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黨產的處分,馬英九在2005年首度出任國民黨主席時,即宣示要在2008年前將黨產處理完畢,但直至今日,國民黨仍坐享龐大黨產的利益,馬當初信誓旦旦的承諾,早成過眼雲煙,黨產歸零時程一再拖延、跳票,馬英九屢藉清理黨產博取清譽,卻死抱黨產不放,更像是騙票的「金光黨主席」。
馬英九分別在2005年及2009年針對黨產處理做出政治宣示與承諾,包括限期將黨產處理完畢,而目前進行式的中投標售案,則是馬在2009年以總統身分回鍋黨主席端出的黨營事業最終處理方案,結果中投標售進度嚴重遲滯,已信託之黨產,每年仍源源不絕供輸黨庫數億元至數十億元的經費。
對於馬英九的黨產處分承諾跳票,國民黨決策階層還試圖以「不能賤賣黨產」、「涉及背信問題」等理由為馬辯護,這番說詞卻連黨的中常委也說服不了,因為領導人自毀誠信,問題的癥結在於馬有無兌現黨產歸零承諾的決心;否則2011年初,股市站上九千點,經濟榮景一片看好,中投還是未標售出去,所謂中投標售要考量景氣與股市表現等理由,根本禁不起檢驗,限期處分黨產的時間表早變質為「無限期」。
國民黨美其名將黨產交付信託,迄今卻不斷吸食龐大黨產的「利益養分」,從2006年起至2011年度止,已交付信託之中投,分別以解繳盈餘、股利等不同名目,累計上繳逾百億元經費至國民黨黨庫,遲遲標售不出的中投,仍是國民黨黨務經費主要來源的「金雞母」。
過去兩次總統大選之前,馬英九均以黨主席身分對黨產議題進行政治宣示,以黨產的改革者之姿爭取選票,如今證明,黨產信託,只是欺瞞世人的障眼法,馬英九信誓旦旦的改革承諾,句句食言,國民黨繼續挾龐大黨產進行不公平的政黨競爭,沽名釣譽的馬氏改革,就是玩假的。
行政院剛通過的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從事營利行為,對於已投資營利事業、從事營利行為的政黨,二年內必須將其股份、出資轉讓;若無法轉讓者可改採信託方式處理,否則予以罰鍰。又《壹週刊》報導,旺中集團為了符合NCC要求的三項停止條件(必須切割中天新聞台、中視數位新聞台轉為非新聞台,以及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蔡衍明考慮把中天、中視股權信託,為旺中併購案解套。
《信託法》第一條指出,「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換個簡單說法,就是說我絕對信任你,我把我的財產表面上登記在你的名義下,但實際上還是屬於我的財產,我只是委託你來處理我的財產,而且處理財產時,應該遵照我指示的目的與方法。目的是什麼,那就依照信託契約而定。不用說,信託契約內容一定對我有好處。至於處理信託財產的方法,當然是由我來規劃。除了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益信託外,我這樣的安排,全都是為我的利益,我是唯一的受益人。
想想看,信託既是這樣的東西,那麼政黨照樣有錢作不公平的選舉,旺中集團照樣直接或間接控制中天、中視的經營,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政黨法的規定、NCC的許可要求,不都是玩假的嗎?((09-03-2012尤英夫律師,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