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超越多數決的台灣共識

 (09-20-2011張瑞顯)
金溥聰認為「立法院的多數決,是最基本的民主規則」。這是扭曲民主的真諦,因為根據《遠見》民調,只有21.9%的民眾滿意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的表現,而高達58.7%的民眾不滿意。可見國民黨立委嚴重背離民意,亦佐證金溥聰的謬誤。
蔡英文提出「台灣共識不是一般的民主多數決問題」、「不是普通的立法或公共議題」及「台灣共識是一個民主過程」,就精確地點出代議制度的缺失,及其「尊重少數」,且欲避免「多數暴力」的胸襟。
民主制度下,常缺乏「多數尊重少數」的精神。在關係到台灣住民未來命運的重大議題,不僅要正確地反映多數民眾的意願,更應包容少數民眾的想法。所以不能以單純的「多數決」造成例如「51%與49%的對立」,而是應尋求大於「絕對 (四分之三)多數」的共識,也就是「最大公約數」,才能避免「多數及少數的對立」。但考慮到政黨和人民利益難免有衝突,因此這「最大公約數」應該是人民, 而非政黨。
因此,「台灣共識」是尋求人民對未來前途贊成或接受此「最大公約數」的「一個過程」,絕不可由個人或政黨私自決定。但是馬英九「自稱」簽訂的「九二共識」,根據民調,竟然有高達72%的民眾「不知道九二共識的內容」。這種缺乏民主素養的傲慢及偏差,難怪他不願接受「台灣共識」,因為「台灣共識」才是民主真諦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