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說「你不可能監督立委不想做的事」,這句話讓人震耳發聵,真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了。公督盟成立至今,多就國會議員出席、發言率等基本表現予以評鑑,或對立委的言行表現、涉入之司法案件進行加減分的評定。
綜觀其各項作為,多屬體制內的監督與評鑑,然而,如果國會議員產生方式的本身,即帶有諸多瑕疵與爭議,公督盟又怎麼能夠透過監督,將國會運作導入正軌?嚴格來說,公督盟僅適合存在於健全的國家體制內,它完全不能撼動現有的黨國不分體制。
台灣現在需要的教育,教育每一位國民拿回自己的公民權,教育每一位國民勇於質疑現有的體制…
例如:司法官的民意基礎何在?
沒有民意基礎的司法官,猶如一灘發臭的死水,只知道效忠威權體制,只知道服務黨國權貴,只知道從中獲取個人的升遷利益,國家的真正主人,卻從來就不在他們的心中。這樣的司法品質,誰能安心?
例如:黨產何時歸還人民?
大選之前,中投公司高層經常穿梭在馬吳競選總部,到底是向誰報告財務?選後,馬吳總部申報的政治獻金收支,竟低於對手陣營,如何服眾?事實上,馬吳總部於大選期間,無論人事經費,民調中心、文宣廣告等龐大金額的支出,都是中投公司在處理,但有誰知道究竟花了多少錢?透過黨產勝選的總統與國會議員,真的會處理人民希望他們做的事嗎?帳面上看不到的經費,才是戕害選舉公平性最邪惡、最醜陋的罪惡根源。
人民必須醒悟,制度必須重建,否則,就會出現立委張慶忠(新北市)年年被公督盟列為被觀察名單,卻每次高票當選的荒謬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