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

法務部長失格失態

(08-25-2012田年豐)

法務部長曾勇夫822日接見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時,對陪同拜會的前立委蔡同榮的質疑,其回應已逾越國家公僕應有的分寸。
 蔡同榮質問曾勇夫主要是(一)可以這種方式關押卸任總統嗎?我們甚至比不上東南亞國家嗎?(二)前情報局長汪希苓教唆殺人入獄,政府特別為汪希苓蓋大樓,限制其行動,並配屬專人照顧其起居,完全享有打牌消遣、影音、娛樂、美酒珍饌、打屁運動、家人陪宿的自由。為何情報頭子可以,卸任總統不可以?(三)北監何時給阿扁添置桌椅?扁的運動時間是每天只可半小時還是一小時?

曾勇夫回應,(一)扁在監處遇是依《監獄行刑法》規定處理。問題是阿扁卻被剝奪監行法規定與眾受刑人一起坐著吃飯,一起工作,一起放封運動的權利.曾勇夫未回答是依什麼法,使惡來如此虐待卸任總統?反而口出惡言,譏蔡同榮,「要去哪個國家當國民,我也不反對」。像那些市井流氓無賴的吵架,詛咒人大海無覆蓋,要跳請便一樣。這樣的法務部長非常失格極不適任,就算衣冠楚楚,但舉止言談仍然顯露出毫無民主教養,人性品味極盡低俗難以想像。
曾又說,(二)汪希苓是軍人,非法務部審判,執行。問題是汪只是抓扒頭,而阿扁可是三軍統帥!汪情報頭都可以了,扁受虐待迫害,已明若觀火,不証自明。曾勇夫推諉的辯詞,反而坐實其虐待三軍統帥,居心鄙惡。
法務部另由常次陳明堂開記者會指出(三)扁有居住及設置桌椅供他閱讀寫作1.38坪舍房,空間優於其他受刑人,這是考量卸任元首,為促進社會政治和諧,降低社會對立,因此在法律許可範圍給予禮遇。
蔡同榮問的是「何時」給扁添置桌椅及運動時間多長?法務部選擇只回答一半,且不針對關扁已四年多,何年何月何日起才給扁有桌椅可用?法務部作賊心虛,賊言賊語的記者會,公然說謊,作踐自己。厚顏謊稱禮遇,誤導視聽,小人得很!
郝龍斌在今天聯合新聞網的專訪,都認為「坐在地上吃飯、寫字,已經不是懲罰,而是折傷人的尊嚴」。我在6月8日發表「沒桌沒椅沒人性」時,阿扁還坐在地上吃飯寫字。可見阿扁被關四年多,有桌椅吃飯讀寫的日子,至多不會超過三個月。對照法務部的記者會說辭,即可明察法務部做出多少見不得人的事。
法務部又說只有「癌末、插管」等情形,方符合保外就醫?那麼請問貪污入監後符合「癌末、插管」而「依法」保外就醫的顏清標、伍澤元,怎麼出獄後馬上像一條活龍一樣?姓伍的甚且還能逃之夭夭,法務部何不給個說法?曾部長也請不要再對國家主人的質問,惡言譏諷「要改姓汪,姓顏,姓伍,或姓曾,….我都不反對喔」!請不要耍嘴皮,只就事論事,依法說法,平實地正直地好好回答上述的質疑吧,切勿再口出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