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傳承他的獨裁與嘴砲

(08-11-2011一三)

國民黨的軍人有五大信念:「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

以前,當兵的時候,這十個字可真是像身上的刺青,洗不掉。然而,我對這十個字的體驗卻很另類,記得在「陸軍官校」接受入伍訓練時

陸軍官校耶!非同小可喔!因為黃埔軍校就是它的前身,也是孫文蔣介石培養嫡系子弟兵的聖殿(也培養不少中共將領)。但不知道為什麼,空軍、海軍就是瞧不起這些胸無點墨的大陸軍,但形勢比人強,海空軍只能默默屈服於郝柏村的淫威之下,背誦他頒佈的《國軍教戰總則》。當時,如果背(默寫)不出來,小兵禁足,軍士官升遷無望。這本來就是開倒車,絲毫沒有背誦的價值,所以很多人跟我一樣抵死不從。

話說當年「黃埔健兒」們看見我們這群空軍少爺兵,一幅吊兒啷噹的模樣進入他們學校,他們早已摩拳擦掌等著伺候我們了

張一三,有沒有看見正前方一千公尺的『主義』,來回跑兩圈。開始!」
張一三,有沒有看見左前方一百公尺的『領袖』,匍匐前進來回。開始!」
       
這就是我對「五大信念」的初體驗,糟透了,也受夠了!

        聽說,最早只有三大信念「責任、榮譽、國家」,而且是仿效自美軍。後來,不知道是哪一位好事者,拍馬奉承地加上了「主義、領袖」,竟然還排在最前面。「主義」指的是《三民主義》,一門抽象又冷到不行的科目,卻同時也是黨國不分的公務員系統中,升官發財的通關密語。姑且不論《三民主義》適用與否,單從孫文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為號召,暗指多數的漢人不能被少數的滿人統治,就知道他心裡面並沒有為人民(不分種族)謀福祉的想法,這其實和朱元璋以「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為號召,推翻元朝、建立明朝,沒什麼兩樣。兩者都只是改朝換代,也都留有封建的遺緒,絲毫不見行憲治國的理想與格局。

「領袖」,倒是非常的具體,反正不是蔣介石就是蔣經國嘛!天天看著掛在牆壁上的照片,有時還得對著騎在馬上的銅像鞠躬;整天聽著、唱著拍馬屁的「愛國」歌曲,沒事就觀賞二老在總統府司令台上的訓話;三不五時就得賣命高呼「萬歲、萬萬歲!」還好當時喊得不是很由衷,不然,他們鐵定現在還坐在總統大位上;小時候,還要讀他們欽點的教科書「筷子插喉嚨好勇敢,看小魚逆流而上,在日本軍校幫馬兒洗澡」只差沒有跪下來。其實,還是有很多人為他們跪過,就在「駕崩」的那一天。這麼一來,「領袖」果真被烙印在腦海裡了。
       
        「領袖」一旦烙印且排在前面,那麼「國家、責任、榮譽」就必須奉行「領袖」的意志囉!所以,當「領袖」覺得「官逼民反」有礙社會秩序,軍人馬上就拿起槍桿子上街掃蕩一番;當「領袖」覺得黨外人士太煩人而必須戒嚴,警總就開始忙著抓人治罪;當「領袖」覺得「黨國一體」比較符合利益,國庫通黨庫的黑手就伸進政府體系裡上下其手;當「領袖」覺得只當一任總統不過癮,國會就開始想辦法讓「領袖」一連、再連、三連最後,不單單是軍人,而是所有的公務員、公權力都必須跳進火坑,想法子貫徹「領袖」的意志,因為這是他們的「國家」「責任」與「榮譽」。

        「領袖」,說穿了就是帝王,就是統治者。他統,我被統。誰教我只知道筷子是用來吃飯,不知道還可以插喉嚨;只知道釣魚,而不會觀察逆流而上的小魚;只知馬善被人騎,而不懂得幫馬兒擦澡沒辦法!這就是算命師告訴吳敦義的皇帝命,平平都是人,差很大!

如果「領袖」喪心病狂了,這時候的「國家、責任、榮譽」,以及行使公權力的軍公教又該如何自處呢?就好像:希特勒侵略鄰國、屠殺猶太人,毛澤東掀起大躍進與文革,兩搞二二八大屠殺、搞特務暗殺,甚至國共兩黨聯手「餓死」長春三十萬老百姓

最常聽到的回答,就是「服從」囉!好聽一點叫「服從」,難聽一點就叫「盲從」,反正兩統治下的教育,從來不鼓勵我們鍛鍊獨立思考的能力,而這樣統治起來就會比較得心應手。不是嗎?

        長期以來,我們所受的教育是「服從領袖,要有國家觀念。」從來不知道政府的正當權力,一定是得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後來,民風漸長,有些人也就不再敢提「領袖」,深怕被人恥笑沒有民主素養。雖然如此,卻從來沒有人告訴我「憲法」的位階與精神所在,也從來沒有人教育我「國家」為何而設!

