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

不便民的外勞看護申請

(09-12-2011一賢)
下午去新店探望生病的二伯母,年紀已經93歲的他因白內障一眼已經看不到,另一眼也只能斜視到一點點,最近因尿道感染住院治療,用藥又造成胃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出院回家後,二伯父年邁,身體也不好,堂哥和堂嫂年過七十,又要照顧小生意。為了長期看護傷腦筋。
再一次碰觸到長期照顧的問題,回想母親中風住院,家人輪流照顧時,想到長期照顧的問題,想到滿街外勞,就找外勞仲介公司,才知道申請的資格不簡單,需要由大型醫院醫生開立申請外籍看護工專用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其中巴氏量表不得出超過35分,超過要寫原因理由,再填妥申請外勞基本傳遞單由醫院寄到所屬縣市職訓局的長期照顧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透過仲介去國外找尋。當初自行檢視巴氏量表,當時狀況應可符合,找主治醫生開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書,醫生說要等出院觀察三到六個月確認復原狀況才能開立。聽到這樣的說法,家人之間,產生很大的苦惱~~這三到六個月之間怎麼辦?
找臨時看護,每天要兩千元,負擔也不輕。而且照巴氏量表的計分方式,復原後也不見得會低於35分。後來經過仔細研究,才發現母親視障是重度障礙,有機會經醫師背書申請通過。
在我們一再地跟護士和醫生拜託和提醒之下,醫院終於在母親出院前開立病症及失能診斷證明,連同申請外勞基本傳遞單一起寄給長照中心。
二伯母的視障比母親嚴重,又有嚴重聽障,堂哥在他住院時要申請外勞,醫院同樣說要等出院觀察三到六個月確認復原狀況才能開立。他透過朋友問仲介公司,說可以幫忙通過申請,但要收費三萬五千元。
我們的政府機關,對於外勞看護申請,訂定嚴謹的資格,可是執行上卻是馬虎得可以。看到滿街外勞跟著眼睛正常,手腳俐落的主人,可以想見巴氏量表是沒有多少人通過的,大多數是透過醫生的背書通過申請的。相反地,有些應該可以申請的人,如母親和二伯母這樣的例子,可能因為不了解申請資格,不得其門而入,只好花錢消災了。
從這個外勞看護申請制度,看到台灣政府的官僚心態,立法從嚴,執法看人鬆,這裡面讓貪婪的人性有了上下其手的空間。想當然,一個不民主的專制獨裁政黨體系,當然蘊釀不出開明、開放的制度,台灣五十年來的一黨專政,即使經過一次八年的政黨輪替(且是一再杯葛的立法院),頑固的官僚體系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善。尤其最近這一次又回到讓國民黨府會大權在握,這樣的情勢讓舊官僚心態更加猖狂。還記得從民進黨執政的縣市開始,便民的服務措施一個個地實現,而民眾也第一次有了當家作主的感覺。由此可見,一黨獨大,是政治不民主的現象,人民不可能享有最好的便民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