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台灣人民的「活路外交」

(07-23-2012顏利真)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伯曼眾議員Howard Berman

臺灣不再是中國臺灣
美國「國土安全部」表示,今後台灣旅客所持有的I-94」入境卡將以「台灣」為其國籍。這是在美國的「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長期努力的結果。
199410月,FAPA成功促使「國務院技術修正法案」通過使台美人的美國護照出生地可以「台灣」取代「中國」。接著19985月,在國會聽證會作證,要求在人口普查問卷的族裔欄內加入「Taiwanese」。2008年,更向國務院抗議台灣移民在申請入籍美國時,屢被要求不得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寫「台灣」,而必須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灣,中國」的不合理情形。經此抗議,國務院才確認:填寫「台灣」才是正確的。今日,「I-94」表格的獲得正名,即是FAPA主動出擊的成果。

再回顧2005年,前駐日代表許世楷成功推動赴日免簽證20078月又與日方簽署台日雙方駕駛執照相互承認協定,2008年六月,再度促使日本東京都率先通過都內日本居民的戶籍謄本可以登載「台灣」(以取代「中國」),這一連串的鋪展與耕耘,終於獲得旅日台僑國籍正名為「台灣」的全面性成果。
反觀馬政府,自上任、連任以來,究竟做了什麼?從秦日新劉壽軒劉姍姍史亞平,不是濫用公帑、性侵外館女性僱員就是虐傭,甚至惹出了「國家機密級」的緋聞疑雲,直可謂「生雞蛋無,放雞屎有。」
從日、美的經驗可知,台灣人靠自己的力量打開「活路外交」,而馬的「外交休兵」無疑是「死路外交」。要死?要活?台灣人,你說。


台灣關係法界定台美關係  (07-26-2012連根藤)
716祝平次教授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憲法;且其制訂與台灣歷史無關」,善哉斯言。今日,做為台灣的「戰後處理」,中華民國憲法的法律價值,比不上已牢牢界定台美關係的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已廢止中華民國,也廢止中華民國憲法,依次正名為被美國總統終止政府關係的「台灣統治當局」和「台灣人民適用法」。例如我們的駐美代表處明文規定是「依據台灣人民適用法設立的」(第十條(a)),而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已成為「台灣人民適用法」之一,也可用來選舉台灣人民的總統,以落實國家正常化,才能獲得美國議會和總統的承認,而不是老是作繭自縛於虛擬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窮則變,該是台灣人追求自我解放,認領已事實存在的「國家:台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