        總統就職宣誓誓詞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請睜大眼睛看清楚《誓詞》裡面寫了些什麼,除了「憲法」「人民」「責任」,或是隱隱約約的「榮譽」,有提到什麼「主義」與「領袖」嗎? 如果「主義」放在裡面,那每一次政黨輪替,不就需要換另一個版本的「主義」?如果「領袖」放在裡面,那總統的「領袖」又是誰呢?
       
        「憲法」存在的目的,就是在節制政府的「權力」,同時也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保障人民免於匱乏的自由。簡單的說,就是保障人民與生俱有的「權利」。

19471225日,《中華民國憲法》好不容易在建立「民國」的35年後第一次生效,一個月不到,生效後的憲法仍只是官樣文章,此所以李宗仁正式接任中華民國代總統,但實質統治者仍是「偉大的領袖」,行憲5個月不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取代了《中華民國憲法》!等他駕臨臺灣「復行視事」後,《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移植臺灣。不論是中國或臺灣,這部憲法始終都未曾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臺灣的一票憲法學者到今天仍堅持「行憲已經63年有餘,行憲後即已黨政分離」!
       
        最新一期《時代雜誌》的封面標題打著:「美國的憲法還重要嗎」?
        美國人的憲法教育真的很紮實,主流媒體也非常勇於挑戰現狀,沒事就拋出了一些受爭議的憲法條文來討論。以這次為例:憲法第二修正案說:「人民擁有和攜帶鎗支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但在鎗枝泛濫的今天,每年超有一萬名美國人成了鎗下亡魂,自由擁鎗的條文,真的有必要存在嗎?

猜猜看美國民意的反應是什麼?

調查顯示,超過六成的美國人認為,擁有鎗械自由的條款,必須保留,不應刪改。

會不會很驚訝?美國人寧可選擇活在一個不時發生鎗擊案的社會裡,也不願意削減憲法提到的人權條款。

你說這樣不是很白目、很危險嗎?
正好相反!美國人認為:如果人民犧牲某一方面的自由(權利),就會讓政府的權力變大,政府演變成專政暴政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到最後,還是會對人民不利。姑且不論美國憲法允許擁有鎗械自由的背景為何,但就其捍衛自由的精神看來,著實讓人欽佩不已啊!

反觀,總統是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卻一再縱容自己、縱容國民黨政府官僚做出侵犯人權等種種荒腔走板的舉措,若說他欠缺「以人為本」的中心思想,還真是一點也不為過。

        當我們讀歷史、檢視公共議題時,「憲政精神」(依憲為政、依法而治)才是你我心中的依止。關鍵字是「被統治者的同意」,一部非土生土長的憲法,注定水土不服,本來就不可能是憲法,就像毛澤東71年前說的:「他們口裡的憲政,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他們是在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我並不是隨便罵他們,我的話是有根據的,這根據就在於他們一面談憲政,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 」。

        傳統的觀念都是先有國才有家,先有國家才有人民,國家在人民之上,但這樣的觀念是老舊的帝王封建思想。在這些人的心裡,「朕即國家」,人民與土地都是他的,法律只是遂行統治者意志的工具。然而,正確的順序應該是:

        先有人民,才有國家,也就是說,人民在國家之上。建立國家,是因為人民需要透過公權力保障每個人追求自由幸福的基本權利。如果建立國家,反而剝奪了人民的權利,濫行公權力,濫權、越權、侵權,就悖離了國家因人民而設的意義。換句話說,「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一定與憲政精神抵觸,一定悖離「民主共和國」的立國精神。

以民初為例:南京參議院舉行總統選舉會,以十七票(全票)補選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並在通告袁世凱的電文中稱他為「世界之第二華盛頓,中華民國之第一華盛頓」。當初孫文辭職前,政治交易的動作很大,將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內閣設十位總長,孫文在新內閣人選大力安插自己人脈:宋教仁(農林)、陳其美(工商)、王寵惠(司法)、蔡元培(教育)、唐紹儀(內閣總理),藉此架空的權力。問題不是總統制或內閣制那一個比較好,而是孫文的著眼點不在憲法如何保障人民的權利,孫文心裡想的是一己之私、一黨之私。果然,接踵而來的政治動盪、政府空轉,國共的政權爭奪(比南京大屠殺恐怖100),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稱孫文是國父,是想傳承他的獨裁與嘴砲吧!因為「行憲」理想始終不在他的心中。

當人民利益被犧牲的時候,怎能算是「民主共和」呢?既然「中華民國」從來就不具有「民主共和」的行憲要素,又哪來的建國一百年呢?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國民黨借殼上市了一百年。

「中華民國」全名是:「中華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
「共和」的英文是: Republic
Re-public…意思是:政府公權力來自被統治者!人民高於政府!
英文的「共和」與Commonwealth是同義詞,指的是公共的幸福。公共的幸福不可能來自移植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