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辜仲諒咬扁,要問的是:①紅火案與扁案有什麼關係?②檢察官越方如為什麼要巴巴飛到日本見通緝犯辜仲諒?到底談了什麼?開什麼條件?③逃亡日本兩年的辜仲諒為什麼可以大搖大擺回台灣?④辜仲諒為什麼在法庭敘述特偵組的條件說,並指出紅火案與扁案無關?(詳見高等法院刑事庭筆錄2012/4/19)所以,最後要問的是,⑤越方如為什麼要找「紅火案」的通緝犯辜仲諒?至於杜麗萍,也是在台北地院庭訊,她公開嗆聲說,檢察官竟要她供出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行賄扁家兩億,
還要她咬阿扁…。(詳見《自由時報》2010/9/25)
這樣的「特偵組」竟敢自比先進國家之檢察機關!比比錦衣衛罷!
附件:陳宏達來函「澄清」金恒煒先生「特偵組就是錦衣衛!?」一文
關於紅火案,前經本署分案調查結果,前特偵組檢察官固然有到日本要求辜仲諒返台投案,但並未與他有任何條件交換,更沒有教唆偽證之不法情事(詳見2011.7.4新聞稿);至於二次金改案,經分案傳訊當時在場「全程陪同」杜麗萍訊問之選任辯護人談虎律師等一一查證,亦均表示並無杜麗萍於法庭所指述當時被帶到特偵組訊問時,前特偵組檢察官要她咬阿扁,否則要收押她之情事(詳見2010.9.24新聞稿),是金先生所指摘各情,完全欠缺論證基礎,顯非事實。
臺灣已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檢察官依法辦案行使職權,不僅內部受「檢察一體」之節制,外部則有法院監督,偵查中從聲請通訊監察、搜索、羈押等偵查作為,均需受法院審查及核可。
案件起訴後,所有證據亦均須在公判法庭中,接受顯微鏡般的檢視,與一般先進法治國家之檢察機關並無不同,何來金先生所謂「特務化」之說?