出的「能源發展政策」實質上是「核能發展政策」,是假「建構低碳能源發展藍圖」之名,而行「擴張核能發電」之實。
為了要擴張核能發電,先高估未來十年的經濟成長率與能源需求,俾維持偏高的政策性備用容量率(因備用容量率若可由25%以上降低到10%,則幾乎所有核電廠都可關閉),然後將原本 2020年再生能源與天然氣發電的「下限」目標(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至少6,388 MW、天然氣1,400萬噸)設為「上限」,而得出非擴張核能發電不可的結論。國人安危真的可以接受這等公權力的霸凌?!
事實上,台灣在1990至1996年間,備用容量率僅維持在7.4%與4.2%之間,沒有缺過電。依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已高達28.1%,而核能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8.1%;這表示即使把三座核電廠全部關閉,還有10%的備用容量率。倘核四廠兩部機組如規劃期程於2012年底前商轉(發電量約占全電力系統的7%),則2013年以後台灣的備用容量率將高達30%以上;而這是比尖峰負載高出的電力,在離峰用電(約尖峰用電的七成左右)期間將有高達45%以上的閒置電力!這樣發展核能畸形膨脹對嗎?
討論時,一逸由衷深情地說了些感恩鼓勵的話,「我是生命教育團體的志工,對我而言,台上的四位講者是人間菩薩,沒有慈悲心的話,是無法堅持這麼久,深信為了地球,為了我們的子孫,我們還是得繼續走下去….」望著台上的四位教授,臉上有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