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陳文成31歲已是數學博士,在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統計系任助理教授,以當時台灣大學教育尚未普及情況下,年紀輕輕即有此成就真是令人刮目相看。
是年(1981)七月二日晨陳被警總帶走,隔日即被發現墜樓死於台大研究生圖書館旁草地。警總在陳家家人前帶走人,卻未把人帶回交予家人,當然涉嫌重大。
當檢察官朱朝亮說出 「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的名言,這又與逆我則死的警總何異?
司法人不以追尋正義為重,則是迫害人權的打手。人才培養數十年方成大樹,但毀之易易。陳不幸遭殺,謝冤案後倖存,台灣價值僅存者惟人權而已,人權毀又與北韓敘利亞何異?
這兩位學者人才先後的遭遇,証明司法人權的進步實在牛車緩拉,司法體系還是陰暗重重;謝若運氣不佳,沒碰上速審法,檢方可以一再上訴,更二更三一直更下去,了無天日,直到謝凋滅為止。
從陳案到謝案,政治黑手干預下,人才報國,換來殺與虐惡夢一場,這是兩個具有指標性人權案件,黑影般旋繞著艱苦尋找改革路的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